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2007

美體小舖的象徵

〈「回憶」是什麼〉的〈下〉暫時寫不出來。先處理一下這兩天讓我又越來越憤怒的事,否則我的情緒又開始停滯不前。或者說,憤怒不但侵蝕人心,而且還妨礙日常生活。

在開始寫這些文章之前,曾對自己下了決心,不可口出惡言。不過現在發現,大概很難。


在英國的時候,我和 M 對於「家用」的共同花費和「自己用」的錢區分得非常清楚。因為 M 當時三年的獎學金必須分配給四年用,必須好好存錢,所以必須很明確地區分什麼是一起的錢,什麼是我自己要花的錢。尤其是我的花費,在他眼裡看來常常並不是那麼需要的時候。還有就是必須清楚記帳以嚴格控制每個月的預算和實際花費,所以現在我的電腦裡,還有當初在英國時每個月每個月的花費。花錢的方法也很簡單,我有兩張卡,家用刷一張,我自己的花費刷另一張,一切都清清楚楚。

然後我總會趁 body shop 十二月和七月兩次大打折去囤貨。都是一些非常基本的日常用品,洗髮精沐浴乳等等。但因為在英國時 M 皮膚乾燥,只有嬌生適合他,所以基本上購買 body shop,都算是我的私人花費。然後他在英國我已經離開的最後一年,我有請他在大打折時幫我去買。所以囤貨囤了很多,他最後從英國大概帶回來的還有十幾瓶有吧。

分手時非常倉促。因為對我而言太突然了,完全沒辦法去面對他留在我這裡的東西,或者去想我到底還有什麼在他那裡(我真的很佩服可以冷靜地把前情人的東西清一清弄走或自己會去前情人那邊速速打包的人,真的)。

後來我想起了這些東西。因為上學期沒有辦法工作,需要休息但還是想用這些東西,就問了他。第一次,他說,他不記得了,要找找。很久之後,又問第二次,他說,有,會拿給我。然後之後都沒再見面,我又問了第三次,他說,他已經用掉一些了。

回想起來當時心裡的確覺得有點怪,從前他是不用的,即使是他住在北院時,浴室裡已經開封的 body shop 沐浴乳因為我很少去而呈現幾乎不減少的狀態,他仍然都是放著,還是繼續用他自己的嬌生。但老實的我仍沒有多想,只說沒關係,剩下的就給我吧。差不多這時候,我終於能夠跟他約好了把在我家的,他的東西拿給他,也拿回我自己的東西。是這個寒假快結束以及學期剛開始那左右。也就是說,他跟他女朋友已經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一段時間,但我仍一點都不知情的時候。

得知真相而大爆炸那天,我也怒吼,body shop 是給她用了吧!還給我!那是我的!

他也火大了,他說,「錢我也出了一半!為什麼我不能用!」

當下我只想到,家用的確是一人一半,就罵不下去了。但過了兩天,越想越不對。

我都還記得當初在英國時一直想幫他省錢的心情。這種「雖然是日用品但只有我一個人用」的東西,絕對是我自己買的。所以就拿出當年在英國時的記帳檔案來看。

都是我買的。都在我的「自己的」花費裡。

我覺得很卑劣。就跟我還是他女友時,他可以毫不顧念我的感受地,在我們的床上跟別人上床一樣。

不過話說回來,會顧念我的感受,這些事又哪會發生了?

而且要我相信那些東西是他自己一個人用的。我可不可以很難聽地說一句,鬼才相信。從之前共同生活時的種種習慣和互動去看,我知道他不會去用那些東西。他住在北院時那些東西一直都在那邊,一整年呢。浴室裡甚至有我已經開始使用的,怎麼那時候就一點都不會想要拿來用?

而自己認為自己有一半產權,所以想要怎麼處理就可以怎麼處理。為什麼不承認自己就是不顧念前女友的感受呢?為什麼不承認自己就是只想到自己眼裡看得到的那個人呢?幹嘛還要假裝充滿愧疚但一邊做著必須說謊的事,等到謊言被戳破時再來指責我是因為我每次生氣時的態度和氣勢讓他不敢說真話?

所以呢?如果我很溫柔地問,「請問你是拿給你的新女友用了嗎?」我就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答案?

是的。對他來說,生活是連續的。初分手時,他曾經傷心地說,面對滿屋子我的影子和氣味,他不知該怎麼辦。但既然生活是連續的,有新的人補上這個位置,自然影子和氣味都會被抹去,被取代。對他來說,生活從來不是斷裂或被迫斷裂的,自然也沒有必須切割或區分什麼的問題。

其實「還給我!」只是一個隱喻吧。

連我自己都很想念從前那個溫暖而替人著想的自己啊。


Posted by hsiaomiao at 樂多Roodo! │18:09 │回應(14)引用(0)治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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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寫完以後,反覆看了很多次。一邊問 A,昨天你本來說要針灸肝的,忽然又說要治我的頭,是因為預期我病發了吧。

他說,是。

(昨天我好像也做了很多誇張的事)(但我後來還是選擇要針灸肝,想來真是錯誤的選擇,不過自己好好面對情緒去解決好像也是好事?)

反覆看了很多次之後,忽然覺得,我從「這件事」解脫了。計算。其實都是計算。之前在一起的時候我不計算我為他付出的,分手之後又總是一再被對方提醒他對我曾經多麼付出或者我曾經多麼忽略他。所以我也開始計算。「你算得這麼清楚嗎?那你怎麼不算算看你虧欠我多少?」

其實是小事。那打折的沐浴乳甚至一瓶不到一英鎊(雖然在台灣就翻了五倍左右價錢)(心痛)(這些是不用理會的冷笑話啦)。但是那種很細微的感情狀態並不是價錢可以衡量的。不過一旦落實到實際的物件上,忽然顯得很可笑。

根本不被在乎的感情狀態。或者對方一再宣稱自己在乎,但你其實真的可以斜眼看他一眼,然後說,「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拿去用吧。我已經不在乎了。你們用吧。
Posted by 小喵 at April 3,2007 20:54
"但你其實真的可以斜眼看他一眼,然後說,「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我在辦公室用過耶... 可惜感覺不出效果 =.=)
Posted by 老吉 at April 3,2007 21:27
對啊,只是藉口而已。總是拿別人的態度當做藉口,遂行自己不顧念任何人的倨傲態度。

嘖嘖。這些海星啊....
Posted by 小狐狸 at April 3,2007 22:35
//hug,看到你的留言,覺得你真棒耶!雖然就像搬家(又開始亂舉例),總是會有為數龐大的捨與不捨,該整理丟棄擦拭的,但開始擺脫一部份,總是輕鬆一些了。

是啊,一切讓人最痛的不正是,明明從來沒有計較過給過的所謂叫犧牲的東西,明明被傷了心,還被拿出來一條一條比較,對方顧著自衛不顧得自己,還口口聲聲說在乎,真的會語塞內傷啊。(再到下一個階段,應該會好氣又好笑了吧,唉。終究是個海星哪)

算啦,拿去。只是拿舊人的東西洗澡不覺得怪怪的唷。

無聊想到一個笑話,大家看看笑笑就好。

以前住宿的時候,偌大女生宿舍大家共用一個冰箱,自然免不了有食物被偷吃的事情,總是會看到有人在冰箱上貼著氣憤的標語,氣憤地討伐那些吃人家布丁,喝人家牛奶(還只喝一半放回去)的貪吃賊。直到有一天,看到一則非常有趣的公告。

『敬告偷吃我粽子的同學:

你要知道,你吃的可是我阿祖生前最後一批的遺物!!!
好吃嗎?小心她半夜去找你討粽子喔。』
Posted by 皮小波 at April 3,2007 23:21
時報版的手塚治蟲全集。當年放在ex的老家,分手後一直沒有拿回來。

關於ex的種種,幾乎都已經釋懷了,唯獨這件事。這件事。

(公主跟宅女在意的物品果然是不同的啊~)
Posted by 麗子 at April 4,2007 00:21
說到手塚治蟲,多羅羅上映了耶!
Posted by 奧 at April 4,2007 02:54
雖然只分過一次手,但是我對物品的所有權很在乎。

該拿的絕對不會留下。
Posted by 娜 at April 4,2007 02:59
天啊,手塚治蟲全集,是我的話我也很在意啊!(呃,這種回答方法就是自己一屁股做到公主那個位置去了^^;)

其實 M 應該也是損失不輕啦,如果不好好交換完畢的話。好幾箱的藥水,每袋市價三百五(還是四百五?),每箱六袋,好幾箱呢。只有他用啊這種醫療用品,不還給他基本上就只是一堆佔空間的廢物堆在我家。

然後還有一些學術書,很早之前他就跟我說過他需要了,去年十一月底吧,自己說要來台北時找我拿,沒來。那我也沒辦法。不過相對之下我留在他那邊的就都是英國時的食譜書。唉呀果然跟我們扮演的性別角色有關。

(太尖酸了啦,其實是我的學術書在比他早一年回台灣時就已經先寄回來了所以都在身邊)

想想我在他那邊的,我印象深刻的東西,大概都是逸樂品吧。日劇啦CD啦等等,喔還有一幅他掛在辦公室裡的,非常可愛,人人稱讚的貓畫。是那種別人一進他辦公室就會說「這是小喵的吧!因為跟 M 你的風格完全不搭」的畫。當初是跟 Z 一起去逛貓展的時候買的,碩士班的時候。本來當初因為我房間隔間材質的關係,不能釘釘子所以拿給他去辦公室放。而且有了它整個辦公室的空間感都不一樣了。現在。唉呀。

不過因為治療好自己一次,還滿高興的。Z 還說,要記得現在好了是現在,以後再病發的時候也沒關係。

這還滿讓人安心的:)
Posted by 小喵 at April 4,2007 12:39
手塚治蟲全集!!!!

我在意!!!!
Posted by 小狐狸 at April 4,2007 14:51
哎呀..不是一整套啦....只有大約四分之一的量吧?
因為當初是跟ex一起去買的,所以兩個人就各自買了不重複的,後來因為不想跟ex再見面,但他說他不知道哪些才是他的哪些才是我的,事情就這樣擱置了下來....
Posted by 麗子 at April 5,2007 19:50
沒關係。現在很多十元的。也許慢慢撿可以撿回全套。

再來。現在有文庫版。便宜又不佔地方啦!
Posted by 娜 at April 6,2007 00:39
我倒是對那個用舊人的沐浴用品洗澡的小女生感到不可思議。
要是我,怎麼可能用對方前女友的東西?感覺很奇怪不是嗎?
一定會強迫男友還給人家,我才不要哩~

所以啊。我覺得小喵這樣很棒啊。能捨才能得。
對方的作法,真的只會讓我覺得她們是好奇怪的一對。
Posted by 精靈 at April 7,2007 04:16
找從前的文章意外發現那幅貓畫的照片。

真的是無法釘起來只好放著,嗚嗚嗚。

跟這篇文章放在一起做紀念吧。
Posted by 小喵 at April 8,2007 05:00
今天出門,逛進 the body shop. 赫然發現,那些在英國打折時不到一磅的東西(當然原價也是要三四磅啦),在台灣訂價居然是四百二。

四百二!會不會太扯了!這種價錢他們也好意思訂!

這下是七倍價錢了。呃。(好啦我無聊,不過到底要說我是有在計較還是沒在計較老實說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啊。。。)
Posted by 小喵 at April 18,2007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