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2006

《文學論》論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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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論》論了什麼?

文/謝鴻文

一、
韋勒克和華倫合著的《文學論》於1948年出版,半世紀以來,在西方文學理論批評界有一定的影響力。《文學論》從文學內部(本質),以及外部研究的並融(本書的編排是先談外部研究再談內在),在理論闡述中評判價值,並關照到文學在文學史中書寫的種種問題。

本書副標是「文學研究方法論」,然而什麼是「文學研究」,作者開宗明義第一章就言及:

首先,我們要把「文學」和「文學研究」區別一下。這是兩種不同的作業:一種是創作的,是藝術;另外一種,如果不完全是一門科學,也可說是知識或學問的一個科目。(頁19)

既然涉及研究,當然是一門科學,而既為科學,自會衍生出許多分析方法。從最粗淺表面的將文學區分出散文、小說、詩、戲劇;到進一步為作品體現的精神風格劃分派別:寫實主義、浪漫主義、自然主義、存在主義、精神分析……等;發展到20世紀中葉,又雜歧出意識流、後現代、解構、女性主義……等思潮,各有個的理則方法去研究文本。因此文學研究乃形成一門獨特、複雜、多元而又豐富的學問,因此把文學研究當成只是「再創作」,是對文學研究極大的貶抑。

「每個人都應該承認任何一件文學作品都同時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本書作者提出這樣的命題引發思考,我們遂可以用最簡單的話來說明:什麼是文學研究?就是找出一件文學作品為何普遍,普遍在何處,又為何特殊,特殊在何處。這話很像繞口令,卻可一言蔽之定義「文學研究」。

那麼「文學」和「文學研究」的面目就逐漸清晰可辨,用一個比喻,他們只是相似的兄弟,但不是完全一樣的雙胞胎。

文學是藝術,是想像的創作,「文學語言是遠為深入地牽連在語言的歷史結構當中,它強調對符號本身的覺察」的說法,把語言指涉成「符號」;那文學所用的語言符號,肯定是和日常語言符號迥異,不過不可否認,文學是要建立在日常語言基礎上再做想像,這個想像的行為會因人而異,有的人以拼貼、有的人以顛覆、有的人以破壞……誠如作者說的:「詩的語言整理了且緊縮了日常語言素材,並且有時候且加以破壞以迫使我們去覺察和注意。」我們舉個實例來說明:余光中有一名句:「天空很希臘」,「天空」和「希臘」兩個名詞組合一起,中間用了一個形容詞「很」,變成一個很唐突詭異的句子。這裡詩人所要表達的是「天空很藍,像希臘的感覺」這件事,但是語言上的邏輯破壞,將「希臘」轉借成「蔚藍」的意象,如此一來,詩句雖不合理但合情,隨著閱讀傾刻想像的延伸,勾引出異國情調。詩句這般錘鍊,令人印象深刻。後面這一番解釋,就是研究的初步了。

二、

而作為一名文學研究者,當然不能僅就文本探索語義。嚴格說來,這還只是「文學欣賞」,欣賞出文本的一些內涵,還稱不上真正的批評研究,但也不失為一種分析手段。《文學欣賞與批評》一書裡提到:

……傳統的文學分析法欠缺想像,疏忽了種種新興的科學方法,即使說此種方法對於材料所作的「常識性」解釋太過滿足,但它也執行了一個可貴的任務:它在避免一時的崇奉與時興方面保持了學術科目與文學批評方面的平衡。這話的意思並不是說傳統的批評法重於美學的解釋法,而是認為:任何有助於解釋或闡明文學作品的知識或見地(特別是有關學科如歷史、哲學、神學、社會學、美術及音樂方面的東西),應該盡可能的給予充分的運用機會。(John R. Willingham1974:10)

從以上所述,我們必須說從語句、文理入手的傳統批評方法,受歡迎的程度雖無法和新批評抗衡,確是文學研究出入門者必要具備的基本功夫,像是練武前蹲穩馬步。

文學的內部研究,說穿了就是「內容」與「形式」的糾纏。本書作者飲用波蘭哲學家殷格登的理論,將文學作品內容分解成三個層次:第一是發音層次(不單是語言的發音,還有雙關語等綴連的意義);第二是意義的單元(語式與語式間的構成);第三,即從組詞構造完成表現對象的世界。換言之,文學作品內容探索的過程,很像在挖礦,一層一層往裡探,從文義、聲韻、文體……慢慢掘出作者精神的岩礦。(本書第13章談文學的諧音與韻律,充斥太多物理(樂理)的說明,又欠缺實例輔證,是本書讓我看得最吃力的部分。)

至於文學作品表現的修辭隱喻、象徵、敘述樣式、時空態……等形式,包藏著什麼樣的基調、題旨,如果有系統地研究,也會一一露出原形。

美國小說家海明威著名的「冰山理論」,他認為創作只要寫出浮在水面之上的八分之一,剩下的八分之七要潛藏起來。文學研究者,要有探險的精神,就是要去追查那潛藏的八分之七的面貌。台灣小說家鄭清文便是服膺海明威理論虔心創作有成的作家,他的小說語言素以平淡含蓄見長,但是平靜底下騷動的某種意識,林瑞明說是「悲憫和同情」(林瑞明1996:155),鄭清文小說對小說人物寄予悲憫和同情從何觀起,那就是研究者的任務,率先發現那就是一種成就。

內部研究也運用熟練後,就可以做外延研究。

外部研究法,最常被拿來和文學相提並論的即是社會學。持此論調者,一般都會說到「文學反映社會」,或者「文學模仿人生」。本書作者指出,貿然說「文學是表現社會的」是不正確的。文學作品是社會文件,可以作為社會真相的寫照來研究,基本上沒錯,但別忘了,文學終究是想像的藝術創作,所以可能隨作家心志出現美化或醜化,刻意遺略或添加,這裡面關乎作家對社會的忠誠態度。譬如《金瓶梅》,它寫明末社會的淫亂敗德,有幾分真?幾分假?都不是可輕易判斷的,必須經過層層文獻考究。文學是文化的一部份,具有社會的關聯性,本書作者呼籲:「我們應該承認,社會情況似乎決定對於某種美學價值瞭解的可能性,但卻不是價值的本身。我們大致可以決定何種藝術形式對於何種社會是可能,對於何種是不可能的,然而卻不能預言這些藝術形式的實現和存在。」(頁169),是故,我認同文學和社會之間仍有些許保留,不全然是忠實紀錄的。

再則文學和其他藝術的互文比較也是及有趣的參照研究法,比方我們想了解范寬山水畫的內在精神,可以參讀宋代山水詩。又如馬森老師觀察小說和其周邊藝術的關係說:「比之於戲劇,電影更富於分析性和寫實性;比之於小說,電影則更為具體、更傾向感官的印象。」(馬森1997:33)

我們關心文學,品味文學,利用內部和外部研究,其實也有突顯文學功能的目的在,為文學辯護,力抗「文學無用論」之譏諷。本書最後一章談文學的歷史之完成,文學史有一定的社會目的,例如要突顯一地區之文化傳統,文學的價值自然要面對一一檢驗。

三、

如果我被問到文學的價值是什麼?我的回答或許因人程度而異,但是有一點我應該對每個人都會肯定說:文學要給人感動。因為感動,而對生命有不同的啟示與思考。

《文學論》論了什麼,前面已有概略論述;我想補充作者沒說的,就是感動這兩個字,我想文學研究方法,不管如何進行,從最感動處著手,應是最穩當無誤的。這樣研究出來的成果,不是冰冷只求名利聲望建立的,而是屬於人類生命靈魂的。

閱讀完《文學論》後,我讀到郭強生《在文學徬徨的年代》,在〈誰有資格談文學?〉有一段思考:

文學作品本來就沒有特定的標準式讀法,但是當文化研究在尋找文學再生或重新詮釋的契機時,文學評論是否在滋養著我們的文化生活,確實是值得思考的問題。(郭強生2002:13)

文學研究的起步,不妨也從這一段話思考起。


引用書目
韋勒克、華倫著,王夢鷗、許國衡譯
1976 《文學論》台北:志文
John R. Willingham編著,徐進夫譯
1974 《文學欣賞與批評》台北:幼獅
馬森
1997 《燦爛的星空》台北:聯合文學
郭強生
2002 《在文學徬徨的年代》台北:立緒





Posted by hhw630404 at 樂多Roodo! │11:52 │回應(1)引用(0)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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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Ibrahim at May 25,2008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