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1日

ECFA公投之我見2

公投除了投票外還有之前的提案連署跟公投連署
請問你要怎麼說服 宣傳 「我支持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的聯署
我想台派的很多人看到這連署主文就直接把你轟出去了

對於KMT將公投投票未過半誤導為人民反對公投提案,大家不努力去澄清國民黨的誤導 卻用國民黨的誤導去罵民進黨.......這是怎樣

公投法第三十三條只規定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也就是公投案被否決,本身並沒有強制力,
所以如果真的提案「支持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如果沒過~~馬驅真的要簽~~我們也沒辦法 ,但是如果過了~~那就真的要簽ECFA了~~馬驅想不簽也不行

而且大家真的覺得「支持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公投不會過嗎? 真的下去投票~~~支持簽的人未必比反對的少啦 ,除非DPP提案連屬之後在投票時號召拒領公投票,不然國民黨動員下投票率要高於50%不難啦 !

到時這公投通過之後,不只要簽ECFA,國民黨也有理由不改公投法,「支持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都能過關 表示門檻並不高啊

既然否決沒影響 過了會死更慘
那到底發起這樣的公投有啥好處啊

Posted by long6502 at 樂多Roodo! │10:07 │回應(0)引用(0)新聞雜論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關心民進黨監督民進黨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民進黨,公投,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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