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4,2007
「等妳。」
這是一個得寸進尺的夢境。
話說回來,既然是夢,也就不會成立什麼「得寸進尺」的罪名。
話說回來,既然是夢,也就不會成立什麼「得寸進尺」的罪名。
其實沒發生什麼事(這點跟現實倒是挺一致的)只是收到了一個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出現的訊息,我不可置信到即使頓時間俗氣地感到幸福滿溢仍瞬間從夢中清醒(明明睡眠不足),並且對於夢境的不真實性毫無惋惜之意。相較之下,曾經出現過那一、兩回(僅只是一兩回而已)宛若日常生活的交集畫面反而更令我在意-即使內容早已不復記憶。
(所以說其實我記性並不是真的那麼好,這代表著煩惱也不太多?)
那不是什麼了不起或具決定性或神聖的字句,只是...顛倒了,那是"我"在進行的事。畢竟身為一個不管幾點起床都得用鬧鐘的人,很容易在「快速動眼期」被叫醒-這表示有比較大的機率記得夢境。這養成了我自行解夢的習性。我依據的原則只有一句老掉牙的俗語:「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於是任何毫無根據的追趕場面都被我解釋成壓力過大(但很少被記得),其餘儘管不合常理卻有跡可循的夢境,都被我拆解分析,然後忘記。
曾經認識過一個會把夢境記下來的女生(我想現在應該還保有這個習慣),據說筆記非常鉅細靡遺。後來發現似乎自我要求高而焦慮感重的人,比較容易在夢中進行「工作」,醒來後甚至還會記得,繼而解開白天上班時無法釐清的問題。我只能記憶片段,而且由於夢境本身即超乎常理,常會有片段錯置的嫌疑-還沒算進跟既視感或真世界之間搞混的情形。片段中的大部分,在一天還沒過完前就忘了,會留下記憶的只剩下最後一兩個畫面(不一定是最關鍵的)。
正因為如此,這篇文章從「這是一個得寸進尺的夢境」到「都被我拆解分析」分別在去程與回程的地鐵上書寫,現在腦袋裡只想得起一個自己面對電腦螢幕的畫面,螢幕右下方跳出一個即時訊息框(夢境最有趣的一點,就是會像個旁觀者一樣看到自己的樣子)。
星期一打開電腦看見的卻是這種文章,任誰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又,整篇文章的人稱代名詞只用了第一人稱,這是最後我決定把分類歸在《私》而不是《非關愛情》的原因-雖然我打算這麼做的時候同時也想到分類的問題,但並非因此才只寫「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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