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9日
卡債利差限定10%
嗯~ 中華民國偉大的立委們,
又協商通過了一個準備修法的神奇法案版本,
要強制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和現金卡,
循環利息的利差不得高於10%,
也就是如果存款利率只有2%,那循環利息就不得高於12%~
老實講啦~
我覺得這種法案應該是選舉前就該通過的空頭支票,
怎麼會拖到選舉之後才來拖累台灣股市呢?
用腳指頭想都知道這種法案通過的機會極為渺茫~
別說有多少利益團體會跳腳了~
光是「管制金融」一個大帽子扣下來~
外資眼中的台灣金融大概就完全沒救了~ @@
老實說啦~ 我個人覺得雖然信用卡現金卡的問題浮濫到這種地步,
銀行當然難容其咎要肩負一定的責任~
但是難道那些刷卡不繳錢的,就一點責任都不用付?
量入為出、有多少錢就過怎樣的生活,
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月入兩三萬元學啥人家每個月買個新LV包包?
反正講難聽一點,這種收入你就算買正品,
拿在手上人家也會覺得你是用AA級的贗品,
真的有錢的大老闆手上掛著夜市路邊攤250的勞力士,
一堆人還不是都會覺得那是真品?
到最後繳不出錢了,才開始怪父母、怪政府、怪社會、怪銀行...
那,這種人和那些忝不知恥的政客有啥不一樣?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做的反正都有不得以的苦衷?
或許是生活環境的差異吧~
好像我認識的朋友,
雖然也不乏那種偶爾會跟我抱怨:
「啊~ 我的紅利點數換完一張機票後,只剩下五萬多點啦」的勇者~
但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去動用循環利息~
誰無父母?誰無屁股?
天天上班賣都不夠花了~ 幹麼還給銀行機會多桶自己兩刀?
所以今天早上看新聞,
果不其然,在台股應聲倒地兩天後,
加上一堆利益團體透過各種管道疏通後,
立法院朝野黨團都縮手了~
或許透過這一次事件,
銀行會願意坐下來和一些願意還錢的卡友談一談,
這其實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但對於那些存心夢想政府會幫忙勾消卡債的大概要失望了~
只能說:這一切都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啊~~
引用URL
看到這篇,真的覺得是正義之聲啊~~
自己一直再想一個問題,
如果那些還不出錢的,就可以去討價還價降低利息,那我這種乖乖還錢,把卡債還掉的人,不就是白痴嗎?!
真的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現在的媒體真是......,老把欠錢不還的人塑造成苦情人物,模糊了事情的是非對錯.
卡奴需要修正態度,銀行也需要從發卡作適當管理,這樣才不會搞到三不五時有人要自殺,然後銀行也不會有一堆未收回的債款。
話說某大銀行未收回的卡債已經比資本額還多了,就算扣掉因為循環利率而產生的債款,應該也有個資本額的兩三成吧?
有點像是引誘(沒經濟能力者)消費、唆使(繳不出卡費者)犯罪之類的~ :p
不過當輿論一面倒都在批評銀行時,
我自己是覺得啦~
如果消費者意志夠堅定,有啥菊花就吃哪種等級的瀉藥~
那今天也不會衍生如此多的社會問題了~
我寫這一篇文章其實只想表達一個立場:
「刷信用卡本來就該繳錢,欠債本來就該還錢!」
如此而已~ :Q
我要提供一個觀念與大家分享,那就是要以"總體經濟"與社會的"公平正義"角度來探討現今卡債問題。近年來台灣政局丕變,經濟結構在產業外移與官商更緊密地勾結下,國民所得重分配為集中在財團手裡。2000年金融風暴後台灣原本陷入消費緊縮的窘境,在政府與財團的攜手合作下,利用信用寬鬆的金融政策工具鼓勵借貸消費,雖延緩了經濟蕭條危機,但在整體生產力成長不足的現實下,取而代之的便是平民百姓的負債大於所得。
舉個真實的例子,一個失業的計程車司機在五年前原本就有輕生的念頭,但在此政策下得以快樂地帶妻小到國外旅遊一番,在積欠貳佰多萬卡債後於去年燒碳死於自己的車內。這就是政府"德政"多給他的呼吸器,但一方面又由其豢養的討債犬奪走。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被為政者、財團及其走狗拿來濫用。若在平民百姓間的個體經濟活動,它還適用,但在弱勢者無力抵抗強權者的事實看來,"欠銀行錢不還,就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而言才是天經地義!其實,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非置欠債者於死地的手段,法院僅會依強制執行法處分債務人所得的三分之一(頂多到二分之一) ,如果債務人沒有固定所得(正式公司員工)及資產(房屋為主)可供執行 ,銀行很難從現行的法律要回債權。於是,他們就使用非法律手段,那就是要政府以政策配合所謂資產管理公司的鷹犬來撲殺欠缺法律常識或民主意識不清的債務人。
另一方面,政府端出所謂"債務協商機制"來蒙騙社會大眾。表面上,要求銀行以"優惠利率"與債務人協商還款好像是個"德政",事實上,這只是誘使這些有固定所得及資產的債務人出來還錢,省得銀行不得以把案件往法院送,既曠日廢時又不見得要得回錢。而那些入不敷出的窮鬼根本不是他們要"協商"的對象。還弄得有人以為這些卡債族真可惡,投書媒體遣責政府不應該太照顧他們而影響大眾的權益。真是混淆視聽到了極點!
"債務協商機制"裡有一個被忽視的鬼計,那就是所有參與協商的卡債族將在聯徵中心被註記信用瑕疵,代表往後再有金融借貸(購屋、購車、創業等貸款)需求者將十分困難或減少成數。奉勸原本信用良好的卡友千萬要三思而行;而原本就不保持信用的卡友(經常逾期繳款者) ,您得想想協商還款是否比法院強制執行來得有利再決定。千萬不要弄得既還了錢、信用卻不保,那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現在,政府要端出所謂"破產法"來對付游走於要還不還的卡債族,這真是個殺手鐗!如果您想破產,那就得被法律限制不能這樣、不能那樣,如果您欠得不夠多就虧大了。在此呼籲各位卡主千萬要團結起來監督那些經常出賣人民的立法委員,不能讓惡法通過,再不抵抗只能永遠淪為奴隸!想想這句話吧,欠銀行壹佰萬,你聽銀行的; 欠銀行壹佰億,銀行聽你的!我們欠了幾仟億,為什麼還要聽銀行的?
有意支持的請給個回應或來信指教!
卡主一號print200@hotmail.com
那...兩兆是誰給的....所賺的利息應該給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