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

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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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 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 ( 電信法第 56條 )



( 不知真的? 假的? 請了解法律的人告知 )



Posted by kenny777tw at 樂多Roodo! │20:47 │回應(2)引用(0)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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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來簽到了


這篇內容讓我半信半疑!=.+
Posted by sherry at 2007年11月25日 21:29

我的mpro才掉不久~~先去申請新的卡了~
Posted by 老夫子姊姊 at 2007年11月26日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