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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9,2007

因為你是你。

寫不完。真的寫不完。
幾天以來拿著紙筆,想到哪裡寫哪裡。你說得對,其實這是自我分析。我知道自己是這樣的人,但又好奇自己為什麼是這樣的人,所以企圖把每一個微乎其微的念頭都記下來,開始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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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4,2007

微,不足道。

我想了很久,其實也沒有多久-因為總共不過就這幾天的時間-想著要怎麼寫才對。

離開妳,我失去的是什麼?我知道自己有多依賴妳,不合理的依賴,我真的知道。因為妳在,我任性、我有恃無恐。一開始以為自己終於了解「距離」的嚴峻有多讓人心痛,煽情的流行歌詞在腦中迴盪,在某一個煙霧瀰漫的時刻才突然領悟,其實我什麼都沒失去。

妳給了我太多,也許比我們想得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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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7,2007

想你啊,就是想你。

「我本來有東西要寫的。今天場子裡有大人物呢。

可是突然有個念頭打斷我,讓我去翻前面的舊文章。思緒一亂就轉不回去了,我有些沉浸在自己的浪漫裡...嗯。

好想你。想念到差一點要傳簡訊給你的程度。」

以上幾行原本打在留言板裡,但為什麼呢?為什麼不大方寫在這裡,這是我的地盤哪。所以把留言給貼回word檔,寫情書不需要經過你同意吧。有可能是因為這兩天K掉袁瓊瓊情書系列的第二跟第三集,她很有兩下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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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7,2007

slip of tongue

一夜無眠的早上大談Freud實在是很倒胃口的事情,更何況這一夜是從星期六到星期天。我說自己寫作靈感來源是跟朋友在MSN上聊天,這種時間沒得聊,不過我收到某位聯絡人一個可能是打錯了的表情符號,於是想到了"slip of tongue"這件事。

最近MSN裡最紅的動物應該是隻線條簡單的兔子(我每天都會收到新的兔子圖),剛剛收到一個兩隻兔子在熱吻的爆笑圖片,還是有動作的咧,害我有點錯愕,想說是不是因為徹夜未眠而誤會了圖示的意思,但看檔名發現並非如此。對方隨即又丟了一個她常用的表情符號過來,我就問啦,「第一個圖是怎樣」,然後她說她「昏頭了」。

對方是個很可愛的女生哪,所以雖然"百分之百"是無意間按錯了,我還是怔了一下。當然隨即又因為自己的反應而怔了另外一下(倒不是性別的問題,而是我未免也想太多了吧),於是想到「口誤」。有個高中同學說她很討厭Freud,「什麼事情都跟性扯上關係」,一方面我對精神分析實在沒什麼研究,一方面則是生來就不是愛選邊站的個性,畢竟各家學說都自有道理。

關於「什麼事情都跟性扯上關係」這個論點我不置可否,大體而言Freud似乎確實如此,但人性也似乎確實可以如此解釋。如同對於「口誤」這個反應,可能我比自己想像中的還要相信「沒有什麼百分之百這種事」。把對方的無意識的錯誤看作是潛意識的某種宣示,到底該解釋成缺乏理智還是太過理智才合理?重點是,這種觀點也是無意間產生的,等到意會過來時才發現腦袋已經這麼想。不知是否同時也因為如此,而使得我非常容易相信別人,但卻又不"百分之百"相信。

解釋得清楚一點,對抱著這種觀念的我來說,對方的言語即使是口誤也帶有真實性;卻因為「是不是確實帶有真實性」本身就具有不確定的特質,於是無法完全放心。

好吧,其實我要說的只有兩件事,一是其實我不太介意那個女生到底是有意還是無心,反正很可愛就擺在那裡;二是寫著寫著突然想起來,好幾個月以前曾經有個傢伙跟我提起"slip of tongue"這件事,個人覺得解釋這種事情基本上是多此一舉。

星期天早上講這個實在太離譜了,一切都要怪那兩隻兔子、一夜無眠的夜晚,跟很想吃燒餅油條但又吃不到的緣故。

p.s.今天是我娘生日哪,恭祝額娘福如東海,壽比南山;美麗天天,青春永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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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2,2007

就此別過。

我是怎麼說我們的?「酷似極度相愛卻無法相處的情人。」當然,無法拿掉「酷似」兩字。

我想到兩個跟東京有關的故事。一個是《東京愛情故事》。不知道是連續劇還是漫畫中,莉香曾經說過「我無法愛一個人而不傷害對方」。距離第一次看到這句話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我一直認為自己絕非這種人(刻意避開十幾年前自己幾乎只是個孩子,用這樣倚老賣老的口吻說話為的是什麼?)。只有在遇到妳的時候,我才知道那種不顧後果的任性與脫口而出的傷人語言有多麼難以控制。

另一個是我們都很熟悉的那個人寫的那個好看的愛情小說(我想他必定再也寫不出來了-會這麼說當然是希望他有天還是能寫)。我本來要去妳最愛的城市卻沒告訴妳,讓我想起男女主角在東京的那一段。妳簡直跟那個城市密不可分,正因如此我無法與妳同行。我可以想像彼此在街頭無意踏錯親密的界線,轉瞬間開始的爭執、冷戰、彆扭(算了,反正我不去了,哪裡都不)。

我們是典型「相見不如懷念」的兩個人。見到我的時候妳就知道了吧?我有點意外自己竟然只像是看到一個什麼認識的人般沒有太大反應,而妳因為永遠都搞不清楚我的工作內容,所以並未停留太久(「妳忙吧!」)。喔,我猜那也只是個藉口。

也許我的平靜只為了不想啟動某種機制,一種不可避免互相傷害的機制。但令人不知該怎麼形容才好的是,竟因此無話可說。在那種不可避免會被打擾的場合中,連最基本的寒暄都做不到,因為我們如此熟悉。現在想想,談話的最後看起來又像是我刻意避開,妳一定這麼以為?其實不是的,只是儘管這樣也無不可。

我會不會對「互相傷害」上癮?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那表示我的平靜並非來自於期待,而是疲乏。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模式相處,只是如果這樣,那麼妳,和我,將會比普通朋友還要普通。滿口說著的「愛妳」,全都是不費吹灰之力的曾經。

差一點我要說是「謊言」,但不是的。每一次說出口的都是真實。
所以我不會再說。


Posted by ringshen at 樂多Roodo!0:02回應(1)引用(0)

May 19,2007

戒不掉的是清醒。

據說酒量好的人打麻藥需要比較高的劑量,想來相當合理。不過有時候打了麻藥卻還感覺到痛,可能是因為太過緊張而產生的心理作用。

我曾有過一次打麻藥的經驗,說來好笑,唸書時某天吃東西的時候被免洗筷的竹鬚刺到手指,卻怎麼樣也夾不出來,只好給醫生處理。因為真的太裡面了,所以必須動個小手術取出來。有上手術台當然叫作手術,只是在台上的只有我的手指...(當然是手臂靠在上面,只是手術範圍僅僅一根手指而已)。當時滿腦子只覺得好好一個沒課的下午泡湯了。既然抱著這種心情應該不緊張吧,但打了麻藥還是感覺痛。

不知道又補了一針還兩針才繼續下去。

身為一個做過醫師夢的人,對於這種狀況當然非常理智。這有一些可能性,比方說因為是手指,所以神經分布比較密集;或者是麻藥開始生效的時間稍微長了一點。但如果是這兩種原因,那就表示醫師的麻醉功力奇差無比。麻醉是一種需要超乎常人的集中力與判斷力的醫療學科(老實說我現在一邊在看《醫龍》),而救人與害人也僅僅一線之隔。

如果都不是以上的可能,而是我真的需要比較高的劑量才能產生麻醉效果,那就太離譜了。說離譜其來有自。表面上的原因是其實我承載酒精的本事不是太高(身邊酒鬼太多),起碼不至於到會影響麻醉劑量的程度;骨子裡的原因就更難以啟齒了,因為我天生過分清醒。

岔開話題,我在MSN上問別人「今天該寫什麼好」的時候,通常會得到一些很芭樂的答案,但是之後聊天的內容確實會成為當天的靈感來源。謝謝今天跟我聊天的傢伙。

《醫龍》裡面的麻醉師擁有超高醫術,卻喜歡吸麻藥讓自己神智不清,但是誰都看得出來,就算吸了再多麻藥,他的腦子都無法逃避自己不想面對的事實...(不願面對的真相?)。

現在想起來,當時我確實不是因為怕痛才要求再打麻藥(最後不過才三針的傷口會痛到哪裡去),而是希望知道完全失去知覺是什麼感受。說好聽一點,叫做「不會對人生感到麻木」,或者是「勇於面對現實」。但根據今晚閒聊的結論是,「簡而言之,謂之自虐」。

意即,我擁有喜歡理智而眼睜睜看著自己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的古怪性格。


Posted by ringshen at 樂多Roodo!1:37回應(1)引用(0)

May 13,2007

stay TRUE, 就此停筆。

真相。
好老掉牙的題目。
無論是「人們往往以為自己看到的是真相」,或者是「人們只把願意接受的事當作真相」。
當然,還有高爾那部片子,「不願面對的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

這部片子探討了重要的議題無庸置疑(想也知道我就是那種會自以為正義的傢伙,好像地球上少了我就會提前毀滅一樣),不過我比較在意的是片名。這句話將佔據「令我印象最深刻的片名排行榜」上一個很重要的位置-儘管其他的名次還不知道會是什麼。

這句話不是突然被發明出來的,如同那些老掉牙的辭句一般,簡直可以用「普通」來形容,可能會出現在日常對話之中。但相較於英文原名(令人為難的真相?),中文片名顯然力道更強。

人類是很遲鈍、很矛盾、很盲目的。潛意識裡不願意接受的事實,竟然可以騙過大腦視若無睹;對毫不在意的人、事、物,也不具有任何的靈敏度。所以偵探推理小說具有吸引力、魔術戲法得以魅惑人心、障眼法和騙術無法趕盡殺絕。

很多以為是偶然的事情,其實是巧合;更多以為是巧合的事情,其實卻不是那麼偶然。也許因為六度分離太容易,有時真相擺在眼前卻看不見。推理小說處處都是線索,讀者也不是每次都能猜出兇手。小說好歹有個結局,真實人生中那些憑著偶然和巧合拼湊而成的蛛絲馬跡,卻不一定能得到真相。

當然,真相可能像打在臉上熱辣辣的巴掌一樣令人難堪,有時候知道的少一點反而好-畢竟不是每個真相都攸關世界的存亡。在結局還沒明朗化之前,將有無盡的想像空間,樂觀主義也才有派上用場的時候。

寫作對我來說是思考的一種方式,所以不寫,就是強迫自己停止思考。不思考就無法面對真相,因為害怕樂觀主義到頭來成了自欺欺人。但把思緒藉由文字攤在眾人面前又是另一種危險-敵暗我明,戰略再精密也無用武之地。

尤其是,這世界上其實並沒有什麼真正的偶然或巧合,就是一個殘酷的真相。

 


Posted by ringshen at 樂多Roodo!14:06回應(0)引用(0)

May 10,2007

注視著你的,是我。

在無數次尷尬、顧左右而言他、若無其事,還有那些說不清楚的偶然或巧合中,我曾經注視過你。

不是那些字句,也不是聲音或記憶,我曾經注視過你。

很少,我很少想起那段畫面,不知是刻意或無心。但此時此刻面對電腦螢幕,在代號的背後,突然又看見了。你或許記得那個終於發現我有多麼莫名其妙的下午,不過儘管感受到我的失常,你也絕對無法猜到我是以什麼樣的心情注視著你。

相隔數公尺的距離,我毫不遮掩的打量你,從柔軟的髮絲到刷白的牛仔褲,從低頭的角度到移動的腳步。一秒鐘都沒錯過,「眼前這個男人啊」,我猜我臉上隱隱帶著笑意,因為連現在想起來都忍不住嘴角微微上揚。

眼前這個男人啊,就是這個男人。

也許因為你的視線望向別處,才那麼肆無忌憚的對你投以全無保留的目光。一度懷疑你是否感覺到了,但其實根本不在意,甚至還希望你能發現,我,在這裡,注視著你。

我矛盾的個性在此間顯露無遺-極端的自閉而又極端的自信。失常的是我,大膽的,也是我;想逃的是我,主動的,也是我。執意相信自己懂你,還站在這裡的,是我。誰都不是,是我。

是的。被我注視是一種虛榮,但注視你是更大的虛榮。

令人意外的是,幾個月前的那一分鐘,我竟然現在才好好地想起來;令人意外的是,其實我們聯絡的次數沒有我想得那麼少;令人意外的是,我又寫下以為不會再有的一封情書。

儘管我總說,希望有什麼別的人出現,取代你,來,找我。


Posted by ringshen at 樂多Roodo!3:00回應(0)引用(0)

May 3,2007

essays in LOVE.

我要寫一個很危險的題目,幾乎在探測自己迂迴功力的底限。雖然打從心底保證絕無他意,但無法阻止讀者對號入座。你以為我又要賣了自己?錯。如果要寫自己何必鄭重起誓?遊街示眾也無所謂的。

通常我不愛探聽別人的感情世界,戀愛要怎麼談到底關我們什麼事?就算愛得轟轟烈烈天翻地覆亂七八糟,傾頹的是他/她的世界、翻覆的是他/她的天地、混亂的是他/她的心情。如果要訴苦,當垃圾筒沒問題;如果要痛飲,可以一起不醉不歸;如果要逃避,能cover的絕對擋下來;如果裝堅強,當然也能陪著若無其事。一般而言,這樣就夠了。

但是人畢竟是人,私事煩心的時候,工作難免會受影響;尤其煩心的來源可能就離自己不遠時。

工作場所,是每個人在人生最精華的歲月、最精華的時段裡,花費最多心力的地方。而在長時間的相處中,被身邊人的魅力吸引,大概也是很正常的事吧。當然,也可能是我這種抱持著「不熟悉如何能感受對方的美好」理論的人才這麼想。工作時可以交換心得,互相幫助,比一般只有在休假時才有時間相處的人看來是幸福許多。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兩個人可能前一天才吵架,隔天卻要共同完成一件工作;可能公事上意見相左,要比一般情況更努力才能維持公私分明;可能雖然在同樣的工作地點,卻忙碌到連一句話都說不上。更恐怖的是,無論如何低調再低調,也低不過別人的眼角;儘管大多數人都不是惡意,還是很有可能被當成閒聊的話題。

否則我怎麼會寫出這一篇文章來?儘管總是聲稱「八卦會自動跳進我耳朵裡」,也不能發誓自己從來不曾旁敲側擊,但確實逼不得已。私人感情危機,常常也是工作上的不定時炸彈,儘管無法確認何時引爆,起碼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想來我是很冷血的,只要警報解除便二話不說理也不理。

好了。我寫完了。冷靜,而理智。不是太好寫,卻也沒有我想像中危險。留了一點空間,又不會有太多聯想,把各論寫成通論,雖然安全但是完美。站在旁邊看得確實清楚些。

當然,因為沒有扯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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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4,2007

《論責任》

完全敗在自己的矛盾底下。

看透了。徹徹底底。

「交際」比「友情」如魚得水,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調情」比「感情」樂在其中,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遠離」比「靠近」自由自在,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點菸」比「戒菸」心安理得,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乾杯」比「隨意」簡單明瞭,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部分」比「全部」輕鬆愉快,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誠實」比「說謊」怡然自得,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放縱」比「壓抑」省時省力,因為前者不負責任。

用不完的時間可供揮霍,我虛擲光陰時面帶微笑。「張開手,擁有全世界,」我說,「別為了一棵樹放棄整座森林…或者,放棄之前想清楚一點。」

不負責任是無辜的,沒說清楚而默默承擔責任會造成別人的心理負擔。

我很有責任感,所以不負責任;我想緊握,所以放開;我只想擁有一棵樹,所以留下整座森林…因為我知道那有多難。

孤注一擲,十賭九輸。


(靈感來自於感情,是的,但不特指某個誰。人生不就是一場賭注?)


Posted by ringshen at 樂多Roodo!2:40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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