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3日
◆圓明園獸首:為棄標而投標
有關圓明園獸首拍賣,神秘買主是中國人,原以為是循著過去透過獸首競標購回方式處理,皆大歡喜。想不到結果卻是得標者不付錢。
從政治正確來看抗議行為似乎有理由,然而此舉卻不尊重「所有權」且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原因是,目前的收藏者並不是當初的劫掠人,獸首也是透過市場秩序價購而來。而且,劫掠之事在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Second Opium War, 1856-1860)的1859年的第二次英法聯軍間發生,距今正好150年。是這個150在發酵吧?
這裡出現民族面子、交易秩序與賣方權益(其實還包括買方)等三種利益。哪種利益高於其他利益之上呢?又由誰來決定呢?
從政治正確來看抗議行為似乎有理由,然而此舉卻不尊重「所有權」且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原因是,目前的收藏者並不是當初的劫掠人,獸首也是透過市場秩序價購而來。而且,劫掠之事在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Second Opium War, 1856-1860)的1859年的第二次英法聯軍間發生,距今正好150年。是這個150在發酵吧?
這裡出現民族面子、交易秩序與賣方權益(其實還包括買方)等三種利益。哪種利益高於其他利益之上呢?又由誰來決定呢?
中國說根據國際公約法國不應拍賣中國古物,故訴請巴黎地方法院停止拍賣。然而,根據1970年生效的聯合國〈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請注意,1970年中國的席次是ROC,故宮展覽品出境借展,出問題不能推說不知)有類似的規定。而1970年距離1859也相聚一個世紀以上,是〈公約〉所難以管轄的時代:
第二條...1. 本公約締約國承認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和所有權非法轉讓是造成這類財產的原主國文化遺產枯竭的主要原因之一,並承認國際合作是保護各國文化財產免遭由此產生的各種危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第七條 本公約締約國承擔:...
2. (1) 本公約對有關國家生效後,禁止進口從本公約另一締約國的博物館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紀念館或類似機構中竊取的文化財產,如果該項財產業已用文件形式列入該機構的財產清冊;
(2) 本公約對有關兩個國家生效後,根據兩國中的原主締約國的要求,採取適當措施收回並歸還進口的此類文化財產,但要求國須向不知情的買主或對該財產具有合法權利者給予公平的賠償。要求收回和歸還失物必須通過外交部門進行,提出要求一方應提供使確定其收回或歸還失物的要求的必要文件及其他證據,費用自理。各方不得對遵照本條規定而歸還的文化財產徵收關稅或其他費用。歸還和運送文化財產過程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負擔。
〈公約〉第七條「要求國須向不知情的買主或對該財產具有合法權利者給予公平的賠償」的規定,即是考慮到時代差異與擁有者的所有權。而且,要透過外交部門以國對國的管道,付費取回。想一想,過去保利集團的價購策略是正確的。反過來說,假使廈門人不要競標炒高價格,或許透過外交部門購回還可以省一些錢(新聞報導暗示原來真心要買,疑似有外力介入因而棄標)。而交易(拍賣)市場,就是讓古物露臉的場合,中國這樣做只會讓未來中國古物更不願曝光,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的什麼古物將犯了中國怎樣的忌諱,因此,合理的推測是剩下的獸首(龍蛇羊雞狗)將因此暴衝行為而永沈歷史,這叫殺雞取卵。未來,中國古物將無具公信力的「市場價格」,只能私下交易,風險之高,連抵押貸款都不行。結果就是價格崩盤。茲事體大豈可暴衝!
根據熊旅揚所主持的《大陸尋奇》近日重播的節目所言,圓明園的12獸首是「人工噴泉」(大水法)的裝飾物,而這個噴泉是由耶穌會教士(但不准傳教)義大利籍畫家郎世寧(Giuseppe Castiglione)所設計。甚至,圓明園許多巴洛克式的建築風格,也是郎世寧的貢獻。郎世寧還將西洋繪畫技法傳到中國,包括透視,《清史稿》中設有《郎世寧傳》,可見其貢獻了。這樣看來,郎世寧與郎雄、郎祖筠無血緣關係吧?
講到人工噴泉,義大利特別是羅馬是鼻祖,距今至少有2000年歷史,建造人工噴泉要有高深的測量、水準(level)、水壓與營造知識才行。噴泉的精髓在看不見的物理知識,裝飾品也只是裝飾品而已,12獸首並非精品。真不知道,這民族面子該怎麼算?
圓明園文物買家:我不會給錢 ■BBC(2009.03.02)
來亂的?!廈門拍賣公司標得圓明園獸首卻不付錢 ■NowNews(2009.03.02)
圓明園獸首佳士得拍賣成龍大罵:買贓物的人是賊! ■NowNews(2009.02.26)
第二條...1. 本公約締約國承認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和所有權非法轉讓是造成這類財產的原主國文化遺產枯竭的主要原因之一,並承認國際合作是保護各國文化財產免遭由此產生的各種危險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第七條 本公約締約國承擔:...
2. (1) 本公約對有關國家生效後,禁止進口從本公約另一締約國的博物館或宗教的或世俗的公共紀念館或類似機構中竊取的文化財產,如果該項財產業已用文件形式列入該機構的財產清冊;
(2) 本公約對有關兩個國家生效後,根據兩國中的原主締約國的要求,採取適當措施收回並歸還進口的此類文化財產,但要求國須向不知情的買主或對該財產具有合法權利者給予公平的賠償。要求收回和歸還失物必須通過外交部門進行,提出要求一方應提供使確定其收回或歸還失物的要求的必要文件及其他證據,費用自理。各方不得對遵照本條規定而歸還的文化財產徵收關稅或其他費用。歸還和運送文化財產過程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提出要求一方負擔。
〈公約〉第七條「要求國須向不知情的買主或對該財產具有合法權利者給予公平的賠償」的規定,即是考慮到時代差異與擁有者的所有權。而且,要透過外交部門以國對國的管道,付費取回。想一想,過去保利集團的價購策略是正確的。反過來說,假使廈門人不要競標炒高價格,或許透過外交部門購回還可以省一些錢(新聞報導暗示原來真心要買,疑似有外力介入因而棄標)。而交易(拍賣)市場,就是讓古物露臉的場合,中國這樣做只會讓未來中國古物更不願曝光,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的什麼古物將犯了中國怎樣的忌諱,因此,合理的推測是剩下的獸首(龍蛇羊雞狗)將因此暴衝行為而永沈歷史,這叫殺雞取卵。未來,中國古物將無具公信力的「市場價格」,只能私下交易,風險之高,連抵押貸款都不行。結果就是價格崩盤。茲事體大豈可暴衝!
根據熊旅揚所主持的《大陸尋奇》近日重播的節目所言,圓明園的12獸首是「人工噴泉」(大水法)的裝飾物,而這個噴泉是由耶穌會教士(但不准傳教)義大利籍畫家郎世寧(Giuseppe Castiglione)所設計。甚至,圓明園許多巴洛克式的建築風格,也是郎世寧的貢獻。郎世寧還將西洋繪畫技法傳到中國,包括透視,《清史稿》中設有《郎世寧傳》,可見其貢獻了。這樣看來,郎世寧與郎雄、郎祖筠無血緣關係吧?
講到人工噴泉,義大利特別是羅馬是鼻祖,距今至少有2000年歷史,建造人工噴泉要有高深的測量、水準(level)、水壓與營造知識才行。噴泉的精髓在看不見的物理知識,裝飾品也只是裝飾品而已,12獸首並非精品。真不知道,這民族面子該怎麼算?
圓明園文物買家:我不會給錢 ■BBC(2009.03.02)
來亂的?!廈門拍賣公司標得圓明園獸首卻不付錢 ■NowNews(2009.03.02)
圓明園獸首佳士得拍賣成龍大罵:買贓物的人是賊! ■NowNews(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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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o-Saxons常戰贏而飽受妒嫉
(這次經濟戰照樣會贏)
中國常戰敗而帶有很多感情也不奇怪了
他們也偷了很多外國技術
加上自己最會破壞自己文明
只能說法國人很有文化
把它們保留至今
Posted by ph
at 2009年03月3日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