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馬英九的特支費

11月12日時馬英九 :相信司法 釐清真相 連勝文:馬與扁就像白兔恐龍不一樣

13日約談前夕馬英九更表示,他的特別費報支,都是符合規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強調,馬英九特別費的使用,完全依法辦理,並沒有違法之處。 四個多小時的約談之後,馬英九表示,他一路走來、依法行政、公私分明、始終如一
看起來好像是對特別費的使用非常有信心,自認絕沒有違法之處

 台北市政府約談的當天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十月發現其中一名秘書處前承辦科員,為了貪圖省事,以金額較大的個人或其他發票,代替原先用於公務支出,數量較多的小額發票報銷。時間長達3年6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80萬元;該名前承辦員已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會不會太誇張阿~~3年6個月都沒發現這麼嚴重的"瑕疵" 市府的官員會不會太遲鈍阿而且主計處長跟市長在發現的一個月後居然還堅稱"絕沒有違法之處"如果不是他們睜著眼說瞎話,那就是他們根本沒被收到回報,前者是無信後者是無能阿 ?


Posted by long6502 at 樂多Roodo! │05:21 │回應(1)引用(0)台北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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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輪派都是真眼說瞎話,沒用的人,
天佑台灣!
Posted by 山棧花 at 2006年11月17日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