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
寒徹骨的判案 - 評高雄市長選舉官司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2&next=643&l=a&fid=5
六月中旬,看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的判決內容;心中有幾分忐忑。
幾天後,與幾個朋友慣例性的聚會,聊了幾句這事
朋友忿忿不平的說法官亂判
我聽了他所持的理由,不太認同,但沒打算積極辯論
他說,都已經發錢被拍到了,怎麼還判他官司贏
我說,聽說那個所謂雲林同鄉,以前是支持綠的,這一局恐怕有腳尾飯的可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6/today-p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9/today-fo6.htm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ftv/tw/2006-12-16/191412250423.shtml
...
之後的對答,很快就結束
我沒打算深入爭辯,至少有幾個原因:
1.資訊差異很大。我的「以前是支持綠的」似乎沒說服他;他認為「同鄉」就是”幫忙”的重要動機(看什麼新聞什麼報,怕是台灣人民無法正確看清事情的重要因素)
2.雖然我不認為黃賄選,但我想的是,萬一賄選的事是「真」,而「抓賄選」的一方敗訴,人民心中怎麼想?(譬如,羅文嘉走路工的事,假如他也因為”票數接近”而告上法庭,竟然勝訴,藍營怎麼想)
一審宣判所持的理由,我猜說服不了太多挺綠的人
我心裡想的是,如果綠營候選人以後都在選前一天的晚上22:00以後進行賄選,藍營怎麼告發?這告發到底會不會也被綠營批成是變相競選活動?而法院該怎麼判,才能讓最多數的人服氣,特別是講理的人(讓所有人服氣是不可能的啦)。
與朋友如果真的大爭了起來,不免要爭到這個我認為最關鍵的問題上。
我選擇靜看事態發展,而不在那時就評論那個判決。
二審宣判所持的理由,也沒有說服我
http://tingspace.com/blog/index.php?topic=5387.msg25937#msg25937
一審說,陳菊陣營的做法,該當103-1-2那款,主因是妨害公平競選
二審說,陳菊陣營的做法,不符103-1-2那款,主因陳方的做法不在「其他非法之方法」的規範精神裡
我隱約覺得二審在告訴我,只要你想得出的奧步不是架著人家脖子,而是騙人家「昨天黃XX強姦他老婆」(判文指出本條精神只在防暴,不在防抹黑),這是選罷法可以允許的;還有,只要沒穿上競選制服,選舉當天找到配合的媒體來拍你的記者會,管他內容是什麼,都不算競選活動
一審沒教好我們,怎樣辨別有沒有做弊(我也許知道陳方算是作弊(雖然有人不相信),但我怎麼知道黃方有沒有作弊?),以及怎麼維護公平(陳作弊該抓,黃如果也作弊呢?)
二審則教了我們,將來可以怎麼作弊(喔!原來法律漏洞這麼大,「公平競爭」的立法精神不包括抹黑呦!);陳春生用在吳敦義身上的那招還能用,就看你有沒有慧根透徹這武功心法
一審不完美,二審則棒透了!
潁齋說,來日的選舉會更精彩,好戲更多,而且是從選前那晚十點過後;真正的競選活動,打那時才開始呢!
台北版的走路工事件,藍營沒硬要羅文嘉認罪,反正至少向社會證實了是有這麼件事,有人「自做主,為了做面子給主子」
可高雄版的走路工事件,法官說那是「工資」,綠營竟也沒吭聲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ay/20071124/index-20071124045448040454.html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71123/polity/4e61cc492d44.htm
http://www.singtaonet.com:82/hk_taiwan/t20061218_422283.html
好像只要我選上了,對方賄選這個”事實”就不重要了,不必再追究了
啊!陳定南的30元競選小禮物是不合時宜的,法官幫大家解了套,今後跑綠營造勢場子的起跳價是伍佰,進場的秘密口令是「我要參加伍佰的演唱會」
這還只是樁小事;大事還沒說呢!
楊慶德明明就是個深綠傢伙,在綠營票倉高雄三民區某個地方,邀了人要造勢,你說會跑哪個場子?陳黃的競選總部,相隔不過幾百公尺遠。
如果有人傳說,深藍的某某人,在楠梓的眷村邀了老兵伯伯要撐綠營場面,鄭弘儀你倒說說看你信是不信?!
別說服我說,人們心中沒有藍綠,藍綠是政客分的!
讓我拼湊個故事,給看倌想想:
A方(會A錢的那一方)有回討論了個選戰策略,決定學阿誠來個腳尾飯高雄版,於是先找人混進對方陣營臥底
臥底的不能太綠....喔!說錯了,先收回。不能太有我方顏色。
找個顏色看起來不明顯的S去
管他怎樣進去,反正選舉期間,很多人巴不得把「後援會執行長聘書」發到每個選舉人手上,更別說有小額捐款的人了(這你就知道”執行長”是啥玩意了!職稱是小事)
有了S這「白手套」角色,腳尾飯的局就可以開演了
S跟同鄉Y說,你去找人撐場子吧(撐誰的場,誰出的錢,你就別在法院上講真話了)
Y說,要找人攝影啦!不要拍得太清楚,但是要認得出來
A方軍師說,我會叫兩個年輕人去錄,記得叫發錢的要講一號,要故意”講錯”是去黃那邊。載到誰的場子不重要,反正兩邊距離近,誰能說那台車真的是來我們這邊,還是去他們那邊。事成之後,主子打賞去香港QK
...
黃俊英啞巴吃黃蓮;這走路工官司,當事兩人判無罪,表面上還了他清白,可事實是什麼?
綠營不追究,是大人不記小人過吶!還可以揚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連賄選錢都能坳成工資...
馬英九等著吧!他就快當主角了
X X
這兩個官司之判,讓我心寒徹了骨!
六月中旬,看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的判決內容;心中有幾分忐忑。
幾天後,與幾個朋友慣例性的聚會,聊了幾句這事
朋友忿忿不平的說法官亂判
我聽了他所持的理由,不太認同,但沒打算積極辯論
他說,都已經發錢被拍到了,怎麼還判他官司贏
我說,聽說那個所謂雲林同鄉,以前是支持綠的,這一局恐怕有腳尾飯的可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6/today-p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9/today-fo6.htm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ftv/tw/2006-12-16/191412250423.shtml
...
之後的對答,很快就結束
我沒打算深入爭辯,至少有幾個原因:
1.資訊差異很大。我的「以前是支持綠的」似乎沒說服他;他認為「同鄉」就是”幫忙”的重要動機(看什麼新聞什麼報,怕是台灣人民無法正確看清事情的重要因素)
2.雖然我不認為黃賄選,但我想的是,萬一賄選的事是「真」,而「抓賄選」的一方敗訴,人民心中怎麼想?(譬如,羅文嘉走路工的事,假如他也因為”票數接近”而告上法庭,竟然勝訴,藍營怎麼想)
一審宣判所持的理由,我猜說服不了太多挺綠的人
我心裡想的是,如果綠營候選人以後都在選前一天的晚上22:00以後進行賄選,藍營怎麼告發?這告發到底會不會也被綠營批成是變相競選活動?而法院該怎麼判,才能讓最多數的人服氣,特別是講理的人(讓所有人服氣是不可能的啦)。
與朋友如果真的大爭了起來,不免要爭到這個我認為最關鍵的問題上。
我選擇靜看事態發展,而不在那時就評論那個判決。
二審宣判所持的理由,也沒有說服我
http://tingspace.com/blog/index.php?topic=5387.msg25937#msg25937
一審說,陳菊陣營的做法,該當103-1-2那款,主因是妨害公平競選
二審說,陳菊陣營的做法,不符103-1-2那款,主因陳方的做法不在「其他非法之方法」的規範精神裡
我隱約覺得二審在告訴我,只要你想得出的奧步不是架著人家脖子,而是騙人家「昨天黃XX強姦他老婆」(判文指出本條精神只在防暴,不在防抹黑),這是選罷法可以允許的;還有,只要沒穿上競選制服,選舉當天找到配合的媒體來拍你的記者會,管他內容是什麼,都不算競選活動
一審沒教好我們,怎樣辨別有沒有做弊(我也許知道陳方算是作弊(雖然有人不相信),但我怎麼知道黃方有沒有作弊?),以及怎麼維護公平(陳作弊該抓,黃如果也作弊呢?)
二審則教了我們,將來可以怎麼作弊(喔!原來法律漏洞這麼大,「公平競爭」的立法精神不包括抹黑呦!);陳春生用在吳敦義身上的那招還能用,就看你有沒有慧根透徹這武功心法
一審不完美,二審則棒透了!
潁齋說,來日的選舉會更精彩,好戲更多,而且是從選前那晚十點過後;真正的競選活動,打那時才開始呢!
台北版的走路工事件,藍營沒硬要羅文嘉認罪,反正至少向社會證實了是有這麼件事,有人「自做主,為了做面子給主子」
可高雄版的走路工事件,法官說那是「工資」,綠營竟也沒吭聲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ay/20071124/index-20071124045448040454.html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71123/polity/4e61cc492d44.htm
http://www.singtaonet.com:82/hk_taiwan/t20061218_422283.html
好像只要我選上了,對方賄選這個”事實”就不重要了,不必再追究了
啊!陳定南的30元競選小禮物是不合時宜的,法官幫大家解了套,今後跑綠營造勢場子的起跳價是伍佰,進場的秘密口令是「我要參加伍佰的演唱會」
這還只是樁小事;大事還沒說呢!
楊慶德明明就是個深綠傢伙,在綠營票倉高雄三民區某個地方,邀了人要造勢,你說會跑哪個場子?陳黃的競選總部,相隔不過幾百公尺遠。
如果有人傳說,深藍的某某人,在楠梓的眷村邀了老兵伯伯要撐綠營場面,鄭弘儀你倒說說看你信是不信?!
別說服我說,人們心中沒有藍綠,藍綠是政客分的!
讓我拼湊個故事,給看倌想想:
A方(會A錢的那一方)有回討論了個選戰策略,決定學阿誠來個腳尾飯高雄版,於是先找人混進對方陣營臥底
臥底的不能太綠....喔!說錯了,先收回。不能太有我方顏色。
找個顏色看起來不明顯的S去
管他怎樣進去,反正選舉期間,很多人巴不得把「後援會執行長聘書」發到每個選舉人手上,更別說有小額捐款的人了(這你就知道”執行長”是啥玩意了!職稱是小事)
有了S這「白手套」角色,腳尾飯的局就可以開演了
S跟同鄉Y說,你去找人撐場子吧(撐誰的場,誰出的錢,你就別在法院上講真話了)
Y說,要找人攝影啦!不要拍得太清楚,但是要認得出來
A方軍師說,我會叫兩個年輕人去錄,記得叫發錢的要講一號,要故意”講錯”是去黃那邊。載到誰的場子不重要,反正兩邊距離近,誰能說那台車真的是來我們這邊,還是去他們那邊。事成之後,主子打賞去香港QK
...
黃俊英啞巴吃黃蓮;這走路工官司,當事兩人判無罪,表面上還了他清白,可事實是什麼?
綠營不追究,是大人不記小人過吶!還可以揚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連賄選錢都能坳成工資...
馬英九等著吧!他就快當主角了
X X
這兩個官司之判,讓我心寒徹了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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