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6日

偏見與歧視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30&next=624&l=a&fid=5

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
與網友Penguin聊到種族歧視問題
我提到學者將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做了區分;前者指的是因另一人屬於某特定族群而產生的負面態度(attitude),後者則是因偏見而生的行為(behavior)(包括雇用與否的決定)。
譬如某人是黑人,我不喜歡跟他私下多交往,則我是對黑人有「偏見」,但在公開場合,甚至雇用員工時,我仍給予平等對待與尊重,那麼我便沒有「歧視」黑人。

偏見與歧視的「對象」是一回事,「原因」是另一回事
產生偏見的原因多半是:種族(race; 漢滿,斯拉夫,日耳曼,西班牙裔)與人種(ethnic; 黑人白人),身體特徵(高矮胖瘦,肢障視障),年齡,性別(男女),性取向(同性戀,變性人),信仰(宗教仇視)等等。

依這樣的定義與分類,我們多數人其實難免對另一群人產生偏見;但是歧視卻可以因為自制與法律規定而減少
在外地上班,有港仔辛巴威兩個部屬,我們私下可能較想與港仔多來往,但在上班場合卻可以(也應該)做到公平對待與相同的尊重。


反歧視應該要獲得共識,並且以法律以及教育來達到目標
這是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是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也是對弱勢者的尊重

相形之下,「偏見」較難對治。
「偏見」應該力求免除於人心嗎?如何能做到呢?
這是我寫本文的主要目的。



偏見之生與滅
人們至少有兩個理由應該將偏見自心中去除:
1.免於意識或下意識因偏見而做出歧視行為。歧視行為,小到一個不屑的眼神,都可能產生傷害;人們也許不經意的就讓偏見在某個行為層次發生傷害力
2.偏見是人們思緒中,一個沒得到自由的部份;解放此一束縛,人們的思想將更海闊天空

問題是,偏見能消滅嗎?
依我所見,在相當程度上,人們確能滅去偏見
教育,特別是有關規範(norm)以及價值觀(value)灌輸的教育,乃是其解

我們也許該從偏見如何產生(為什麼我們會有偏見),來論其消滅
我的論點是,偏見的產生,乃是社會生活中若干細節的一再增強;所謂「潛移默化」,讓原本沒有偏見者,不知不覺中產生偏見
因此,要消滅偏見,得在生活細節裡,揚棄這些產生偏見的言語與行為

讓我以下列例子,來述說偏見之生與滅


種族與人種:
大家最擔心無法化解的偏見/歧視,乃是種族所造成的人際差異;我對此並不那麼悲觀,因為此類偏見其實是由「社會教育」造成的
朋友跟我說,黃人黑人白人小孩,大約三五歲,玩在一起三個月,你得強迫你的黃人小孩講中文才給吃飯,否則語言上就被「同化」了
小孩根本不認為皮膚顏色是交往的障礙,更遑論種族差異。
白人眼裡,日本韓國台灣人,根本分不出來;我們又何嘗分得出英國人西班牙人?

在台灣,鄰桌同事是河洛(福佬)還是客家人,沒明白說,你壓根猜不出來,更別說平埔血統到底有多普遍了;有些原住民不開口,你也未必分得出來
政治人物玩的,在我眼裡是一種「假種族主義」

但你能想像”外籍新娘”的子女如何被”教育”成具有種族偏見嗎?
他媽媽是他爸爸花錢從越南或是中國「買」來的;所謂「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這些”外籍新娘”在家裡能得到”平等”待遇嗎?還是只是個高級傭人?
在家中尚且有此遭遇,更別提國家政府給的歧視了
小孩們自小,耳濡目染就”認定”外籍就是較低等的民族,包括他媽媽!

”外籍新娘”的小孩,偏見之生幾乎打娘胎就開始。
普通家庭的小孩能”幸免於難”嗎?
回想我們的教育,小學開始就強調我們是「偉大的民族」(呵!俄羅斯人也相信他們是);對外族人,我們的用語是「番仔」「紅毛仔」,言下之意是無法溝通「講未番掐」的不可理喻之人
許多諺語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一再增強我們對外族的負面印象
於是,「不講道理」「野蠻」成為我們對外族人的刻板印象

刻意的反省並避免這些字句的流傳,是遏止種族偏見的重要步驟


身體特徵:
殘障
我國在對待殘障者上,還算少些歧視;很早以前,法令就規定企業及政府機構,必須有5%雇用比例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員工
彩券的發售,也都以殘障者為申請前提
在日常生活裡,我自己也沒怎麼發現國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不過,我們的若干用語,多少有歧視的意味,不得不慎:跛腳,瘸子,瞎子,聾子

高矮
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多數文化對高的人較禮遇,而歧視矮的人
言語裡,我們可以清楚見到痕跡:「矮冬瓜」用來蔑視矮者,卻沒有相對的字詞用在高的人身上
有調查研究顯示,身高較高的人,升任主管的機會高過矮的人
拿破崙與希特勒的矮,則是許多人愛舉的特例;從這「特例」可以知道,矮的人並不比高的人沒才能
矮者被歧視,乃至失去升遷機會,不也是全人類的損失?

胖瘦
胖瘦絕非絕對的美觀標準,但是現在的我們卻經常拿這來衡量甚至歧視人
唐朝流行胖美女,楊玉環是最有名的一個;「環肥燕瘦」,講的正是胖瘦的美感標準不一
可見美與不美,有社會互相感染的流行意味在裡面
但是胖者較不易找到工作(特別是知識性工作;胖經常被聯想為反應慢與懶散),卻是歧視的結果
最近有個名攝影師,故意找個乾瘦如柴的女人拍裸體寫真,用意在鼓吹揚棄為「愛美」而過份減肥導致厭食的風氣
http://news.sina.com.tw/global/ttv/tw/2007-09-26/150012711586.shtml
雖然引起一些爭議,我個人站在反偏見的角度,倒要大大讚揚這位攝影師了


性別:
女性在職場遭遇的歧視,乃至性騷擾,並不止是我們國內的問題;即使在美國,這也是個管理研究的議題
我們是否比國外差一些,我沒意見;Penguin兄舉了國內有許多企業,男女同工不同酬或是同酬不同工,我確有耳聞,此處也不贅言

我聽說我國憲法是全世界第一部以選舉權及徵兵,訂為男女平等的憲法
這並不能證明我們是最男女平等的國家,但卻能證明,我們有具備反歧視遠見的哲人,以及認同哲人的民意氣氛
在兩性平等上,我們應有機會成為先進國家
依我個人見解,男女交往也許是個扭轉平權觀念的樞紐;女性如果一味被動,難怪處處讓男人主導一切


年齡:
對年長者的歧視,我想國內也許遠比國外輕;在國外的反歧視管理議題中,年齡歧視也是個重要議題
國內也許在文化上強調「敬老尊賢」,反而有資深擺佈資淺、老鳥欺負菜鳥的問題

依照「狼圖騰」所述,蒙古老人在年約六十歲時,便要自己離開部落,到山上等「騰格里」接回。
我認為這並不算是年齡歧視,而是蒙族依其狩獵生活特性,為失去協助族人生存的功能,而發展出的「遺愛子孫」的社會規範
不過這種風俗已近「失傳」
在生活型態漸變的蒙族今日,這風俗,失傳也就罷了。

我主張的「思想大國」,也主張敬老,因為老者自有其經驗歷練可以福澤他人
但要注意幾點:
「老」本身並不能成為被敬的德性;老而賢,老而能,自然應該得人尊敬,至於倚老賣老者,平等待之足矣
又,老來經常產生「固執」的德性,未必非要事事尊之
部份年老者染有失智之症(以往較具歧視意味的名稱叫「老年癡呆症」),懷而慰之可矣,一味尊崇就不必了



偏見之爭議與論定
上述舉的這些,也許有人要問,難道我們什麼事都該不要生出好惡心,以便避免歧視偏見?
不,不是這個意思
反歧視/反偏見,有個重點是反對因為對方具有「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甚至「與生俱來,無從選擇」的特性,而予以負面對待。

舉凡為惡、貪瀆、造謠惹事等等事情,人們都當深惡痛絕之;這可不是「反歧視」議題
生為誰族、為男為女,高矮胖瘦等等,都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改變的屬性,這才是反偏見/反歧視的標的。


美醜:
那麼「美醜」算不算呢?我們應該揚棄稱讚美的事物與美男美女,揚棄嫌惡醜八怪嗎?
這是個好問題。
我用一個好故事來回答這問題(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真實事件):
朋友見到一個約十歲小女孩,長的可愛,為人大方,喜笑臉迎人,因此稱讚了她:「妳長得好可愛!我很喜歡妳」
有人(故事裡說是女孩她爸)趁女孩跑開時,對那朋友說:「你不應該這樣稱讚她;你應該向她道歉」
「為什麼?」
「長得可愛不是她的功勞,她不應該為不勞而獲的事得到表揚。她值得稱讚的事,也許是她的為人大方,笑臉迎人;這才是對她正確的稱讚」


疾病:
愛滋
去年紅衫軍興起時,正好有個「關愛之家」的訴訟審結,引來一些爭議
有人批評這是對愛滋病患的歧視
追日兄與我在這議題上也有過討論
如果我們討論的疾病是個性病(譬如淋病),我想這只有隱私問題;病患活該被「歧視」
愛滋早期就因為患者多是同性戀或性生活複雜者,因此惹上「歧視」問題;後來的愛滋患者,多已不是因為「性」的私德問題而染病,因此確有「反歧視」的道理
不過現在的人如果真的拒絕愛滋,其實怕被傳染的因素多過歧視性生活不檢點(該案尚有內情,我認為並非社區管委會歧視愛滋病患)
這與當年的痲瘋(也就是樂生院的韓森氏症)有幾分像,都是後來證實傳染力並不高的疾病
對待愛滋病患,也許該與對待韓森病患一樣體貼

發展遲緩
另一個也曾引起歧視之論的,是發展遲緩兒的就學問題
遲緩兒教養問題,近年專家意見傾向將之回歸社區,也就是讓遲緩兒就近就學
以「孟母三遷」的故事看,其他家長如果排斥遲緩兒,確有「歧視」之嫌;但這與家長認知有關
如果家長知道學童並不會因為學遲緩兒的動作言語而「被傳染、變笨」,也許排斥會少些
但我所知道的問題核心,卻並不在此,而是遲緩兒的特教師資安排困難的問題;如果遲緩兒家長堅持讀最近的學校,但人家就是沒有這種師資,你怎能怪幼稚園歧視?
公立幼稚園得出面,政府應安排師資;如果安排不來,那麼這項政策的配套顯然有問題

性取向
另一個問題是性取向
同性戀者被許多家長「痛罵」;我見到的是,社會的接受程度反而比同性戀者的家長好些
現在有多少人會取笑蔣勳,蔡康永?
倒是,在精神醫療領域,幾年前仍然將同性戀問題視為「性別認同疾患」,到DSM-IV出版後才修正,算是慢了幾步
http://feminineboytaiwan.spaces.live.com/blog/cns!6EF7DAE02F1CE595!263.entry



總結
偏見未必能盡除;對智愚的偏好是個鮮明例子
不過,以我上述的論說,我相信偏見之滅,仍有可為

至於歧視,無論如何是該以自制與法規約束之
總而言之,我認為「歧視」可以靠靠法律(反歧視法)與人民素養提升來遏止;而「偏見」,得要人民反省平日態度,遣詞用字的斟酌,以及對幼童規範與價值觀的教育著手


Posted by inrillstudy at 樂多Roodo! │21:28 │回應(0)引用(0)新台灣運動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大力改革台灣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22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