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6日
領海的公海
領海的公海
【Comment】
The Chosun Daily reported that there are 5 sea lanes for the US carriers through Japanese territorial sea. Japan restricted its territorial sea width from a regular 12 miles to 3 miles for this.
The US enjoys the right of transit passage as well as innocent passage under UNCLOS. The US definitely enjoys more rights as an ally of Japan.
【Comment】
The Chosun Daily reported that there are 5 sea lanes for the US carriers through Japanese territorial sea. Japan restricted its territorial sea width from a regular 12 miles to 3 miles for this.
The US enjoys the right of transit passage as well as innocent passage under UNCLOS. The US definitely enjoys more rights as an ally of Japan.
這篇報導有意思,報導是以「內海中的公海」來說明。
嚴格來說,應該是「供國際通行的海峽」,美國航艦行使的是(一公海或一EEZ到另一公海或一EEZ)的「過境通過」(可能還包括另一種相近的「無害通過」),這是「無須事前獲得沿岸國授權」的國際法權利。
但是,在海洋的世界中,領土與海洋犬牙交錯,因此,並非所有國家都是完全適用12海哩的領海寬度,即使先進國家如丹麥者,在部分地區也適用3海哩的領海。日本,也不是特例!
朝鮮日報,也未提及有名的「關門海峽」。大驚小怪了吧!
日本內海中有多處公海是為美軍核航母開路? ■朝鮮日報(2009.06.23)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日本共同社 21 日報導說,日本本州和北海道之間的津輕海峽等日本海上的五個地方適用的不是國際領海標準 12 海浬,而是 3 海浬,這是根據美日兩國為讓美國核航母通行而簽署的密約劃定的。
因為,如果適用12 海浬的領海標準,日本政府的「無核三原則」將和美軍核航母在日本內海通行發生正面衝突。無核三原則是指:「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器。」如果適用 12 海浬的領海標準,就會違背「不引進」的原則。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適用 3 海浬標準的航道除了津輕海峽外,還有北海道和千島群島之間的宗谷海峽、九州南部的大隅海峽以及對馬島東西沿岸等地。日本 1977 年制定《領海法》時,仍然對上述五處適用 3 海浬標準。日本政府此前一直就這個問題解釋說:「這是為了促進主要海峽週邊的自由通行。」共同社報導說,在冷戰體制崩潰後,美軍如果將核航母停在日本港口,會去除戰術核武器,但核潛艇似乎是在搭載戰略核武器的狀態下穿行在這片「內海中的公海」。
http://chn.chosun.com/big5/site/data/html_dir/2009/06/23/20090623000007.html
嚴格來說,應該是「供國際通行的海峽」,美國航艦行使的是(一公海或一EEZ到另一公海或一EEZ)的「過境通過」(可能還包括另一種相近的「無害通過」),這是「無須事前獲得沿岸國授權」的國際法權利。
但是,在海洋的世界中,領土與海洋犬牙交錯,因此,並非所有國家都是完全適用12海哩的領海寬度,即使先進國家如丹麥者,在部分地區也適用3海哩的領海。日本,也不是特例!
朝鮮日報,也未提及有名的「關門海峽」。大驚小怪了吧!
日本內海中有多處公海是為美軍核航母開路? ■朝鮮日報(2009.06.23)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日本共同社 21 日報導說,日本本州和北海道之間的津輕海峽等日本海上的五個地方適用的不是國際領海標準 12 海浬,而是 3 海浬,這是根據美日兩國為讓美國核航母通行而簽署的密約劃定的。
因為,如果適用12 海浬的領海標準,日本政府的「無核三原則」將和美軍核航母在日本內海通行發生正面衝突。無核三原則是指:「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器。」如果適用 12 海浬的領海標準,就會違背「不引進」的原則。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適用 3 海浬標準的航道除了津輕海峽外,還有北海道和千島群島之間的宗谷海峽、九州南部的大隅海峽以及對馬島東西沿岸等地。日本 1977 年制定《領海法》時,仍然對上述五處適用 3 海浬標準。日本政府此前一直就這個問題解釋說:「這是為了促進主要海峽週邊的自由通行。」共同社報導說,在冷戰體制崩潰後,美軍如果將核航母停在日本港口,會去除戰術核武器,但核潛艇似乎是在搭載戰略核武器的狀態下穿行在這片「內海中的公海」。
http://chn.chosun.com/big5/site/data/html_dir/2009/06/23/20090623000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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