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28日

我就是有墮胎權!

當然,得先假設我們是一個人權國家,那麼墮胎權才有論述的必要。若我們是人權國家,卻沒有墮胎權或只有綁手綁腳的墮胎權,只要將它導正就好了;反之,若我們是極權國家,人民需要的大概就不是人權(裡的墮胎權)論述,可能比較需要如何偷偷墮胎的技術資料。

很顯然的,每年有三、四十萬墮胎數目,倒是沒聽說有什麼人被判刑;我們的婦女們需要的應該不是技術指導,而是理直氣壯力量。

死刑還沒正式被廢止,但是國家已經幾乎不再執行了。或許,這個真的茲事體大或是市場太小(真的判刑確定有幾個?),反正可以慢慢研議;每年幾十萬的需求(十年就數百萬)只是為了最基本的人權(裡的墮胎權),影響的「市場」很大但並不是有什麼無法釐清的問題,實在應該正視它才對。

雖然,法令改不改並不會影響要墮胎者最後的決定;事實上不論法律如何,人民以自己的生存與生活為上--誰鳥他,法律充其量只算是要求大家互不侵犯的「建議值」。只是,為了自己該有的權利卻得弄得偷偷摸摸(醫師都是這樣「演」,也要求我們配合)、還得苦苦拜託(我可一毛錢折扣都沒得到),真的很令人不爽。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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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人權,墮胎

2009年06月14日

手術墮胎傷亡比 RU486 高非常多

逾來逾多有良心的專業人士,肯說真相、講實話了。

RU486的安全性

RU486是一種相當安全的藥物,只要是單獨使用單一劑量,很少有副作用出現。長期使用RU486雖然會有些許身體不適,只要減少藥量或善加處理,則很容易恢復健康。至於採用RU486併用前列腺素墮胎,雖然有一名死亡的報告,不過與外科式的流產手術相比較,則安全了許多。

~醫學博士 鄭丞傑
(婦科、婦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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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墮胎就是人權?

<轉貼>善意人權--李家同

  最近很多新聞,五歲的小還被當寵物養、家中經濟貧困為了工作把小孩關在家等等之類的,我越來越不懂,那些人到底為什麼要生小孩?以為生了個小孩就能改運啊?還是以為生了小孩就有希望、就有未來?還是聽信一堆什麼墮胎是不合乎人權的鬼話,良心發現?

  自己無能兼低能就算了,還要拖個什麼都不懂得來受苦,自己也落的更不好過,一個人自己過一輩子只要不犯罪,就算再墮落,也不會那麼的讓人撻伐、噁心。

  還有,我相信人權存在的必要性,但我真不知所謂的人權團體到底是真不懂還假不懂,活著不是講人權兩個字那麼容易的事好嗎?墮胎很違反人權又怎樣?你們只看的到墮胎多違反人權,怎樣剝奪一個小小無知的生命,但你看到一堆沒被墮掉掉的無知生命,被虐待、被汙染、被傷害?然後是幾十年的循環,甚至再去造成傷害、虐待,如果要說那可以用後天的教育彌補,然後改變一個人最重要的教育,也是很殘酷的像金錢看齊的,我們瘋狂舉債的要拉經濟,那些人在我們國家經濟上甚至沒有任何助力,大家除了說他們可憐以外,真的有那麼多心力和能力去幫助?冠冕堂皇的屁話總是很容易說。

  套一句《蓋世奇才》的話,「每次都這樣,美國很有理想的拯救世界,最後卻留下一堆爛攤子。」就像那些說著墮胎違反人權的人,最後也只能放著那些人自生自滅。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會變的不好,但是為什麼要讓一堆無知的生命來到世界上受苦,只因為你相信他會是好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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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1日

RU486的避孕與其他功能

RU486既能「墮胎」,也能「保胎」了,這有點像電影「東方不敗」中,林青霞忽男忽女,愛怎麼變就怎麼變。

RU486的避孕用途

如果是拿來避孕,可利用的時機:
(一)排卵前服用RU486:可避免排卵所必須的LH脈衝的產生,達到不排卵的作用,如此即可以避孕。
(二)在月經第27天(黃體期末期)服用RU486:不管受不受孕,造成子宮內膜崩盤,自然不受孕了。
(三)事後120小時內服用RU486:WHO證實可達到近百分之百的事後避孕效果。 ...繼續閱讀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14:42回應(0)引用(0)知識學說

2009年06月8日

不小心懷孕--RU486的優缺點

除非自己做月經規則術......不小心懷孕時,RU486是第一選擇。


網路上很多關於RU486的傳說,也有相當比例的危言聳聽。姑且不論一堆醫師的市儈心態,畢竟讀醫學系不為了賺錢的是異數。但是一般大眾也穿鑿附會、捕光捉影卻沒必要。

摘自婦產科女醫師【莊曉婷/成大醫院】的說明。朋友們可以客觀的角度自行參考。


1.以醫療的眼光來看,RU486合併前列腺素使用,所造成的藥物流產成功率高,流產情形與自然流產相似,如在符合使用條件的情形下使用,可避開與流產手術相關的併發症,例如麻醉的風險、子宮穿孔、子宮腔黏連、骨盆腔感染等等。

尤其對初次懷孕的年輕女性,常在希望成功流產之外,很在意會不會影響將來的生育能力(手術若造成子宮腔黏連,將來胚胎可能不易著床),而藥物流產的作用時間僅是暫時的,目前也沒有報告認為藥物流產會影響將來的懷孕率,所以相對而言,似乎是一個較佳的選擇。

而且,對大多數的婦女來說,跨上手術檯其實是相當令人焦慮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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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6日

胎兒是人嗎?

胎兒有沒有人權?答案見仁見智、眾說紛紜。
如果胎兒是人,當然有人權。因此,胎兒是不是一個<人>是關鍵。



科學上的說法:

懷孕的第7個星期,尾巴基本消失,胚胎開始不像兩棲動物而像哺乳動物了,不過還沒有人樣,倒像一隻小豬。

第8個星期,臉部開始有靈長動物的特徵,不過要再過兩個星期才像人臉(有人認為從這時起可以算人),人類身體的重要部件都有模樣了。 ...繼續閱讀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08:55回應(0)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標籤:人權,墮胎

2009年05月29日

月經規則術

1970 年代月經規則術是國際上頗受好評的節育手段,...安全、簡單、無痛、攜帶方便、價格低廉,都是這項技術所標榜的優點, 1974 年經過幾個管道引進台灣。

月經規則術最適合施術的時間是在月經未來的兩週內,也就是懷孕六週內,用特製的塑膠針筒將子宮內容物吸出,達到墮胎的效果。

陳福民說明這項簡易手術的優點;設設備簡單,僅需消毒妥的特製空針一副;無痛,不需麻醉;手術簡捷,三、五分鐘即可完成;在未驗孕之前,早期吸出子宮腔之物,心理上無墮胎的感覺;安全率在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無合併症而且費用低廉;生理上也不會造成傷害。

1971 年Harvey Karman在西雅圖的一場工作坊中首次公開發表這項技術,國際生育研究中心(簡稱IFRP)在 1972 年開始有系統地研究月經規則術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合併症等問題。1973 年夏威夷大學公共衛生與醫學院在檀香山舉辦的月經規則術國際會議,就有來自五十個國家以上的與會者,會中提出來自美國、新加坡、印度、英國的 3500 次臨床案例分析結果。最後所提出的結論,一致認為月經規則術是安全的墮胎方法,但最好在經期延遲 7-14天內實施。


節錄自http://www.feminist.sinica.edu.tw/activity/year2008-9.pdf

2009年05月27日

墮胎是與非

概要


墮胎藥列管制藥品,是婦產科自己要求的。
販賣大陸製RU486的主要為婦產科診所。
合法醫師選擇大陸製RU486為婦女墮胎。

要求患者在醫師面前服藥是不合理的。

沒有人會接受陌生人輔導墮胎的私事。

RU486不一定百分百成功。
公司貨、走私貨不是問題關鍵。
墮胎藥RU486比手術安全,唯剝離不全需手術輔助。

使用MTX可排除子宮外孕。 (methotrexate)

任何女性都可在懷孕滿十二周以前終止懷孕。
自行墮胎不應有罪。 (如同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工作權)
阻礙墮胎應判刑。 (如同妨礙自由、偷窺、凌虐)
在家墮胎是人權。

簡易墮胎只需要五分鐘不到。

少女的生產,超過三分之二是意外懷孕。
台灣少女通常在網路上買藥自行墮胎。
即使不支持墮胎的婦女,一樣會為自己決定吃墮胎藥。

未婚婦女墮胎率高於60%。
一般婦女面對意外懷孕,54%選擇墮胎。
台北市成年婦女,一半曾經墮胎。

家長、丈夫,無權干涉生產與墮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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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事後避孕說分明

事後避孕,依照性行為發生後時限區分為三種:
  72小時(3天) ..... 一般事後藥,黃體素類賀爾蒙。
 120小時(5天) ..... Mifepristone,黃體素拮抗劑。
 168小時(7天) ..... 子宮內避孕器。(不易自行安裝) ...繼續閱讀

子宮穿孔--人工流產手術

林口長庚醫院曾經由超音波早期診斷出這樣一個案例,經緊急子宮缺損修補術後,醫治了孕婦的長年症狀,但後來必須經由剖腹生產才能安全保住男嬰與母親。 ...繼續閱讀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11:29回應(0)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標籤:墮胎

生命傷痕--- 強制=暴力!

一對兩小無猜的小情侶,已經高三......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以人工流產,女孩的臉色大變,哭訴著說,如果父親知道一定會把她趕出家門,她已經要學測了......從診所離開的那一天,他們就已經打聽到買口服墮胎藥的地方了...

 官員:「難道應該快樂的去墮胎嗎?」
 李佳燕:「是的,希望大家有快樂活下去的力量!」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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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人權,墮胎

2009年05月26日

誰幫我抉擇我的人生?

除了繳稅、健保費、掛號費、部分負擔,
養貪官、財團、律師、醫師、警察,
我們的人生最後只剩下醫師的評分表;就沒有其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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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00:28回應(0)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標籤:人權,墮胎

2009年05月25日

〈轉貼〉李佳燕:請別再說「六天換十萬條人命」

5月2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當台灣宗教界高呼「尊重生命」大打廣告時,對懷孕母親的處境,視而不見,對孩子在不被期待中,生下來之後的生命品質,也是隻字不提。把尊重生命簡化為「生下小孩」... ...繼續閱讀

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22:49回應(0)引用(0)基本人權-墮胎權
標籤:人權,墮胎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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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maper at 樂多Roodo!12:12回應(1)引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