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19日

518過夜民眾被驅離 證明了集遊法真的是惡法

同樣都是沒經過報備
同樣都是民眾逗留在交通要道
結果517沒被驅離 518卻被驅離了
這是非常明顯的雙重標準
那就更不用提當初紅衫軍
馬市長可是親自去送早餐呢

說真的~~~517晚上公投盟已經遷移了三次
所以公投盟是前例證明願意配合警方
而到驅離前也都沒有任何暴力事件

難道沒有兼顧尊重人民意見與交通秩序的方法嗎?
例如與公投盟溝通將群眾聚集在兩個車道內
例如讓民眾改聚集在總統府前廣場
甚至請公投盟回到他們有有路權的立法院前

但是警方並沒有這樣作
而是選擇驅離~~~
這是非常標準的因人而定
而非依法行政

Posted by long6502 at 樂多Roodo! │21:21 │回應(2)引用(0)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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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民進黨,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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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自己加油!不要對DPP有所言語!
Posted by 文仔 at 2009年05月19日 22:15

目前的集遊法或是即將修改的集遊法,都讓執政者可以自由心證,柿子挑軟的吃,而嚴重剝奪憲法所賦予弱勢百姓的權力,所以一定要反對。
Posted by bleedingCuckoo at 2009年05月19日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