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
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 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 ( 電信法第 56條 )
( 不知真的? 假的? 請了解法律的人告知 )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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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來簽到了
蛤
這篇內容讓我半信半疑!=.+
Posted by sherry
at 2007年11月25日 21:29
我的mpro才掉不久~~先去申請新的卡了~
Posted by 老夫子姊姊
at 2007年11月26日 1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