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23日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

最近李慶安雙重國籍的事情鬧的很大
其實月初時就已經有風聲出來了
當時李慶安用的藉口就是擔任公職就自動放棄美國籍
(這說法跟小馬哥的綠卡好像阿)
其實李慶安要讓這新聞閉嘴最好的方法
就是自己去AIT開一張沒有美國籍的證明阿
或是掌握立法院3/4席次的國民黨發函給外交部請求證明阿

不過看王金平推托說要朝野協商有共識能發函
聯合、聯合中國兩報也都有專文暗批
看起來李慶安是真的拿不出證明啦~~

不過也看的出來法院跟檢調真的是國民黨開的
不然明顯違反法律的是居然沒檢察官主動調查
是打算打迷糊仗打到任期結束嗎?

一函即可查明 立院何故推託
姚盈如/特稿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爭議延燒數月,對立法院形象已造成傷害。司法訴訟程序曠日廢時,李慶安又遲未拿出喪失國籍證明,立法院應負起責任,仿效日前中選會函文外交部查證馬謝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的作法,釐清李慶安國籍問題,勿再歹戲拖棚。

 依照我國籍法廿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因此,李慶安不能停留在「自認已喪失外國籍」,她必須提出一紙證明文件,才能杜外界攸攸之口。

 國籍法第廿條另規定,立委若具外國籍應由立法院解除其職務,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的喪失國籍規定,只有外交部能夠函請美國政府解釋並了解實情。因此,立法院若行文內政部、外交部,或許早已釐清事實真相。

 總統大選藍綠為了馬英九的綠卡問題爭辯不休時,中選會取得馬、謝兩人同意後,發函外交部調查馬謝是否具有美、日、英等外國籍,就是正本清源、解決紛爭的最好例證。昨天外交部也強調,他們可以配合權責機關調查立委國籍,但目前為止外交部並沒有接到立法院的請求,自然無從去查。

 李慶安如果仍擁有美國籍,就明顯違反我國籍法,其身為立委行使職權已發生疑義,就此角度,立法院當局當然有介入的空間。如果再將此事推給立法院「合議制」,宣稱院方無從置喙,抑或讓漫無止盡的朝野協商繼續拖延此事,那就是立法院的失職。負責院務與召集朝野協商的王金平對此責無旁貸。

延伸閱讀
遞補立委? 李慶安辭立委?
裝死裝死軍團降臨!
欺騙大安選民15年李慶安的品格何在??

Posted by long6502 at 樂多Roodo! │00:57 │回應(3)引用(0)新聞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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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I can\'t believe she used the reason "自認已喪失外國籍" to try to get herself out of this situation, and I can\'t believe those 7 million Taiwanese people think this reason is reasonable.

之前馬英九就是這樣過關的ㄚ
可惜的是馬英九的綠卡是道德與觀感問題
李慶安的國籍問題可是法律問題
所以他是死定了
Posted by Joe at 2008年05月23日 20:31

也沒有看到馬英九的绿卡有剪洞呀。


他如果拿出來 他就不是馬囧啦
Posted by tweety at 2008年05月26日 04:01
一般國家都會規定非本國藉者不能擔任該國公職, 原因很簡單, 因為外國人會賣國, 不要以為美國與台灣友好, 美國人在任何國家都會派間諜, 更何況你允許他任公職, 在公職上, 他就可以想盡辦法把國家利益移到他真正國藉的國家, 所以為什麼一般都不允許非本國藉者可擔任本國公民
另美國國藉不是那麼好放棄的, 原因在報稅, 過去十幾年美國國藉愈來愈難放棄, 因為美國的稅務機關是出了名的, 美國有句俗話說, 人的一生絕對躲不過死神和 IRS, IRS 就是美國的稅捐稽徵處, Brad Pitt 主演的 Meet Black Joe, 他主演的死神在最後幫助 Anthony Hopkins 取回公司經營權時, 他就是和對方說他是 IRS 幹員, OK, 為什麼美國國藉難放棄, 因為美國不像台灣, 課稅為屬人主義, 也就是說李慶安的立委薪資是必須報美國稅的, 而且他們國家稅, 州稅及社會安全保險合起來至少 50% (就算薪水很低也差不多要報這麼多), 所以後來很多非美國本土出生, 在國外賺錢的非白人美國人都想省稅脫離美國藉, 所以前面文章提到要法院處理就是這個意思, 因為 IRS 要查你脫離美國國藉前是不是有逃漏稅, 一查可能查過去十年以上的收入, 要查清你沒有漏稅才會讓你脫離美國藉, 否則在脫離美國藉前還要補稅, 不然就要坐牢, 所以說要脫離美國國藉沒那麼簡單
Posted by Cliff at 2008年05月27日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