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7,2009

得永生就能進天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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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論壇上與幾位弟兄的討論,劉保羅弟兄、何弟兄、與成聖弟兄。彼此對永生、神國、天國都有不同的看法。

得永生就能進天國嗎?

成聖弟兄:
重生和得救是兩個概念,是不可以放在一起混淆的。
為什麼聖經上論到得救都是很容易的。就連林前5章那個收了繼母的人都可以得救。而論到進神的國卻都是非常艱難的呢?
例如:
(加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6:9~10)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阿斗:
這個理論是傳統時代論派的人提倡的,也就是把得救與進天國當成兩回事。在他們的想法進天國是得勝的人才能進去。而信的人就能得救,可能進不了天國。

這種講法在近年來越來越被人放棄,連原來時代派的人也不太講了。原因就是把進神的國當成得救之後,再努力追求才能得到的下一個境界。

事實上得救、得永生,重生、進神的國、進天國是分不開的。
最主要的經文就是:
重生就是得永生,就能進入神的國:
(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請問重生、得永生、進入神的國這三者能分得開嗎?

如果得到永生,不致滅亡,與神永遠同在,最後卻不能進神的國,那是不可思議的事。
所謂得救的人可能還進不了神國,神國還分城內城外,這種想法的救贖觀是不統一的。反而造成基督徒思想的混亂。

何弟兄:
千年國度是為第一次復活有分的得勝者預備的,第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他們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其餘的信徒還沒有復活。教會為何不能複興,為何出現紛爭,就是因為太多的信徒聽了天國的道理不明白,心中的道就被撒但奪去了,這如同撒在路旁的種,被飛鳥來吃了一樣。在教會中紛爭結黨的信徒,也就是在互相吞吃,恐怕都要滅亡,他們按名是活的,其實乃是死的,因為他們只體貼肉體,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阿斗:
誰說千禧年國度就等於是神的國?
千禧年過度還沒有來到,但是耶穌說什麼?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太12:28)
這裡臨到原文是不定式,表示曾經一次發生了。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可9:1)
這個臨到是完成式分詞,非未來式。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作中間)。 (路17:21)
這句話就在你們心裡是現在式,不是未來式。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2:19)
是與聖徒同國用現在式,指持續發生的事。國還不存在,怎麼說與聖徒同國。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3)
不能見與不能進,都是現在式,並不是將來不能見或進。

凡重生得救的人就能進神的國,這是耶穌在約翰福音上說的。

神的國已經臨到了,只是在千禧年過度才完全實現。這是福音派公認的“已來臨、卻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誰說神的國祇能指千禧年國度?

成聖弟兄:
阿斗引用:(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可是我從這段經文為什麼看不出重生就是得永生呢?只看出進神的國必須重生呢?我覺得這樣的理解,是因為有先入為主的思想,就是已經定論得永生=進神的國了。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得永生與進神的國的區別”怎麼能用因為得永生等於進天國,所以得永生就能進天國的答案來回答呢?

阿斗引用:(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這段經文只是說,世人可以信耶穌,可以得永生,和進神的國有關係嗎?


重生、得永生、進入神的國必須分開,因為得永生不等於進神的國和重生,不是三者分開,而是兩者分開。

丟在外邊黑暗裡的沒有滅亡,但是卻有永生。
(太25:30)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
(路13:28)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神是公義的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得救就有永生,永遠活著。 (愚拙的童女,赴宴沒有傳禮服的)
要進天國就要努力,把肉體釘在十字架重生成聖。 (聰明的童女,穿上公義的細麻衣的)有什麼思想混亂的呢?

阿斗:
要解決這問題首先要明白重生的意義。什麽是重生?首先要知道的是,重生是被神生的,完全是神的恩典。如果沒有神賜下聖靈重生我們,我們原有的生命是敗壞的、是走向毀滅的。
首先我們看約翰福音第三章:

(約3:3~7)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這重生不是血肉之體再生一次,而是從上頭生的。重生這個重字(ἄνωθεν)新約出現13次,5次當從上頭來的,三次當最起初來的。也就是從神而來。這生命是神賜下的,也就是約翰福音一直強調的,從神而來的新生命。正如約翰一章所說: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

重生而來的生命,也就是永生。並沒有兩種生命,像所謂的:一種是先得永生,然後在求重生。從神而來的生命只有一種。我們或者得到或者失去。只有得到與否的差別,沒有得到了之後還要再得一個的區別。

得到重生,我們才可能信主,就能得神稱義,得到永生的地位。未得重生,憑著原本血氣的生命,連信主都不可能,因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

約翰福音重複講到得生命,就是這個概念:我列出幾點:

1.(約6:51~54)「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這裡看到:的耶穌基督所賜的生命就是得永生。永生與重生是分不開的。

2.(約3:15~16)「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信主的人得永生,這是非常確定的。信主的人也得到神所賜的生命:
(約1:12~13)「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這裡說「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與第三章尼哥底母那段所說的完全一致。不是從母腹再生一次,而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同是約翰所說的,你能把兩處所講的當成不一樣的生命嗎?還有兩種從神來的生命嗎?這不造成混亂是什麼呢?
例子太多了,如果你有興趣,我可以舉出更多的經文證明「重生的生命就是永生」。

成聖弟兄:
我覺得思路是應該放開一些,進天堂和下地獄的說法太籠統簡單了。

神是公義的,他審判的標準也一定是公義的,普天之下皆罪人,罪人難道就沒有一點可憐之處,一點值得紀念的地方嗎?神有沒有憐憫他們嗎?努力了,但是沒有達到標準的就要下地獄受永火嗎,恐怕不是的。十童女的比喻其實已經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問題了,5個愚拙的童女,雖然沒有娶他們,但是會殺了他們?甚至把他們放到地獄里永遠燒嗎?恐怕不是。
但是想想,當那些在城門外的,當看到城內天國之子的榮耀。他們會怎麼想,豈不是哀苦切齒敲大腿的後悔當初沒有在努力一些以至於成聖嗎?
我們在啟示錄看到,天國之子是可以隨意出入的,但城外的那些卻不行。如果城外是地獄的話,要進天國還要從地獄敲門嗎?
(啟21:23-27)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裡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城門白晝總不關閉,在那裡原沒有黑夜。人必將列國的榮耀、尊貴歸與那城。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啟22: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主耶穌是萬王之王,天國之子是萬王,他們要轄管天國的子民,子民在那裡呢?當然在城外。
(啟22:3-5)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其實以我自以為有智慧的希望,還是要隱藏這個真理的,只講天國和地獄的,因為這樣可以激發人們成聖—“必須要把所有的錢都給別人,男的必須自宮,女的必須做修女,必須只能吃菜!否則就要統統下地獄燒!”當然只是玩笑。

但是真理就是真理,啟示錄寫的很清楚了。神會按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得救但是沒有成聖的是要哀苦切齒了。

阿斗:
假信的人不得救,也進不了神的國。真信的就進得去。只有兩種結局,沒有第三種,得救了之後卻在天國門外的。
以下兩點經文可支持這說法:

1.試比較啟示錄的兩段經文:
“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 7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8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7~8)

“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14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15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16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17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啟22:13~17)

這兩段話都是主向約翰啟示說的。相隔非常近,所說的內容幾乎完全一樣,應該就是指同一件事。
不可能同樣是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喜好說謊言的一批進了火湖,另一批留在神國城外。神不會有兩種標準。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而且這句話的城外,(εξω)原文沒有城這個字,是指外面的(outside),或是得不到的(without),就是指所有無法得到神國福分的人。這得不到神國福分的人,分明就是指那些在白色大寶座審判時,名字不記在生命冊上的人。

2.只有兩種人,一種是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另一種是不在生命冊的人。沒有第三種。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從這兩節經文就可以看出。那些進不去天上聖城的人,就是被扔在火湖里的人。沒有第三種人。

真信的人就一定會追求聖潔,一定得救,也一定進神的國。不是真信的,不得救,也不能進神的國,沒有第三條路。

誰是真信,誰不是神會判斷。偶爾跌倒的,只要認罪,神能赦免,他稱義的身份不會失去。

持續犯罪,不願悔改的,他就是活在罪中,不得救,也不能進神的國。沒有吊在中間這種事。

劉保羅弟兄:
在聖經裡有一個很嚴肅的真理告訴我們說,有的人雖然得著永生,但是他在國度裡要無分無關。比方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就有這樣的話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在這裡你看見說,都是稱呼主的人,但是主對他們的對待有分別,有的人能進入他的國度,有的人不能進入他的國度。在這裡主明顯的給我們看見,進天國的條件是遵行神的旨意。有的人雖然已經得救了,雖然稱呼主,也作了工作,可是如果不是按著神的旨意去作的話,天國還是不能進去。天國的賞賜是根據人的順服。所以人在地上如果不忠心,雖然不會失去永生,但是會失去國度。當諸天掌權的時候,當主耶穌第二次來的時候,有人要失去天國,不得進入國度。

主在二十一節將這件事告訴我們,接著從二十二節起就將這件事用預言的方式解釋給我們聽。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這樣不遵行神旨意的人有許多,不只一個、兩個。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在這裡主耶穌告訴我們,將來在審判台前所要碰著的事。他說,當那日。所以這不是今天的事,是將來的事。有許多人勞碌作工,但在生活上沒有得著神的亮光。當審判台前的那日到的時候,當基督起首審判神的家的時候,他們要第一次得著亮光,看見他們的地位和生活錯了。

當那日,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在主面前說,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我不是奉你的名趕鬼,我不是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在一句話裡面三次說奉你的名,證明他們是屬乎主的人。他們開口說主阿,主阿,表明他們是站在基督徒的地位上。他們不只說傳道、趕鬼、行異能,並且說是奉主的名作這些。這三次說奉主的名,就是表明他們與主的關係。

但是希奇的是,主在這裡告訴他們說:「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有許多人因為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就以為這些人定規是不得救的了。但是如果這些人是不得救的,就失去了耶穌說這話的目的。馬太福音七章是主耶穌在山上講了九福之後,所講的末了一段。主耶穌在山上的話是對門徒講的。主耶穌上山之後,他的門徒來到他的面前,他就對他們從五章起一直講到七章。

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要只在口裡稱呼我主阿,主阿。你們如果稱呼我主,你們就得遵行我天父的旨意。你們就是在外面傳道、趕鬼、行異能,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遵行天父的旨意。遵行天父的旨意是一件事,傳道、趕鬼、行異能又是一件事。有的時候人可以傳道、趕鬼、行異能,但是並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要記得,我們不只在口裡要稱主為主,並且在行為上也要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如果說這些人是不得救的,那就把主耶穌這話的原意完全失去了。因為這班人如果是不得救的,門徒聽這段話或者不聽這段話,就都沒有什麼要緊。門徒會說:「他們是不得救的,我們是得救的,所以我們遵行你的旨意也好,不遵行你的旨意也好,你總不能不認識我們。」如果是這樣,不得救的人就都是不遵行神旨意的,得救的人就都是遵行神旨意的。這就把這段話最高的意思抹煞了。

主耶穌在這裡必定是以得救的人來警告得救的人,不能以不得救的人來警告得救的人。引一個比方,如果在你的家裡有一個使喚丫頭,還有二個女兒;你對你的小女兒說:「你看那個丫頭不是我生的,我打她。你今天要聽話,如果不聽話,我也要打你。」你想這個說法合不合邏輯?丫頭不是你生的,她不聽話,所以你打她。但你女兒不是丫頭,所以將丫頭的比方應用在女兒身上是不行的。作母親的如果說:「昨天我打了你的姊姊,因為她不聽話。你要小心,你如果不聽話,我也要打你。」必須是姊姊,才能引來作比方。如果用丫頭,就比不上。主耶穌要給門徒知道,必須遵行神的旨意;他沒有理由把不得救的人拿來作比方。若是這樣,門徒就要站起來說,他們是不得救的,我們是得救的;那就沒有法子說下去了。

主耶穌是說,你們看見有許多人是神的兒女,是得救的,他們都像你們一樣稱呼我主;雖然他們作了許多工,他們還是被關在國度之外。所以你們要小心,你們要遵行神的旨意。這樣門徒才能知道,我們雖然作工,如果不遵行神的旨意,也要得著同樣的處分。如果這些人是不得救的,主耶穌的話裡使人覺得扎心的地方,就沒有了。在這裡主就是要警告人,人要遵行神的旨意才能進入國度。人如果憑著自己的工作來到神面前,主耶穌就要告訴他們說,我不認識你們。

你說,我得救之後大發熱心,我雖然沒有遵行神的旨意,但是我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你到主的面前,如果要主憑著你這些工作給你進國度,他要說,我從來不認識你。

主為什麼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呢?下面說出來了:「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請記得,這不是說把他們趕出去,叫他們離開永生。這裡「作惡的人」翻得不是很好,在希臘文裡的意思是不法的人,不守規矩的人,不守章程的人。在神的眼光中,不是作壞事情才是作惡。凡是神所要求的,神所看為對的,神所安排的,你如果沒有聽從,不管你作得多好,神說那一個是不法的。所以把這這兩個字翻作「作惡」,會給許多人爭嘴辯駁的餘地。在這裡不是作惡的問題,乃是不守規矩的問題。什麼是規矩?規矩就是神的話。什麼是神的話?神的話就是神的旨意。若是沒有按著神的旨意,不管人作什麼,主耶穌說都是不法的。這些隨著自己意思作的人,在天國里是沒有分的。

一個人信了主,可他信了以後不知遵行神的旨意,只知道按自己的意思去侍奉,憑自己的熱心侍奉神,這樣的人在天國里作王掌權行政豈不亂了套了嗎?如果任憑這樣的人在天國里作王一千年,那樣的國與今天社會有什麼區別呢?不要說一千年,就是10年8年的都夠受了!今天教會中也有多少按著自己的意思管理教會而使教會受虧損的人呢?這些信主的人會因著信得救!按著有些人的邏輯,得救的人就都進天國,這樣的人主能賦予他或她權柄嗎?僅僅因為你信就可以作王掌權嗎?今日只是操練和預表,天國之時難道也以為主會允許大家一同渾水摸魚?只要你信了就進天國與主一同掌權?而且長至一千年?怎麼幻想出來的呢?有人以為他一出生就注定早晚要執政掌權呢!只要你一降生在這個世界上,別人經過努力、訓練掌權行政,你也以為因為都有同樣的生命,都是人,因此就順理成章地也會當官掌權?在這世界上都純屬白日做夢,更何況在公義的國度裡也想不努力就進去與主一同作王?

約翰福音裡面的,都是說,得永生是因著信。這給我們看見,得永生是完全在乎信,一點不在乎別的。一個人要得永生,不必作什麼、行什麼,只要信,就得著了。因為得永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你信,就有永生;你不信,就沒有永生。

但是進天國就不同了。在馬太福音裡,講到進天國是因著義行,是因著遵行神的旨意,是因著有了迴轉改變的生活。這給我們看見,進天國是在乎行,是在乎義,是在乎生活的改變。一個人要進天國,必須有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之義的義行,必須遵行神的旨意,必須有迴轉改變的生活,光信是不行的。

我們必須看見,約翰所說的,和馬太所說的,兩邊是不同的。一邊是說,信就得永生;一邊是說,必須有了超凡的義,才能進天國。一邊是說,信就有永生;一邊是說,必須遵行了神的旨意,才能進天國。一邊是說,信就已經出死入生了;一邊是說,必須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了,才能進天國。約翰是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生命的主,生命在祂裡面;祂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人若用信心接受祂,就得著這生命。所以約翰一直說,信、信、信,信就得永生。馬太是說,耶穌是天國的王,祂來地上,乃是要建立一個屬天的國度,需要人來跟從祂;人必須跟從祂,才能有分於這個國度。所以在馬太福音裡,祂一直說,你們要跟從我,要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要撇下一切來跟從我。約翰給我們看見,只要憑信心接受那位生命的主,我們就得著永生。馬太給我們看見,必須忠心跟從這位天國的王,我們才能得進天國。永生,是用信心接受主而得著的;天國,是憑忠心跟從主而進入的。

要得永生,只要信,就可以;要進天國,就必須有義行,有好的生活。聖經每逢題到得永生,只說到『信』,而不說到『行』,更不說到別的。但是,聖經每逢題到進天國,並不說到『信』,而說到『義』,或說到『行』,或說到別的生活。所以憑聖經看,進天國和得永生,是不同的兩件事。

“作神的兒女”與“作王”的比較:約翰一章十二節;提後二章十二節。

這裡第一處聖經是說到在神的家中作兒女,第二處是說到在神的國里作君王。作兒女,是得永生的問題;作君王,是進天國的問題。要得永生,作神的兒女,只要接受主,一『信』就可以。但是要進天國,作君王,就必須『忍耐』,就必須得勝。所以這兩處聖經,也證明進天國和得永生,是絕對不同的兩件事。

『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二章八節,提後一章九節;比較『冠冕…是按著公義…賜給…的』。提後四章八節。

以弗所二章八節,和提後一章九節,給我們看見,得救這件事,就著神那一面說,是本乎恩;就著我們人這一面說,是因著信,並不在乎行為。恩,是說神賜給;信,是說我們接受。神賜給我們救恩,我們只要相信接受,就得救,並不必有一點的行為。

但是提後四章八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將來到主來的時候,所要得著的冠冕,乃是『公義』的冠冕。冠冕是作王的表記。所以,得冠冕,就是得進國度作王。這是按著神的公義,不是本乎神的恩典。因此這冠冕,稱作『公義的冠冕』,而不稱作『恩典的冠冕』。這公義的冠冕,是主『按著公義審判』而賜給得勝的信徒的。這和以弗所二章所說得救是本乎恩,是絕對不同的。本乎恩,是在乎我們相信;按著公義,是在乎我們有行為。神賜恩叫我們得救,一點不在乎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肯相信接受,就得著救恩。但是,主按著公義賜給我們冠冕,是照著我們的行為;光有接受神恩典的信心是不彀的,必須有與主的公義相稱的行為,才可以。所以這兩處聖經給我們看見,將來按著神的公義,得賞賜進天國,和今天本乎神的恩典,蒙恩得救,這兩件事是絕對不同的。

『得救…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二章八至九節,提後一章九節;比較『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七章二十一節。

以弗所二章,和提後一章,都說得救不在乎行為,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這恩典在我們的行為還未行出之前,在萬古之先,神就已經在基督裡賜給我們了,和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

但是馬太七章告訴我們,要進天國,就必須有那一種遵行神旨意的行為,才可以。所以這兩面的聖經,也給我們看見,進天國和得救是完全不同的。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十章十三節;比較『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馬太七章二十一節。

羅馬十章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求告,是因為已經相信了。只要心里相信,而口裡求告主名,就必得救。要得救,並不必作別的,只要你心里相信主作你的救主,和口裡求告主名,就可以。

但是馬太七章說,凡稱呼主『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這和羅馬十章所說的,是何等不同!那裡說,一個人只要求告主名,並不必作別的,就必得救。這裡說,一個人光稱呼主『主阿、主阿』,還不能進天國。是的,要得救,光求告主名就可以。但是,要進天國,光這樣還不夠;還必須遵行神的旨意,才能進去。所以這兩處聖經,也證明進天國和得救是不同的兩件事。

『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這樣的人…可以得救,』林前五章一至五節;比較『淫亂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章九至十節。

使徒在林前五章說,他把一個犯了極重淫亂的弟兄,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這給我們看見,一個得救的弟兄,就是犯了極大的罪,雖然肉體在今世會受敗壞,但他的靈魂在將來還可以得救。因為得救,是本乎神永不改變的恩典,不會因著信徒的行為不好,而有所改變。就是信徒得救以後,行為不好,將來也可以得救。這是使徒在林前五章清楚告訴我們的。

但是到了下一章,就是林前六章,使徒又說,『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豈不是明明告訴我們,承受神的國,和得救,是不同的兩件事麼?不然,使徒前後所說的就矛盾了。他所以在前文說,犯淫亂的弟兄,還可以得救,是因為得救不在乎人的行為。他所以到這裡又說,淫亂的、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是因為承受神的國,就是進天國,必須有超凡的聖潔。所以使徒在這裡前後所說兩面不同的話,也是證明進天國和得救是兩件不同的事。

阿斗:
約翰福音講的很清楚,凡重生的都能進神的國。重生的意思就是從上頭生的,就是從神得到一個新生命。這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不是暫時的生命,它存到永遠,也就是永生。是給凡信靠耶穌,接待他的名的人。

然而進神的國與基督一同做王不是相同的意義,不要把二者相混。不是每一個進神國的人都能與基督一同做王。而是只有得勝的基督徒才能如此。聖經中多處提到,不是所有信主的基督徒都得冠冕,冠冕有榮耀的意思。不忠心的不可能得榮耀。以下是相關的經文:

(提後4: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要愛慕主顯現)

(雅1:12)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
(要忍受試探)

(彼前5:3~4)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要作群羊的榜樣)

(啟2:10)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要至死忠心)

(啟2:26)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是牧)他們,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
(要得勝又遵守主命令到底)

(啟3:11~12)我必快來,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
(要持守所有的,要得勝)

(啟3:21)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
(要得勝)

(太19: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要跟從基督)

(提後2: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
(要忍耐)

(啟5:9~10)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被主血所贖,歸於神,成為國民,做祭司)

(啟20: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為主作見證,為主殉道)

(啟20:6)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上面經文所提的同一批人)

這些就是支持,與主作王的基督徒必須忠心的經文。以上的經文都明說,教會中得勝的聖徒是有分於基督作王的。

所以說凡信主的人都是重生的,都得以進神的國。然而不見得所有的人都能與基督一同做王。只有得勝的人才能。這樣的解釋更加符合各處的經文,不造成經文間的矛盾。例如把信主的人說成不重生,這是不合理的。
不重生如何能信,沒有從神而來的生命,就根本沒有信,又何來永生?
得永生的人不重生,這永遠的生命又是來自哪裡?
如果永生不是從神生的,是無法想像的,肉身是不可能永生的。

把永生與重生分開,說信者得永生,得勝者才進神的國,是不合聖經的。

劉保羅弟兄:
外面黑暗是什麽?
請看:(太25:30)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節:「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
要哀哭切齒了。 」這無用的僕人是否是信徒;信徒是否因不工作下地獄?

答:是信徒。我們知道這三班的僕人是站在基督審判台前受審。基督的審判台是
在信徒被提接在空中(帖前四16~17)之後,所以,是在空中,“外面的黑暗”是在
空中的外面;所以不是地獄。因而,這個不忠心的僕人,並不下地獄,不過丟在半
空外面的黑暗而已。信徒不作工,不遵神旨,不能同主作王,要到外面的黑暗裡。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
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
的人少」(太二十二11~14)。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
被人踐踏了」(太五13)。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咸呢。或用在田裡(指天國),或堆
在糞裡(指火湖),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
34~35)。

以上讓我們看見,有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一個信徒得永生的人,神保證說,不至滅亡,不會沉淪。不會因他們軟弱、失
敗、退後,就叫他們下火湖。但是神是公義的主;千年國度是為要彰顯神的公義而設
的;是賞罰分明,公義的國度。若是因著溺愛,叫那些在今世貪愛世福、墮落、懶
惰,甚至犯罪作惡的信徒,也都進去天國,與基督一同作王,那麼公義何在?審判全
地的主,豈能不行公義麼?公義、智能的神,特意預備了另外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
暗裡。那些失敗的信徒,要在那里哀哭切齒、受管教、煉淨。這稱作“外面黑暗”
具體是什麼地方,那裡環境怎樣等等沒人知道;要受管教多久,也沒人知道。凡是我
們現在就應該知道的,聖經就會明說;凡是我們不必現在就需要知道的,聖經就會封
閉。只知道,聖經明說有“外面黑暗”。但在永世裡,即在聖城新耶路撒冷裡,那時
他們也都會有分;因為不再有軟弱、失敗;都得勝了,都有福了,聖潔了。

阿斗:
首先要提到的是,劉保羅弟兄,與成聖弟兄對天國、神國的觀念是不一樣的。前者認為兩者要分開,後者認為兩者一樣。這分別是傳統時代論、與修正時代論的看法。

這裡先針對分開的看法來討論。我認為天國與神國是不可分的,從這兩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

(路加13:28~29)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29從東、從西、從南、從北將有人來,在神的國里坐席。

(馬太8:11~12)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12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兩者都是耶穌講的,指同一件事,天國與神國共通使用。把它們分別開來,說神國是永恆的,天國等於千禧年國度,就不合理了。

2.另外上面提到的“外面黑暗”是否是第三個地方。我認為不是,劉保羅弟兄認為天國之外還有另一個地方,但是上面路加福音的經文可以看到,這批人也被丟到神國之外了,神國是永恆存在的,在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神國之外就是毀滅了。不可能有第三個地方。在耶穌的教導中從未出現三分的概念,而是明白的二分,不是進天國就是在外面,外面是什麼呢?就是地獄的永火,永遠與神隔離,在那裡要哀哭切齒。

把外面的黑暗當成第三個地方,讓信主但不忠的人去,那是太靈意解經。耶穌所說的都是比喻,他的概念中只有進天國、與進不了天國兩種分別。外面的黑暗為什麼一定是第三個地方而不是地獄。要拿出經文來證明,不能隨自己想的。

劉保羅弟兄:
天國與神的國的分別

天國與神的國是有分別的,卻是不可分開的。這像我們的手和身子是有分別的,卻
是不可分開的一樣。身子是整個的身體,手是身體的一部分,二者只有分別,不可分
開。照樣,神的國是整個的範圍,天國是這整個範圍的一部分,二者也是只有分
別,不可分開。
我們已經說過,國乃是一個掌權的範圍。所以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範圍。這個範
圍,既是神掌權的範圍,就必定與神存在的範圍一樣大,因為神的掌權,是隨著神的
存在的。神的存在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所以神的掌權,就是神的國,也必
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因此,聖經給我們看見,神的國包括的最廣。


1創世以前,那無始的永遠,2亞當的樂園和蒙揀選的列祖,3舊約的以色列國,4
今天的教會,5將來的千年國和天國,以及6永遠無終的新天新地,都包括在神的國
裡,都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但以理七章十三至十四節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將來再來時所要帶來的國度,就是但以
理二章四十四節所說神將來所要設立在地上那永遠的國,原是從那亙古常在者得來
的,(參看路十九12,15,)原是屬於那亙古常在之神的。這不只證明主將來設立
在地上的國,就是神的國,並且也證明神這國是從亙古,就是從永遠就有的。

雖然馬太三章二節,四章十七節,和十章七節,給我們看見,到施洗約翰,和主耶
穌,並門徒們出來傳道時,天國還未來到,不過是『近了』。但馬太二十一章四十三
節,連同前文的比喻,卻給我們看見,在天國未到之前,神的國就已經在以色列人中
間了。後來因為他們不結果子,神的國就從他們奪去,賜給另外一班能結果子的百
姓,就是教會。因此,神的國今天就在教會中。所以這證明舊約的以色列國,和新
約的教會,都是神的國,都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路加十三章二十八節、二十九節的話,證明將來的千年國也是神的國的一部分。因

為這裡所說將來許多人在神的國里坐席,乃是在千年國里的事。雖然是在千年國里,
主卻說是在神的國里。因為千年國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以弗所五章五節,和啟示錄十一章十五節,給我們看見,將來的天國也是神的國的一
部分。這兩處所說『基督和神的國』,和『主和主基督的國』的『國』字,原文都
是單數的,證明基督和神的國,或說神和基督的國,不是兩個國,乃是一個國。這個
國,就是將來的天國,也就是彼得後書一章十一節所說基督永遠的國。這個將來的
天國,是基督作王掌權的範圍,所以是基督的國;同時也是神掌權的範圍,所以也是
神的國。

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說,到後來末了,就是千年國末了的時候,基督將撒但一切的權
勢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神。這證明到千年國以後,新天新地的時候,神的國仍然存
在。所以將來的新天新地,也是神的國的一部分。

所以憑聖經看,神的國,是從永遠到永遠,無始無終的,範圍是最大的。而天國是
有始有終的,乃是神的國的一部分,範圍是較小的。在天國以前,神的國就已經有
了;在天國以後,神的國仍然存在。而在天國的時候,天國就是神的國。所以有時
天國也稱為神的國。

馬太十九章二十三節、二十四節的話,給我們看見,天國就是神的國。馬太十三章
三十一至三十三節,比較路加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一節;馬太十一章十一節,比較路加
七章二十八節;馬太八章十一節,比較路加十三章二十八節、二十九節,也都證明天
國就是神的國。因為天國乃是神的國的一部分,也可以稱為神的國。就如上海是中
國的一部分,也可稱作中國一樣。比方一個美國人要到上海來,也可說是要到中國
來。但是,上海可以稱作中國,中國卻不可稱作上海。照樣,天國能稱作神的國,
但神的國卻不能稱作天國。因為神的國包括天國,天國不能包括神的國。

凡在天國里的,都在神的國里;但在神的國里的,不一定在天國里。凡得救的人,
都在神的國里,都能進神的國,但不一定都能進天國;只有得勝的信徒,得在天國里
有分,得以進天國。這是天國與神的國的分別。

外面黑暗裡是哪裡?
聖經明明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請看太25章14-30節),僕人是針對於主人的地位才稱作“僕人”!他們的主人是“主”,換句話說,他們是信主之人,才能作主的僕人,不信之人是誰的奴僕呢? 主能稱他們為“僕人”嗎?加4: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主在這裡所設的比喻是專給主的僕人說的! (太25:14)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請問:主能將家業交給不信的人嗎? 然後回來向本來就不信主的人要家業? 是我想像的嗎?既然是信主之人,信的人能下地獄嗎? 如果按照阿斗弟兄的理解,“外面黑暗”就是下地獄,那麼豈不是信主之人不但進不了天國,就連永生也都丟失了! 一不小心就下地獄了! 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信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也明明告訴我們說凡稱呼“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請問:不進天國的人他們去哪裡? 又不進天國,又不下地獄,你說他們去了哪裡? 聖經已經告訴我們說,他們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如果我們不信聖經上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

我再說:僕人是針對於主人的地位才稱作“僕人”!他們的主人是“主”,換句話說,他們是信主之人,才能作主的僕人,不信之人是誰的奴僕呢? 主能稱他們為“僕人”嗎? 加4: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凡作主奴僕的肯定、必定是信主之人! 哈利路亞!那麼馬太7章21-23節你又如何解釋呢?如果你說那是指不信主之人說的,那就是說凡進天國的人都是信主的人,按照弟兄你的邏輯天國與得救是一回事,凡是得救的人都是因為遵行了天父的旨意,因為不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不能進去得救!那就是說人得救是因為人尊行了天父旨意! ?得救恩的罪人自己也參與拯救的過程了? 這與整本聖經的教訓相符嗎? 不是因信主得救,乃是因自己遵行天父旨意得救! ?

如果你說馬太7章21-23節那些都是指信主之人說的話,那請問:那些沒有遵行天父旨意之人不進天國就是直接下了地獄不成? 按照得救就是進天國的“理”來講,不進天國就是下了地獄!那麼信主之人還有下地獄的道理? 你信嗎?
“外面黑暗”既不是天國,又不是地獄,它不是第三個地方那又是什麼地方?第四、第五?那豈是誰隨便想想的事嗎?

Posted by hsliou100 at 樂多Roodo! │06:36 │回應(0)引用(0)論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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