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0日

■ 手機來源不明 ~ 當心觸法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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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來源不明的手機,千萬不要起貪念將它占為己有,否則很有可能因一時的慾念,而吃上官司!


一名保險公司女清潔工在公司打掃時撿到一支紅色手機,由於這名53歲的張姓婦人家境不好,撿到這隻外型時尚的手機便起貪念將其占為己有,還轉送給女兒使用,但手機失主懷疑手機被偷報案,警方透過手機序號調閱通聯紀錄,循線查出使用該手機的使用者,雖然張姓婦人表示願意將手機歸還,但由於侵占屬告訴乃論罪,因此依然將她依函送偵辦。


另有一名57歲的大陸籍配偶楊珠香,使用女兒96年來台探親時送給她的手機,卻沒想到這支手機竟是95年底一場飛車搶奪案的贓物,而被警方循線查獲,並依搶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案發當事人劉姓女子向檢察官表示,當時搶奪她皮包的是兩名男性,且該門號手機在台灣的通聯紀錄與楊女士說法吻合,因此偵查後認為她並未犯案予不起訴處分。



Posted by kenny777tw at 樂多Roodo! │14:09 │回應(0)引用(0)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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