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9,2007
一眼,瞬間。
我曾經看過一則報導,大意是說找工作時,其實面試者在看到應徵者的兩秒鐘之內,就會決定用不用這個人(在面試者自己不會意識到的狀態下)。如果屬實,那麼我在《045》裡提到的,同事轉述村上春樹所言,「所謂的職業應該是一種愛的行為,否則就是隨便找個對象結婚。」這個論調簡直就是告訴你,這個世上
「沒有日久生情這件事。」
後來才發現我一直把那則報導放在心裡。日前正好需要找新人,結束兩位應徵者的面試之後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不自覺的想起了這件事。我開始回憶第一眼見到應徵者的畫面,不敢說真的只用「兩秒鐘」就決定結果,但起碼一開始在賣場上初次打招呼的那一刻,就已經八九不離十了。而更有趣的是,這跟外表並沒有絕對的關係(我沒錄取的那位小姐,是一位高挑的氣質女)。
難道工作畢竟跟戀愛是兩回事?不久前被問到是不是「外貌協會」成員,我答了一個很爛的答案:「倒不一定要真的多出色,可是一定要有自己的型。」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起碼得有某個角度看起來要很帥/很美」。
而關於日久生情,我借用的是一本mook《戀世代》003期的標題(關於這本雜誌,我曾經在這裡簡單介紹過)。雜誌本身不是我的tone, 不過這句話打中我了。上網一查,才知原作者是詹仁雄(老實說他是作者這件事情還滿有說服力的)。我一直都覺得「日久生情」才能順其自然,「水到渠成」;所謂一見鍾情簡直是天方夜譚。現在才知道我錯了。
今日有一茶餘飯後話題是「同一工作場所的人要起化學變化的最長時限是多少?」依據實例,似乎超過半年之後摸透底細,要來電的機率就微乎其微了(說摸透底細好像太刻薄,畢竟還是有修成正果的)。所以說工作跟戀愛,也不是真那麼兩回事?還真沒有日久生情這件事。
仔細想想,其實我從來不是日久生情的人。從來都不是。只是因為一直以為自己是,後知後覺意識到時,才會一發不可收拾。以前對占星命盤有興趣,key入出生基本資料後,由於金星落在某個星座,所以不管是哪個版本都說「喜歡介於情人與朋友間的相處模式,面對愛情時非常理性」。但在理智支撐的背後,卻是無藥可救的耽溺與執念。
所以知道自己信占星,就連對方的生日都不願意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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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喜歡這一篇啊!
回想起自己面試工讀生的時候,好像也是一坐下來就決定喜不喜歡這個人了啊!
而且這標題下的太貼切了!有種起雞皮疙瘩的感覺呢!
Posted by 猴子
at October 19,2007 15:28
有默契。關於標題。
這個標題我是先從腦袋裡跳出來,之後才發現這好像是阿妹跟蕭敬騰合唱曲的曲名?反正是先想到才覺得似曾相識。
這四個字最特別的一點,就是「瞬間」這個字眼,聽起來的意義,像「永恆」。
Posted by Ring
at October 20,2007 04:18
這個兩秒一瞬間決定的概念,美國有本書BLINK就在講這個概念,後來衍生出speed dating這種快速聯誼法,時報出版了這本書的中文版,中譯名稱叫《決斷2秒間》。是蟬聯美國Publishers Weekly 幾十週頭牌的暢銷書,作者Malcolm Gladwell的另外一本書《引爆趨勢》(The Tipping Point)同樣也是超級暢銷書,可惜台灣似乎沒有造成太大的迴響。
Posted by 孟小姝
at October 31,2007 13:12
若我沒記錯,《Blink》好像有拍成電影?
(很少看到non-fiction被改拍,所以印象深刻)
Posted by Ring
at November 2,2007 10:10

推薦大家聽Blink 182
Posted by Ivan
at May 28,2008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