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8,2008

龍門石窟烏龍記

聯合報載中國大陸建築商在未取得合法建設手續,”偷走步”居然在距離世界文化遺產洛陽龍門石窟不到五公里處,蓋別墅群;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別墅都蓋好了,洛陽市政府渾然不知,經媒體踢爆,官方知道兹事體大,立刻下令拆除,表示要追究責任。
即使是聯合國UNESCO即便已列入世遺址,為落實保護世遺,也有很嚴格的規範,在世界文化遺產遺跡附近,是不能有"人工添加物"的建物。幾年前,印度泰姫瑪哈陵附近要建Shopping Mall,被UNESCO發現,UNESCO立刻反對,並下最後通牒,如印度地方政府執意發照,UNESCO有權取消泰姫瑪哈陵世界文化遺產遺,終於才檔下此計劃。因此,這中國龍門石窟事件,即使要申請建照,鐵定是無法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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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unesco1 at 樂多Roodo! │10:15 │回應(0)引用(0)文化遺產暨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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