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3日 19:50

網上侵權行為的一體兩面

據英國的 The Register 報導,加拿大有一個家庭因為非法下載歌曲而被美國唱片業協會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cia, RIAA) 控訴,可是當地有一間獨立音樂製作公司 Nettwerk Music Group,卻出錢支援這個家庭去應付訴訟,皆因這個家庭所下載的歌曲就包括了這公司的出品。該公司所持的理由就是,小公司沒有龐大的宣傳費用去推銷旗下歌手,把單曲放在網絡上,讓網民自由下載及傳播開去,實在是一個本小利大的宣傳方法。

其實這個概念大家也不會陌生,Freeware 及 Shareware 就是透過網絡而為廣大用家所接觸,生產商更不需要為包裝及銷售地點而煩惱,所以那些沒有資源的小公司確實有賴網絡而獲得商機。網上下載有版權歌曲、影片或軟件,在大公司眼中這個行為就是非法,製作人的知識產權被侵奪,最後則求諸於司法途徑去保障自身的利益;可是小公司卻寧願放棄這個至高無尚的知識產權,來換取一個在市場的生存空間,所謂的知識產權似乎又不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其實換個角度看,那些巨無霸企業為什麼到現在仍然極度忽視這個虛擬市場的潛力,由梁文道所撰的「單曲的復歸」或者提供到部份理由。

單曲在網絡上流通量實在大得驚人,好自然就會有專門供人下載歌曲的網站出現,先有 Napster 而後有蘋果的 iTunes,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因堅持不成為建制的一份子而最終被推倒下來(Napster 最後被 Roxio 收購,真正成為建制裏的一份子),而後者則得到音樂產業的授權。雖然 iTunes 的營運模式會否成功還需要時間去證明,可是 iTunes 裏的單曲售價著實所費無幾,再加上 Steve Jobs 最近因 Pixar 的關係而成為迪士尼的股東,相信迪士尼將會成為 iTunes 最大的內容供應商,包括了音樂及視像的素材。你說網上合法下載歌曲是否一盤大生意呢?

香港特區政府最近成功鎖定一批利用 BT 把單曲上載到網絡的疑犯,並且準備檢控他們,連帶早前「古惑天王」的成功檢控,足見政府是很努力去保障知識產權。可是我現在卻擔心這些不長進的大企業,從不認真去了解市場的生態與及消費者的心態,而去制定新的市場策略,往往只懂把責任推到政府身上。政府亦因為頭上多了一個要把香港打造成國際大都會的光環,往往都義不容辭地去將疑犯歸案,整個市場確實是乾淨了,可是這些大企業又是否因此而賺得更多利潤呢?

  • pang144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0)唱片隨想曲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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