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28日

我就是有墮胎權!

當然,得先假設我們是一個人權國家,那麼墮胎權才有論述的必要。若我們是人權國家,卻沒有墮胎權或只有綁手綁腳的墮胎權,只要將它導正就好了;反之,若我們是極權國家,人民需要的大概就不是人權(裡的墮胎權)論述,可能比較需要如何偷偷墮胎的技術資料。

很顯然的,每年有三、四十萬墮胎數目,倒是沒聽說有什麼人被判刑;我們的婦女們需要的應該不是技術指導,而是理直氣壯力量。

死刑還沒正式被廢止,但是國家已經幾乎不再執行了。或許,這個真的茲事體大或是市場太小(真的判刑確定有幾個?),反正可以慢慢研議;每年幾十萬的需求(十年就數百萬)只是為了最基本的人權(裡的墮胎權),影響的「市場」很大但並不是有什麼無法釐清的問題,實在應該正視它才對。

雖然,法令改不改並不會影響要墮胎者最後的決定;事實上不論法律如何,人民以自己的生存與生活為上--誰鳥他,法律充其量只算是要求大家互不侵犯的「建議值」。只是,為了自己該有的權利卻得弄得偷偷摸摸(醫師都是這樣「演」,也要求我們配合)、還得苦苦拜託(我可一毛錢折扣都沒得到),真的很令人不爽。

處分自己的身體,叫做身體的自主權。

這樣好像太籠統,從除斑、紋眉、割眼皮、隆乳、抽脂、肉毒桿菌、脈衝光.....到穿鼻環、刺青、入珠、剪舌頭....乃至自宮、剁手指、吞鋼釘、跳河....說也說不完,其實只不過是自慰的延伸罷了。
它們的特點是:自己願意的,而且沒有妨礙他人;如果吞大量牛排不斷放臭屁或跳樓可能損毀花木則不算,因為多少有人被侵害。

因此,我要處分我的腸子、睫毛、指甲,誰都不能有意見。

所以,我要處分我的子宮、陰毛、卵子,哪一個吃保撐著?

卵子受精後也只是一粒蛋,十二週前都還不算完整;我的青春歲月、前途、人生可不能讓一顆蛋搞砸。

也許有人說要尊重生命這我同意,但是不該拿一粒蛋來跟我談人權,那麼我自己的人權在哪裡?棄嬰的社會問題難道不會更多嗎?跟著爸媽乞討、偷竊的失學兒童時有所聞,他們一家請問誰會客客氣氣的尊重(別跟我說是那些尊重生命高調反墮胎的;我 不 信)?

還有人扯一些社會福利什麼的,說到這我忍不住會罵三字經。

醒醒吧,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嗎?
支不支持墮胎是個人的自由,堕不墮胎也是。反對墮胎害人家被迫生產,就像支持墮胎而逼人家非流產不可。都是殘酷的,都是不人道的。


為了防治兒童接觸網路色情、遭受性侵,婦女家暴等問題,門窗一律不得裝設光學遮蔽物。
窗簾、隔熱紙、全遮式門板,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列管。

確有裝設必要者,申請後依其原因由社工師會同專科醫師、主教級宗教師、警分局長等必要人員,經訪談家戶成員及鄰舍耆老後組成評議機制,取得核可始得安裝。
安裝業者須由內政部核發專門執照,並依評議內容施作。

「反對墮胎」的本質與現行法規,就是這種架構的論述。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 │12:27 │回應(2)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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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人權,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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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just test
Posted by test at 2009年06月6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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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uyouchun12 at 2009年11月2日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