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日

TRA試答 ■自由/連根藤(2009.04.01)

TRA試答 ■自由/連根藤(2009.04.01

台灣關係法(TRA)制定30周年前夕,雲程先生於3月18日在自由廣場提出8點說明和試問,很有創意。對於他的問題,想提出回答以闡明TRA更深含意。

TRA試答 ■自由/連根藤(2009.04.01

台灣關係法(TRA)制定30周年前夕,雲程先生於3月18日在自由廣場提出8點說明和試問,很有創意。對於他的問題,想提出回答以闡明TRA更深含意。

一、TRA的法源何在?
答:法源可從舊金山和約23、24、27條 的「寄存(deposit)條款」說明。其內容是包含台灣主權的條約書,經48個簽字國簽字和批准後寄存美國政府。寄存是保管性質,表示美國保管著台灣主權狀,美國議會是依保管義務制定TRA。

二、波多黎各聯邦關係法與TRA有兄弟關係嗎?
答:兩者不同,因為美國為簽字國保管條約書正本,牽涉這些國家。

三、ROC為名的台灣當局得因佔有而擁有台灣主權嗎?
答:保管國的美國宣布「海峽兩岸不得片面改變台灣法律地位」,這就是為何台灣當局無法擁有台灣主權的理由。

四、台灣當局不只ROC一個嗎?
答:台灣當局是複數,表示美國也是台灣當局之一。因為ROC或台灣當局不是國家,沒有交戰權,所以由另一台灣當局的美國執行防衛台灣的交戰權。

五、TRA下設立AIT也可視為「國內的領事派遣」嗎?
答: 美國受託保管包括台灣主權的條約書而在台灣設立AIT,這個很類似戰後佔領日本的GHQ(General Headquarters),代替日本執行交戰權。AIT在內湖區建設本部,要佈置海軍陸戰隊。美國擴大介入後,台灣將類似戰後受美國輔助而完成國家正常化的日本。

六、美國為台灣的「主要佔領國」嗎?
答:不錯,但是,佔領不改變主權,所以美國只保管「台灣主權狀」(含於舊金山和約中),但並不是「保有」。

七、美國長久忽視台灣人民合法的領事權利,豈不牴觸TRA
答:美國把台灣人民和台灣當局分開,規定當局是人民的代理,但現在反而是台灣當局「代表」台灣人民,這令美國政府不滿而抵制台灣當局,使人民的權利間接受忽視。

八、中國制定TRA可取得宗主國地位嗎?由何國取得宗主國權利?台灣會成為美中共管地嗎?
答:中國未保管台灣主權狀,不得制定TRA,制定也沒意義。中國無法從任何國家取得台灣宗主國權利。國共一家,可能漸進把台灣行政權和外交權讓給中共,但這個不致造成美中共管台灣。以上是從國際看TRA的實像,可見TRA是台灣的救命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today-o3.htm
◆重新檢視30歲的〈台灣關係法〉


Posted by hoonting at 樂多Roodo! │09:36 │回應(3)引用(0)轉引積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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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Posted by 深藍 at 2009年04月1日 11:48
很抱歉,對於TRA,我實在只有疑問,沒有結論也沒有定論。在方法論上,我所做的也只是及於推論的層次而已。
TRA是非常奇妙的存在。
因為連先生回應(雖然有幾個地方有些疑義,或邏輯跳太快),所以予以登載。
Posted by 雲程的雙魚鏡 at 2009年04月1日 12:31

深藍兄:
這樣好了,這幾天較忙。
過幾天再根據連先生這篇,整理一下思緒吧!
Posted by 雲程 at 2009年04月2日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