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6日

胎兒是人嗎?

胎兒有沒有人權?答案見仁見智、眾說紛紜。
如果胎兒是人,當然有人權。因此,胎兒是不是一個<人>是關鍵。



科學上的說法:

懷孕的第7個星期,尾巴基本消失,胚胎開始不像兩棲動物而像哺乳動物了,不過還沒有人樣,倒像一隻小豬。

第8個星期,臉部開始有靈長動物的特徵,不過要再過兩個星期才像人臉(有人認為從這時起可以算人),人類身體的重要部件都有模樣了。

胎兒的臉在第4個月時開始具有個性特徵,也就是說,可以通過臉辨認不同的胎兒了。

准媽媽通常在第5個月開始覺察到胎兒的活動,一些人認為胎兒的這種活動可用於作為人的衡量標準(不太實用,因為這基本上取決於孕婦的個人感覺與陳述,太主觀了)。


第6個月,胎兒肺部的細支氣管才開始發育,肺泡的發育就更晚──這是「人」的另一個標準,有人提出,呼吸系統發育完備、脫離母體後能夠自由呼吸,胎兒就可以而且才可以稱為人。


大概在第6~7個月時,由於腦部神經的大規模交聯,胎兒開始出現人類特徵的腦波,這是另一個標準。在更加看重思想力而不是心跳和呼吸能力的人看來,這個標準更為合理。


因為呼吸和心跳等可能因為技術進步而在機器輔助下進行,如果說胎兒是否有人權需要由人類是否擁有某種技術而決定,未免有些詭異。

所以,如果沒有呼吸器、循環設備...,一個早產兒的存活極限不會高於六個月。所以,五足月(二十周)以前的胎兒,應該不被認定是一個有效的生命。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 │08:55 │回應(0)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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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人權,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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