2007年12月8日

一顆入腦的種子 - 兩宗縣市長選舉風波的省思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2&next=656&l=a&fid=11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跟台北縣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兩件事其實頗有可以互為借鏡討論之處
我的思緒並未因為心寒而停止;相反的,我更深入思考這兩件事所反映的制度/文化缺陷,乃至最後深覺必須提出思考的內容,讓我們有改進制度的契機。

我的思考圍繞幾個重點:
1.候選人陣營中的”樁腳”犯的錯,應該以政治懲罰(以選票讓候選人落選),還是該以司法懲罰(以司法判定當選/選舉無效)?
2.哪種”制度”好?哪種制度可行?
3.我能提出的制度改善建議是什麼?


司法懲罰還是政治懲罰
在思考第一個問題時,我想到幾個大問題
如果該以司法懲罰,那麼選舉期間的任何有關違反選罷法的指控,都不應該成為競選活動,因為它會造成司法與政治的雙重懲罰(稍後也會討論雙重懲罰的合理性)。
但是這樣恐怕會造成更濃厚的「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選風(兩顆子彈是個鮮明例子),因為司法總是走得慢,而選上後的政治力又常會干擾司法(包括直接的政治介入,或間接透過同陣營的輿論慫恿)
再者,讓小弟替大哥頂罪的手法,也會使司法之途跛腳(以目前的法治制度,所謂「罪不及妻孥」,小弟買票,怎能怪到大哥身上?)

如果該以政治懲罰,則表示大家同意,如果小弟買票,只要沒有大哥指使的證據,大哥就可免除「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的法律責任。
如此,則以目前”眾人”所知但苦無”證據”的賄選,就應該(或是說只能)透過選票,讓選民用良心來推翻政客。
在此思維下,小弟的真錯,大哥該認罪,因為他識人不明。
但是這樣會有幾個問題,其一就是政治懲罰的無效果(目前仍見許多地方,人們心知誰賄選,但他就是屆屆選上),其二是假賄選真栽贓的可能性(白話說就是腳尾飯,透過如S君的白手套,為對方”公然”賄選,再”抓包”以破壞對方清新形象;吳敦義錄音帶案也是類似例子)
台灣向來是遂行政治懲罰的,因此賄選風氣淨化很慢;直到近年,才偶有因賄選確立而宣告當選無效的少許案例;但這也僅及於小選如鄉鎮長案,較大的選舉,即使將情境略有不同的高雄議長賄選案也算進來,還是非常少見。

或許有人會認為,以司法與政治予以雙重懲罰是較好的制度,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不足,政治懲罰彌司法懲罰的缺失
我則認為,司法與政治雙重懲罰,是兩者的缺失加成,而非優點互補。
司法懲罰的缺失,是「先選上再說」的不擇手段,以及遲來正義的可能無法實現。
既然已經「先選上」,何來可能政治懲罰?兩顆子彈真調會,又如何能讓人民在紅衫潮中,逼ㄚ扁下台?
這是政治懲罰補司法懲罰的迷思。
政治懲罰的缺失,是政治懲罰本身的無效果,以及腳尾飯惡質風氣的擴張。
如果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後來證實真是個腳尾飯,但他們推給了某個非陣營中人的「軍師A」代罪,我們的制度仍然無法拉陳菊下台,因為「罪不及妻孥」,是「軍師A」自做主張。
又,以吳敦義案說,如果政治懲罰錯了,豈非讓人民失去一個可能的好施政者,任歪風繼續?!司法懲罰雖是實現了「遲來正義」,但功能何在?真有讓當選/選舉無效?
這是司法懲罰補政治懲罰的迷思。

三種可能的制度都有極大的缺失
我們的制度到底問題在哪裡?


民主的最佳實務
我突然想起前陣子與網友Penguin的討論(Transparence and political choice)。
依Penguin的描述,澳洲的選舉很「安靜」;他認為這是個值得台灣效法的選舉制度
我雖並不直接反駁,但提出「民主未必只有一種終極的「典型」方式;各國可以依其文化,發展適合自己的民主制度」的看法(可惜Penguin一直沒再發表看法)

在思考「司法懲罰vs.政治懲罰」問題時,我突然發現,澳洲的這種「安靜選舉」,恐怕才是正解
在這種型態的選舉之下,沒有所謂的「造勢」,沒有所謂的「樁腳動員走路工」,乃至沒有「競選後援會」以及所衍生的法律與政治責任糾葛不清的問題
所謂「適合自己國情的民主制度」,恐怕不能太執著;真正的民主,也許就是有唯一一套 Best Practice,而那套 Paradigm,恐怕就是得斷絕某些目前在台灣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文化
可行嗎?


選舉制度的改善建議
我不確定台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接受我如下的建議
不過那不表示我該放棄可能被視為「高調」的制度建議;總得有人先提出一種思考方式,植入某些同具先見之明的人腦中做為種子,當問題一再浮現時,這些思考方式才有機會發芽
我的建議也許很模糊,但是其精神就是兩種思考,其一是本文所提的思考脈絡,其二是維護選民冷靜理性思考的反省

建議一:導向單純政見發表與辯論的選舉活動,禁止串聯特定人脈式的競選方式

建議二:杜絕拼場文化;政見發表會一律由政府依公平競爭原則辦理


Posted by inrillstudy at 樂多Roodo! │21:37 │回應(0)引用(0)新台灣運動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2006年北高市選舉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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