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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6日

偏見與歧視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30&next=624&l=a&fid=5

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
與網友Penguin聊到種族歧視問題
我提到學者將偏見(Prejudice)與歧視(Discrimination)做了區分;前者指的是因另一人屬於某特定族群而產生的負面態度(attitude),後者則是因偏見而生的行為(behavior)(包括雇用與否的決定)。
譬如某人是黑人,我不喜歡跟他私下多交往,則我是對黑人有「偏見」,但在公開場合,甚至雇用員工時,我仍給予平等對待與尊重,那麼我便沒有「歧視」黑人。

偏見與歧視的「對象」是一回事,「原因」是另一回事
產生偏見的原因多半是:種族(race; 漢滿,斯拉夫,日耳曼,西班牙裔)與人種(ethnic; 黑人白人),身體特徵(高矮胖瘦,肢障視障),年齡,性別(男女),性取向(同性戀,變性人),信仰(宗教仇視)等等。

依這樣的定義與分類,我們多數人其實難免對另一群人產生偏見;但是歧視卻可以因為自制與法律規定而減少
在外地上班,有港仔辛巴威兩個部屬,我們私下可能較想與港仔多來往,但在上班場合卻可以(也應該)做到公平對待與相同的尊重。


反歧視應該要獲得共識,並且以法律以及教育來達到目標
這是人類文明的基本素養,是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也是對弱勢者的尊重

相形之下,「偏見」較難對治。
「偏見」應該力求免除於人心嗎?如何能做到呢?
這是我寫本文的主要目的。



偏見之生與滅
人們至少有兩個理由應該將偏見自心中去除:
1.免於意識或下意識因偏見而做出歧視行為。歧視行為,小到一個不屑的眼神,都可能產生傷害;人們也許不經意的就讓偏見在某個行為層次發生傷害力
2.偏見是人們思緒中,一個沒得到自由的部份;解放此一束縛,人們的思想將更海闊天空

問題是,偏見能消滅嗎?
依我所見,在相當程度上,人們確能滅去偏見
教育,特別是有關規範(norm)以及價值觀(value)灌輸的教育,乃是其解

我們也許該從偏見如何產生(為什麼我們會有偏見),來論其消滅
我的論點是,偏見的產生,乃是社會生活中若干細節的一再增強;所謂「潛移默化」,讓原本沒有偏見者,不知不覺中產生偏見
因此,要消滅偏見,得在生活細節裡,揚棄這些產生偏見的言語與行為

讓我以下列例子,來述說偏見之生與滅


種族與人種:
大家最擔心無法化解的偏見/歧視,乃是種族所造成的人際差異;我對此並不那麼悲觀,因為此類偏見其實是由「社會教育」造成的
朋友跟我說,黃人黑人白人小孩,大約三五歲,玩在一起三個月,你得強迫你的黃人小孩講中文才給吃飯,否則語言上就被「同化」了
小孩根本不認為皮膚顏色是交往的障礙,更遑論種族差異。
白人眼裡,日本韓國台灣人,根本分不出來;我們又何嘗分得出英國人西班牙人?

在台灣,鄰桌同事是河洛(福佬)還是客家人,沒明白說,你壓根猜不出來,更別說平埔血統到底有多普遍了;有些原住民不開口,你也未必分得出來
政治人物玩的,在我眼裡是一種「假種族主義」

但你能想像”外籍新娘”的子女如何被”教育”成具有種族偏見嗎?
他媽媽是他爸爸花錢從越南或是中國「買」來的;所謂「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這些”外籍新娘”在家裡能得到”平等”待遇嗎?還是只是個高級傭人?
在家中尚且有此遭遇,更別提國家政府給的歧視了
小孩們自小,耳濡目染就”認定”外籍就是較低等的民族,包括他媽媽!

”外籍新娘”的小孩,偏見之生幾乎打娘胎就開始。
普通家庭的小孩能”幸免於難”嗎?
回想我們的教育,小學開始就強調我們是「偉大的民族」(呵!俄羅斯人也相信他們是);對外族人,我們的用語是「番仔」「紅毛仔」,言下之意是無法溝通「講未番掐」的不可理喻之人
許多諺語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一再增強我們對外族的負面印象
於是,「不講道理」「野蠻」成為我們對外族人的刻板印象

刻意的反省並避免這些字句的流傳,是遏止種族偏見的重要步驟


身體特徵:
殘障
我國在對待殘障者上,還算少些歧視;很早以前,法令就規定企業及政府機構,必須有5%雇用比例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員工
彩券的發售,也都以殘障者為申請前提
在日常生活裡,我自己也沒怎麼發現國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不過,我們的若干用語,多少有歧視的意味,不得不慎:跛腳,瘸子,瞎子,聾子

高矮
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多數文化對高的人較禮遇,而歧視矮的人
言語裡,我們可以清楚見到痕跡:「矮冬瓜」用來蔑視矮者,卻沒有相對的字詞用在高的人身上
有調查研究顯示,身高較高的人,升任主管的機會高過矮的人
拿破崙與希特勒的矮,則是許多人愛舉的特例;從這「特例」可以知道,矮的人並不比高的人沒才能
矮者被歧視,乃至失去升遷機會,不也是全人類的損失?

胖瘦
胖瘦絕非絕對的美觀標準,但是現在的我們卻經常拿這來衡量甚至歧視人
唐朝流行胖美女,楊玉環是最有名的一個;「環肥燕瘦」,講的正是胖瘦的美感標準不一
可見美與不美,有社會互相感染的流行意味在裡面
但是胖者較不易找到工作(特別是知識性工作;胖經常被聯想為反應慢與懶散),卻是歧視的結果
最近有個名攝影師,故意找個乾瘦如柴的女人拍裸體寫真,用意在鼓吹揚棄為「愛美」而過份減肥導致厭食的風氣
http://news.sina.com.tw/global/ttv/tw/2007-09-26/150012711586.shtml
雖然引起一些爭議,我個人站在反偏見的角度,倒要大大讚揚這位攝影師了


性別:
女性在職場遭遇的歧視,乃至性騷擾,並不止是我們國內的問題;即使在美國,這也是個管理研究的議題
我們是否比國外差一些,我沒意見;Penguin兄舉了國內有許多企業,男女同工不同酬或是同酬不同工,我確有耳聞,此處也不贅言

我聽說我國憲法是全世界第一部以選舉權及徵兵,訂為男女平等的憲法
這並不能證明我們是最男女平等的國家,但卻能證明,我們有具備反歧視遠見的哲人,以及認同哲人的民意氣氛
在兩性平等上,我們應有機會成為先進國家
依我個人見解,男女交往也許是個扭轉平權觀念的樞紐;女性如果一味被動,難怪處處讓男人主導一切


年齡:
對年長者的歧視,我想國內也許遠比國外輕;在國外的反歧視管理議題中,年齡歧視也是個重要議題
國內也許在文化上強調「敬老尊賢」,反而有資深擺佈資淺、老鳥欺負菜鳥的問題

依照「狼圖騰」所述,蒙古老人在年約六十歲時,便要自己離開部落,到山上等「騰格里」接回。
我認為這並不算是年齡歧視,而是蒙族依其狩獵生活特性,為失去協助族人生存的功能,而發展出的「遺愛子孫」的社會規範
不過這種風俗已近「失傳」
在生活型態漸變的蒙族今日,這風俗,失傳也就罷了。

我主張的「思想大國」,也主張敬老,因為老者自有其經驗歷練可以福澤他人
但要注意幾點:
「老」本身並不能成為被敬的德性;老而賢,老而能,自然應該得人尊敬,至於倚老賣老者,平等待之足矣
又,老來經常產生「固執」的德性,未必非要事事尊之
部份年老者染有失智之症(以往較具歧視意味的名稱叫「老年癡呆症」),懷而慰之可矣,一味尊崇就不必了



偏見之爭議與論定
上述舉的這些,也許有人要問,難道我們什麼事都該不要生出好惡心,以便避免歧視偏見?
不,不是這個意思
反歧視/反偏見,有個重點是反對因為對方具有「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甚至「與生俱來,無從選擇」的特性,而予以負面對待。

舉凡為惡、貪瀆、造謠惹事等等事情,人們都當深惡痛絕之;這可不是「反歧視」議題
生為誰族、為男為女,高矮胖瘦等等,都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改變的屬性,這才是反偏見/反歧視的標的。


美醜:
那麼「美醜」算不算呢?我們應該揚棄稱讚美的事物與美男美女,揚棄嫌惡醜八怪嗎?
這是個好問題。
我用一個好故事來回答這問題(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真實事件):
朋友見到一個約十歲小女孩,長的可愛,為人大方,喜笑臉迎人,因此稱讚了她:「妳長得好可愛!我很喜歡妳」
有人(故事裡說是女孩她爸)趁女孩跑開時,對那朋友說:「你不應該這樣稱讚她;你應該向她道歉」
「為什麼?」
「長得可愛不是她的功勞,她不應該為不勞而獲的事得到表揚。她值得稱讚的事,也許是她的為人大方,笑臉迎人;這才是對她正確的稱讚」


疾病:
愛滋
去年紅衫軍興起時,正好有個「關愛之家」的訴訟審結,引來一些爭議
有人批評這是對愛滋病患的歧視
追日兄與我在這議題上也有過討論
如果我們討論的疾病是個性病(譬如淋病),我想這只有隱私問題;病患活該被「歧視」
愛滋早期就因為患者多是同性戀或性生活複雜者,因此惹上「歧視」問題;後來的愛滋患者,多已不是因為「性」的私德問題而染病,因此確有「反歧視」的道理
不過現在的人如果真的拒絕愛滋,其實怕被傳染的因素多過歧視性生活不檢點(該案尚有內情,我認為並非社區管委會歧視愛滋病患)
這與當年的痲瘋(也就是樂生院的韓森氏症)有幾分像,都是後來證實傳染力並不高的疾病
對待愛滋病患,也許該與對待韓森病患一樣體貼

發展遲緩
另一個也曾引起歧視之論的,是發展遲緩兒的就學問題
遲緩兒教養問題,近年專家意見傾向將之回歸社區,也就是讓遲緩兒就近就學
以「孟母三遷」的故事看,其他家長如果排斥遲緩兒,確有「歧視」之嫌;但這與家長認知有關
如果家長知道學童並不會因為學遲緩兒的動作言語而「被傳染、變笨」,也許排斥會少些
但我所知道的問題核心,卻並不在此,而是遲緩兒的特教師資安排困難的問題;如果遲緩兒家長堅持讀最近的學校,但人家就是沒有這種師資,你怎能怪幼稚園歧視?
公立幼稚園得出面,政府應安排師資;如果安排不來,那麼這項政策的配套顯然有問題

性取向
另一個問題是性取向
同性戀者被許多家長「痛罵」;我見到的是,社會的接受程度反而比同性戀者的家長好些
現在有多少人會取笑蔣勳,蔡康永?
倒是,在精神醫療領域,幾年前仍然將同性戀問題視為「性別認同疾患」,到DSM-IV出版後才修正,算是慢了幾步
http://feminineboytaiwan.spaces.live.com/blog/cns!6EF7DAE02F1CE595!263.entry



總結
偏見未必能盡除;對智愚的偏好是個鮮明例子
不過,以我上述的論說,我相信偏見之滅,仍有可為

至於歧視,無論如何是該以自制與法規約束之
總而言之,我認為「歧視」可以靠靠法律(反歧視法)與人民素養提升來遏止;而「偏見」,得要人民反省平日態度,遣詞用字的斟酌,以及對幼童規範與價值觀的教育著手

Posted by inrillstudy at 21:28回應(0)引用(0)新台灣運動

2007年10月1日

再談制度與教育 - 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

http://tw.myblog.yahoo.com/inrillstudy/article?mid=624&prev=630&next=593&l=a&fid=5



教育是必要的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回到史前時代。
所有動物均需要靠自身的能力覓食,以及防危;原始人類也是。
原始人類有必要教育其”子女”覓食與防危嗎?
若以”本能”的角度說,所有動物(包括人類)在長成之後,均有覓食的本能;似乎只有幼時需要靠母(或父)育養
如果此時有所謂「教育」,應只存在幾種前提與可能性:
1.可能並不存在「教育」,而只存在「學習」;也就是說,並非具經驗者刻意傳授,而是無經驗者自生活上自行學習
2.假設「教育」(刻意的傳授)是存在的,那麼其主要目的乃是希望幼者更容易可以存活,而且必然是基於長者對幼者的善意

具有群居性的動物,理應具有「團結謀生」的特性;也就是說,合作覓食與合作防危。
因此基於合作以及共同利害關係,具群居性的動物應具有互相傳授經驗的特性;至少,具備較高腦力的群居動物應是如此

人類依其智能,在群居覓食之餘,”研發”出「畜牧」以及「農耕」這種生活型態,如此可以省去「漁獵」的「收獲不確定性」
畜牧與農耕的知識,大不同於漁獵;後者的知識性質顯然比前者更具有侵略性,也更合於”自然”生活,而前者的生活當然較”安逸”。
「狼圖騰」裡滿是漁獵生活型態的知識傳承;這難怪蒙族自古是中原的隱憂,也難怪成吉思汗及其子女這麼容易就迅速征服中國,乃至遠及歐洲;沒有防危的高階演化與分工成果,畜牧農耕生活肯定輸給漁獵者
不過,元朝崩得也快,恐怕是缺乏治理畜牧農耕生活形態的知識所致;全中原若都是施行漁獵教育,哪來那麼多「漁獸」可獵呢?養得活那麼密集的人口嗎?

更進一步說,為了團結謀生也好,為了若干人的權力欲望也好,總之人類又”研發”出了「部落」的生活型態;「酋長」成為兼具指揮與分配權的部落首腦。
食物資源充足時,部落間可以相安無事;一旦資源不足,部落間便生出征戰,以便取得更充足的資源。
說來諷刺,在人類更”文明”的時代,征戰的目的未必都是為族群取得資源;有時僅是首腦滿足其權力慾的手段而已
為了使首腦的指揮、分配與分工更順利,部落裡漸形成成員間的「遊戲規則」,什麼事該怎麼做、誰該聽誰的,都包括在籠統的規則裡;社會學家管這內容叫「規範 (norm)」,而新成員熟悉遊戲規則的過程叫做「社會化 (sociolization)」
這過程未必需要”積極”的「教育」;任何人進一家新公司時,知道怎樣跟老闆打交道,在誰面前不可以說誰的壞話(因為他們是一國的),未必需要在「新生手冊」裡明白寫。

不過,如果要人確實遵守,那麼白紙黑字,以及主動而強調的公開宣告,則不能免。
於是,「教育」有了另一層意義:要成員遵守遊戲規則(rule, law),以符合主流生活方式的要求。

當部落漸大,人類演化出雛型相近,但枝節更複雜的生活型態;「國家」體制於焉誕生。

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
為什麼需要教育?人們有需要接受教育嗎?
就某種意義來說,有。
它包含三個面向的意義:
1.教導新人謀生能力;特別是在體制內執行某種分工的技能與知識
2.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正式規定(rule, law)的遊戲規則
3.教導新人在體制內遵循非正式規範(norm)的遊戲規則

人類最多的教育內容,在於第一項,它與個人的財務生活最相關;但在不知不覺中影響我們最多的,卻是第三項,它與人際互動最相關
一個國家或團體,若社會互動混亂,可以推測其第三項教育是失敗的

如果不想生活在「國家」或「部落」的體制內,你大可不接受教育;但打漁追山貓,你得自己來。


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談君權體制的基本教育;我想藉由這樣的探討,凸顯什麼內容不是「民主體制」的教育關鍵

任何體制下,第一項教育(謀生技能)都是最重要的;不重視這個的君王,遲早要被推翻
周星馳演洪日慶「睡夢羅漢拳」傳人,奉旨乞食;因皇帝擔心丐幫坐大威震其主,他遂向皇帝說:「丐幫大小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雖詼諧卻不失其理

君權體制與民主體制,在許多法律上的細節,其本質並無太大差異;法規之傳(第二項教育),有時視為「通識課程」未嘗不可
影響最大的,差異也最大的,是主導社會互動的第三項教育

君權體制的特性是容易變成獨裁統治,好處是領政者優秀則人人可以豐衣足食,壞處是易因極端的權力伸張而生苛政。
於是孔子提出了一套「遊戲規則」,以便在權力集中之餘,能得到政治社會穩定的效果
他要人們將心中的價值順位設定成「天地君親師」,天地之後要先尊君
但他也要人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勤政愛民,恭己正南面,民要上仰君恩,食祿分其憂
不但君臣關係要如此,連社會關係也是,才能將價值觀根植得徹底;因此父要慈,子要孝,兄要友,弟要恭
於是中華民族成為最善於處理上下對應關係的民族
而且他也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上位者,當成為下位者時,應設身處地想想上位者的立場;反之亦然

這一套政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命名為「儒家」,果然讓中國君主政治產生許多長治久安的朝代
相形之下,外國少有像漢唐明清這麼長久的朝代,原因恐怕就是缺乏這麼適合君權體制的政治社會遊戲規則

回頭說民主體制
民主體制生於英國,為的是不希望為君者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如果統治者讓人民選,並且有「遊戲規則」規定其任期,則為所欲為的機會就小了
既然要人民選,得強調一些「德性」。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下,長官要你選潁齋當總統,你不服從就算判逆;可這讓「民選」成了什麼?
所以民主之下應講平等,不只你一票要等於我一票,而且在人民心中的人際關係價值觀上也要平等
譬如:所謂「上司」,不過是另一個薪水也許多一點的、有特定職權的員工罷了,工作上我聽你的,下了班你邀我吃個便飯,得看我賞不賞你臉,有沒空跟你交陪;誰比誰大?
於是,「孝順」也不成為什麼了不起的德性;「感恩圖報」也就足夠了,”順”字大可不必(記得孔子說呢: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在西方,這是哪門子邏輯?是非都不必顧了嗎)

平等之外,尚要自由
狹義自由,自然指的是不能無故約束人民的身體心理;刀子架你脖子上要你投潁齋一票,雖你我皆平等,沒了自由,還選得出真民主嗎?
不過講起自由,得長篇大論;依佛洛姆(Fromm)之說,為了種種緣故,人們反而在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哩!
話說回來,「依黨團決議投票,嚴禁跑票」「為使罷免不成案,嚴禁黨籍立委進立法院」,到底自由不自由?

後來有些「民主先鋒」,他們認為政府要他們納稅,卻做出許多違背人民意志的事,於是決定抗稅,並得了一個「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
許多人也認同,說”強迫”納稅卻不能讓眾志獲得應有的尊重,也是一種不自由;我應有權不認同成為此國之民,不交稅給它(當然也應該不使用它提供的建設與服務)
這個「公民不服從」,後來演成「自主公民」的主張

說起民主體制的基本教育,我認為至少有這三個重點:平等,自由,自主。
隨此應衍出其他相關的德性,譬如彼此尊重(你的自由不能侵犯到我的自由),不歧視(看我黃皮膚就不聘我,算哪種尊重?),為挺身而出者撐腰(我沒能力出面捍衛公義,但我有能力為捍衛公義者幫腔)等等
個人的民主素養不算深刻,沒法再深入多舉些核心概念;但光舉這幾個重要德性,我看國內卻少有人要將它們安在國民義務教育裡,認真植入人民價值觀中
民主進步,我看很慢很慢!

Posted by inrillstudy at 21:21回應(0)引用(0)新台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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