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1,2007
新聞事件。
「欸,」我拍了拍他的肩膀,「結果你明天到底是去還是不去?」
他很費勁的把頭從電視螢幕前轉向我,嘴裡還忙著剛夾起來的一口泡麵,含糊不清的問了句:「去哪?」,我還真想把他手裡的碗蓋在他臉上。裝傻啊?還是吃泡麵吃到腦袋壞掉?
「還能去哪?」
旁邊房門打開,另一個白目的傢伙很欠揍的唱起陳奕迅的《婚禮的祝福》
你的喜帖是我的請帖/你邀我舉杯我只能回敬我的崩潰
在場的都知道/你我曾那麼好…
我正想對他使眼色,前面這位吃泡麵的仁兄卻彷彿大夢初醒一樣,放下碗筷正經的回答我:「去啊,為什麼不去?」,說完之後拿起碗筷走進那個只有燒水功能的廚房裡。這下傻住的人是我了。
我衝到廚房門口,看他拿起洗碗精和菜瓜布默默的洗著碗。
「你真的要去?」這麼平靜看起來有點可疑。當初鬧得滿城風雨,直到現在都還有人會在他背後不經意的提起,語氣裡同時帶著輕蔑與敬畏,像是談起一部經典肥皂劇。他望向我,好像想要說什麼,但始終沉默。
「他說要去就讓他去嘛,都這麼多年了有什麼好緊張的?」那個傢伙窩在沙發上老神在在的,看了就有氣。我坐到他旁邊,放低音量:「我可不希望我的室友隔沒幾年又因為這種事情上報。」「我剪報還留著欸,真是太屌了。」「什麼?」我不可置信的看著他,朋友因為這種事情上新聞的報紙有什麼好留的啊?
他洗好碗筷之後從廚房回到臥室,沒再說過一句話。
因為前兩天都太忙,難得假日睡到自然醒,睜開眼的時候已經下午三點了。從床上跳起來衝去敲他房門,沒人回應;打開門,沒人。床上還留著幾件看來是沒被他選中的衣服,來不及了。我只好祈禱他可以理智的離開現場。
如果祈禱就有用的話,這個世界未免也太簡單了吧。
直到午夜時分都沒看到人回來,打手機也不接。想看電視嘛…覺得不太可能這麼誇張,但是又怕看到恐怖的事實,所以鴕鳥著一晚上都沒開電視。殺去現場…應該也已經結束很久了吧。我就在忐忑的心情下不知不覺的睡著了。
隔天早上是被那傢伙的嚷嚷聲吵醒的:「快快快,你快看,他上報了啦!」語氣中還帶著一絲興奮,真懷疑這人根本就是個變態。我心頭一凜接過報紙,果不其然!
「瘋狂歌迷衝上舞台 Eason傻眼Fans超HIGH!」
斗大的標題映入眼簾,旁邊的照片裡,主角就是他…!
後記:超白痴的故事,神經病(關電視)。
只是覺得自己太久沒寫極短篇了,打開word檔硬是要開個頭,就從「欸」開始邊寫玩邊想邊笑。真是對不起無辜的Eason。哈。半夜不睡覺果然會精神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