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9日
民進黨公投提案之我見
民進黨計畫在6月10日中常會通過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贊同我國與中國簽訂經貿協議或和平協定之前,都應交付公民投票?」引起了廣泛的爭論聲浪。
昨天自由時報更是有兩篇投書,高成炎教授更是提出了兩項擔憂
雖然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有規定
但是公民投票法的第十六條也有規定
至於擔心公投未能通過50%門檻,不是正好授權國民黨馬劉政府隨時可與中國簽定包括ECFA之「經貿協議」或出賣台灣主權之「和平協定」嗎?我是覺得多慮了啦!在鳥籠公投法的規範下,贊成的人不過門檻,不贊成的同樣也沒過門檻,那公投的結果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並沒有真的贊成或反對了什麼。就像2004年的軍購公投,雖然因投票率不足而失敗,但是也沒因此而停止了軍購計畫啊!公投不過門檻就只是一切回到原狀,回到立法院來進行監督。
延伸閱讀
ECFA公投怎麼投?
改ECFA公投主文,不如併案連署核四公投
(1)若公投通過-那麼依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辦理公投事項」,在政府與中國要簽-ECFA 或和平協定時,難道不是還要由人民再次發動公投連署嗎?
(2)若此項公投未能通過50%門檻,則此主文為「…應交付公民投票」之提案被否決,不是正好授權國民黨馬劉政府隨時可與中國簽定包括ECFA之「經貿協議」或出賣台灣主權之「和平協定」嗎?!
雖然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有規定
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但是公民投票法的第十六條也有規定
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所以當這項公投法通過之後,在政府與中國要簽-ECFA 或和平協定時,必須主動經由立法院會通過公投主文、理由書,而不是由人民再次發動公投連署。
至於擔心公投未能通過50%門檻,不是正好授權國民黨馬劉政府隨時可與中國簽定包括ECFA之「經貿協議」或出賣台灣主權之「和平協定」嗎?我是覺得多慮了啦!在鳥籠公投法的規範下,贊成的人不過門檻,不贊成的同樣也沒過門檻,那公投的結果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並沒有真的贊成或反對了什麼。就像2004年的軍購公投,雖然因投票率不足而失敗,但是也沒因此而停止了軍購計畫啊!公投不過門檻就只是一切回到原狀,回到立法院來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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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怎麼投?
改ECFA公投主文,不如併案連署核四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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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站在民主政治的立場公投是人民有權參與國家大事的方法
Posted by Vivian
at 2009年08月12日 14:34

就算不過,一次一次喚醒人民才重要
Posted by Vivian
at 2009年08月12日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