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8日
理性之戰(轉貼)

《皇帝的新衣》,簡直就像專為中國而寫,然而丹麥並不以幽默感稱著於世。丹麥沒有什麼流傳久遠的可觀的笑話,不像差利卓別靈和戇豆先生, 丹麥唯一的一個影視喜劇笑匠,名叫博格(Victor Borge),他最惹笑的表演,只是在台上彈一具音符錯亂的鋼琴。這就像三十年代默片往臉上擲蛋糕的原始笑料嘛。丹麥人還有一個笑話:「你會不會拉小提琴?」一個人問。「不會」另一個答:「因為我從來沒有拉過。」這樣的笑話能把丹麥人逗樂上半天,但在機伶的香港人眼中,半日安扮女人或鄧寄塵演媽姐,更加好笑得多。

然而出奇地,這十二幅丹麥漫畫卻有一些佳作。例如有一幅:先知穆罕默德向放炸彈的真主黨分子大喊:「不要再炸人了,我這裏的處女派光了。」這幅漫畫,是侮辱伊斯蘭教嗎?不是,毋寧是嘲諷伊斯蘭教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招攬新人(也就是華文傳媒聲稱的「死士」)當人肉炸彈,騙他們說一旦炸死了,就可以上天堂,上面有許多「處女」等著他享用。這幅漫畫的主題,是嘲諷此一荒誕的信仰,而不是針對穆罕默德。
丹麥有一個童話大王安徒生,寫出很淒美的故事:醜小鴨、拇指姑娘、海的女兒,其中的什麼叫做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包括對恐怖組織的「天堂處女信仰論」的質疑、反對、嘲諷的自由。在一個自由社會,宗教信仰當然應該寬容,但一切宗教信仰都必須受制於「世俗法律」(Secular Law),例如一個天主教徒,可以敬拜上帝,但不可以學阿伯拉罕一樣,把自己的幼子綁在教堂的祭壇上用刀砍殺,理由是向上帝的奉獻和犧牲。同理,舊約聖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今天的紐約和巴黎,也不可以在酒吧群毆打架,理由是「他先侵犯我」。

漫畫刊登在歐洲的報紙,歐洲不是阿拉伯管轄的領土。伊斯蘭徒不滿,可以一起罷買丹麥貨,因為這是和平手段,而且以他們的團結和意志,比起空喊「罷買日貨」的中國網民,一定說得出、做得到。然而付諸暴力,亦即把極端的信仰置諸世俗法律之上,即屬天地不容。歐洲其他國家的傳媒競相刊載,不是要跟伊斯蘭教對著幹,而是捍衛言論自由的共勉和扶持,對暴力拒不低頭,這是很可貴的情操。何況漫畫有沒有問題?既然事件鬧大了,登出來,讓大家一起評評理,不是說「群眾眼睛是雪亮的」嗎?香港的傳媒只報道了新聞,沒有幾家敢把漫畫刊登,不怪他們,八年了,他們的心中都有一個真主黨。
本文轉貼自香港蘋果日報
日期:2006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一)
作者: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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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比較傾共是正常的,更何況共產黨和恐怖主義份子好像差不了多少,當然不敢大肆批評恐怖主義份子,
Posted by Jeff
at 2006年02月8日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