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給自由廣場學生的建議
本來今天去自由廣場時 想寫些建議給學生們
不過忘記帶紙筆又下雨 所以就沒寫了
回來逛撲浪又想起了一些點子
為了避免忘記 就先寫在BLOG吧
也請大家看看是否適當
不過忘記帶紙筆又下雨 所以就沒寫了
回來逛撲浪又想起了一些點子
為了避免忘記 就先寫在BLOG吧
也請大家看看是否適當
1.除了中文的聲明稿外,應該準備外文版的聲明,並且主動mail給各國媒體(並附上活動的相關網站)
2.製作三項訴求的外文看板,讓外國觀光客也能清楚知道學生為何靜坐
3.把處理反對學生靜坐人士的基本準則張貼在帳棚四周,而不是發生衝突後才用麥克風重申
4.給糾察隊一個明確的識別,避免有人冒充糾察隊,或是糾察在值勤時遭質疑
5.製作主要窗口的大名牌(不需人名 只需職稱),例如發言人 新聞聯絡人 總務 器材.... 這樣民眾與媒體才知道發言指揮的是哪個身分發言
2.製作三項訴求的外文看板,讓外國觀光客也能清楚知道學生為何靜坐
3.把處理反對學生靜坐人士的基本準則張貼在帳棚四周,而不是發生衝突後才用麥克風重申
4.給糾察隊一個明確的識別,避免有人冒充糾察隊,或是糾察在值勤時遭質疑
5.製作主要窗口的大名牌(不需人名 只需職稱),例如發言人 新聞聯絡人 總務 器材.... 這樣民眾與媒體才知道發言指揮的是哪個身分發言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540669
回應文章 
每個意見都很好。
我再加一些:
1)網站整合 ── 目前此次抗議活動有兩個官方網站: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http://tcantiapl.twgogo.org
前者似乎以台北為主,後者則為台中。這樣造成資訊傳播的分散,使得有興趣者眼花撩亂。
應該整合成一個單一的官方網站。
2)網站資訊更新太慢 ── 新竹與彰化不是也有抗議活動嗎?網站上找不到任何消息;
3)網站管理鬆散 ── 官網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的意見欄已經有網軍在洗版,同樣一篇文章一再重貼,接著自己刪文再反過來誣賴網站刪文。網頁負責人應該有智慧分清楚「反對意見」跟「亂版行為」的差別。如果誤把所有的「亂版行為」都當作言論自由,那真誠提供正、反意見者的言論空間將被犧牲。
4)一定要掌握媒體詮釋權:long6502 上述的幾點建議,就是跟「媒體詮釋權」有關。而且,如果沒有國際媒體的援手,光是台灣媒體就可以把學生運動醜化殆盡。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這可能成為此運動成敗的最重要關鍵。
我再加一些:
1)網站整合 ── 目前此次抗議活動有兩個官方網站: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http://tcantiapl.twgogo.org
前者似乎以台北為主,後者則為台中。這樣造成資訊傳播的分散,使得有興趣者眼花撩亂。
應該整合成一個單一的官方網站。
2)網站資訊更新太慢 ── 新竹與彰化不是也有抗議活動嗎?網站上找不到任何消息;
3)網站管理鬆散 ── 官網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的意見欄已經有網軍在洗版,同樣一篇文章一再重貼,接著自己刪文再反過來誣賴網站刪文。網頁負責人應該有智慧分清楚「反對意見」跟「亂版行為」的差別。如果誤把所有的「亂版行為」都當作言論自由,那真誠提供正、反意見者的言論空間將被犧牲。
4)一定要掌握媒體詮釋權:long6502 上述的幾點建議,就是跟「媒體詮釋權」有關。而且,如果沒有國際媒體的援手,光是台灣媒體就可以把學生運動醜化殆盡。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這可能成為此運動成敗的最重要關鍵。
Posted by Echo
at 2008年11月10日 03:21

1. 只要訴求正確,不用太在乎別人污衊是誰在幕後指使、是誰在蠱惑,這樣反而自縛手腳。只要支持相同理念的都可贊助、都可參與,管他是民進黨、國民黨還是共產黨。
2. 徒法不足以自行,前兩項訴求應該堅持,甚至更甚於修法! 前三天警察的違法亂紀、目無法律、人民,關鍵在主事者而非法律,他們並非執「法」過當,因為「法」根本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是明明白白的違法。 因此,追懲元兇是避免重蹈覆轍所不可或缺的!
3. 加油!
Posted by S. L.
at 2008年11月10日 03:32
Posted by LKK
at 2008年11月10日 09:08

建議很中肯
學生站出來了
表示台灣有救了
近百年來,青年學子的力量
往往造成長久的影響
野百合己去甚久
而今的野草莓希望能繼往開來
集遊法很多人努力都無效
希望你們會成功
加油、加油
Posted by bemaking
at 2008年11月10日 11:02
非常高興,能看到年輕一輩的學生們,勇於表現出對於台灣這一塊土地的熱愛,台灣真的有希望了。以下是一些建議,提供給各位參考:
(1)正式的宣示譴責暴力,並強調我們支持是和平理性的抗爭─針對在陳雲來到台灣的這一段期間,不論是警察人員先對民眾言論自由所使用的暴力,或者是之後圓山飯店抗議民眾對警方的暴力行為,皆共同譴責。從來抗議的民眾發言當中,我們不難發現,有一些政治人物,為了政治上的利益,故意在談論性節目上,將野草莓的活動拉到「藍綠的抗爭的路線」上,故意糢糊野草莓的活動目宗旨,因此,才有民眾來嗆聲說「野草莓」是支持打警察的行為。然而,我們並不支持暴力的行為,因此,需要有公開的宣示,讓民眾能夠了解我們是和平的是理性的。
(2)正式的釐清我們所謂「警方執法過當」的定義為何。─ 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無效。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及人身自由的權利,然而,原本應該保護人民、悍衛人民自由的警察,在陳雲林來的期間,反而反其道而行,去限制人民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我們不論這些拿國旗或者是嗆聲這些人的真正目的為何,不論是政治上的目的,或者是出於真心。只要在不侵犯別人隱私及毀謗的情況下,警方就應該保護他們。然而,這次,警方卻是去阻擋人民的言論自由,甚至是公然的撕毀國旗,公然的「違憲」及「違法」。這是我們所說的「警察執法過當」的地方。有很多的民眾,或者是有心人事,誤解或故意把我們的訴求扭曲成「我們認為在面對晶華及圓山飯店民眾的失序行為,警察出來執行公權力,採用驅散民眾的行為,是錯誤的」這一個觀點上。這是有心人事為了政治利益上的操弄。
(3)「違法」的人,一個一個被抬走,被捉走。但是「違憲」的人,卻被公然的表揚。一個「違憲」的「法律」,居然要人民來遵守,到底是立法人員的錯?還是人民的錯?如之前所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令不得違反,與之相觸皆屬無效,那這次的「野草莓」活動,我們是違反了一個違憲的法令,或者可以說是無效的法令,那何錯之有呢?
祝大家活動成功
(1)正式的宣示譴責暴力,並強調我們支持是和平理性的抗爭─針對在陳雲來到台灣的這一段期間,不論是警察人員先對民眾言論自由所使用的暴力,或者是之後圓山飯店抗議民眾對警方的暴力行為,皆共同譴責。從來抗議的民眾發言當中,我們不難發現,有一些政治人物,為了政治上的利益,故意在談論性節目上,將野草莓的活動拉到「藍綠的抗爭的路線」上,故意糢糊野草莓的活動目宗旨,因此,才有民眾來嗆聲說「野草莓」是支持打警察的行為。然而,我們並不支持暴力的行為,因此,需要有公開的宣示,讓民眾能夠了解我們是和平的是理性的。
(2)正式的釐清我們所謂「警方執法過當」的定義為何。─ 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無效。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及人身自由的權利,然而,原本應該保護人民、悍衛人民自由的警察,在陳雲林來的期間,反而反其道而行,去限制人民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我們不論這些拿國旗或者是嗆聲這些人的真正目的為何,不論是政治上的目的,或者是出於真心。只要在不侵犯別人隱私及毀謗的情況下,警方就應該保護他們。然而,這次,警方卻是去阻擋人民的言論自由,甚至是公然的撕毀國旗,公然的「違憲」及「違法」。這是我們所說的「警察執法過當」的地方。有很多的民眾,或者是有心人事,誤解或故意把我們的訴求扭曲成「我們認為在面對晶華及圓山飯店民眾的失序行為,警察出來執行公權力,採用驅散民眾的行為,是錯誤的」這一個觀點上。這是有心人事為了政治利益上的操弄。
(3)「違法」的人,一個一個被抬走,被捉走。但是「違憲」的人,卻被公然的表揚。一個「違憲」的「法律」,居然要人民來遵守,到底是立法人員的錯?還是人民的錯?如之前所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令不得違反,與之相觸皆屬無效,那這次的「野草莓」活動,我們是違反了一個違憲的法令,或者可以說是無效的法令,那何錯之有呢?
祝大家活動成功
Posted by 塵埃
at 2008年11月10日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