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1,2009
CECA再商榷
府院執意力推跟中國簽署CEC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結果,其實已將國內原本面對兩岸經貿關係的三派主張,涵蓋論述光譜左邊最激進的遠離中國(拒絕三通與任何經貿協定)、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不歧視也不特別優惠中國),以及透過優惠性協定加速與中國經濟整合比如CECA等,悄悄地打成兩個陣營,亦即前兩者已被迫匯流,此對國內政經版圖的重整勢必帶來深遠影響。
其實,CECA不等於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經貿正常化是去除雙方的不必要經貿障礙(如直航)或就現實需要的功能性議題,比如雙邊投資協定或租稅協定依序進行合作,而更緊密、更優惠的經貿協定如CECA、CEPA者則遠遠超過經貿正常化階段。
其次,CECA不等於經貿自由化,因具有經貿差別待遇或特別優惠特質,也因此將妨害「比較利益」法則的發揮。事實上,真正的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主張者,對兩岸因市場自然分工所導致的經濟整合或「不對稱依賴」(指台灣的對外貿易與投資過度集中中國一地)雖然憂心,但也知道那是市場力量殊難抗衡,但對透過貿易政策或CECA加深此一依賴局面,則難以接受。
再者,特定產業的利益或損失不等於CECA的整體經濟效應。經過模型設算,初步看來特定產業比如紡織品與塑化(石化)固然會因CECA之後獲益,但諸如運輸工具產品、非鐵金屬製品、電機及電子產品卻也會因此蒙受不利甚至萎縮,因為這些產品關稅比較低,所以CECA之後,資源會被排擠而流向上述獲利產業。單單只提好處一方的作法也太過偏頗,況且,如果CECA的簽署將有利於勞力相對密集產業,這是台灣要的未來經濟發展方向嗎?
更嚴重的是,CECA將讓中資待遇優於一般外資,嚴重衝擊國家(經濟)安全。目前中國對外投資的主角仍由國營企業或主權財富基金擔綱,非純粹經濟或商業考慮。目前陸委會或經濟部對中資是否要和一般外資等同看待(基於上述理由應更加嚴格)都還舉棋不定,現在CECA卻極可能對中資採取比一般外資還優惠的規範,確實值得憂慮。
另外,台灣因中國有計畫杯葛而無法參與東亞經濟整合過程,在包括特定產業的關稅待遇、外人投資與金融貨幣議題等領域的確會有不利影響,然而,弔詭的是,台灣愈急於與中國洽簽CECA,議價能力只會愈低,中國也愈不需要在簽署CECA之前,對不封鎖台灣參與東亞經濟整合或台灣與中國以外的國家簽署FTA做出承諾,當然也就不需要在簽署CECA之後即改變目前很管用的經濟戰略。脅迫下的選擇不是真正的整合,比較接近兼併、歸順或順從。
換句話說,兩岸簽署CECA的最佳條件即是,不設任何前提並由中國明白宣示,不再杯葛台灣對外洽簽FTA。如此一來,經貿上透過台灣也能跟重要經貿伙伴簽署FTA而抵銷掉單獨傾向中國的優惠效果,稍稍緩和國內疑慮,戰略上也相當程度可以遏止中國對台的封鎖作為與意圖。
而且,藉由CECA來吸引外資或美日等國與台灣簽署FTA的講法也並非完全言之成理。事實上,美日各有自己的FTA戰略盤算,更何況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含三通直航)也足以證明兩岸已趨向和解,也已構成吸引美日與台簽署FTA的有利條件,這時候兩岸再簽一個七折八扣、顯然不會是高品質的FTA或CECA,並不會為上述想法增添太大額外助力,反倒先在國內引發重大分歧。
兩岸制度性經濟整合是何等大事,豈可輕佻或急迫,而中國多年來處心積慮透過東亞區域主義蔓延對台所施加的經濟戰略顯然已經奏效,對台灣的經濟、政治與主體思維的副作用也已逐漸浮現,CECA的提出與操作就是好例子。
其次,CECA不等於經貿自由化,因具有經貿差別待遇或特別優惠特質,也因此將妨害「比較利益」法則的發揮。事實上,真正的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主張者,對兩岸因市場自然分工所導致的經濟整合或「不對稱依賴」(指台灣的對外貿易與投資過度集中中國一地)雖然憂心,但也知道那是市場力量殊難抗衡,但對透過貿易政策或CECA加深此一依賴局面,則難以接受。
再者,特定產業的利益或損失不等於CECA的整體經濟效應。經過模型設算,初步看來特定產業比如紡織品與塑化(石化)固然會因CECA之後獲益,但諸如運輸工具產品、非鐵金屬製品、電機及電子產品卻也會因此蒙受不利甚至萎縮,因為這些產品關稅比較低,所以CECA之後,資源會被排擠而流向上述獲利產業。單單只提好處一方的作法也太過偏頗,況且,如果CECA的簽署將有利於勞力相對密集產業,這是台灣要的未來經濟發展方向嗎?
更嚴重的是,CECA將讓中資待遇優於一般外資,嚴重衝擊國家(經濟)安全。目前中國對外投資的主角仍由國營企業或主權財富基金擔綱,非純粹經濟或商業考慮。目前陸委會或經濟部對中資是否要和一般外資等同看待(基於上述理由應更加嚴格)都還舉棋不定,現在CECA卻極可能對中資採取比一般外資還優惠的規範,確實值得憂慮。
另外,台灣因中國有計畫杯葛而無法參與東亞經濟整合過程,在包括特定產業的關稅待遇、外人投資與金融貨幣議題等領域的確會有不利影響,然而,弔詭的是,台灣愈急於與中國洽簽CECA,議價能力只會愈低,中國也愈不需要在簽署CECA之前,對不封鎖台灣參與東亞經濟整合或台灣與中國以外的國家簽署FTA做出承諾,當然也就不需要在簽署CECA之後即改變目前很管用的經濟戰略。脅迫下的選擇不是真正的整合,比較接近兼併、歸順或順從。
換句話說,兩岸簽署CECA的最佳條件即是,不設任何前提並由中國明白宣示,不再杯葛台灣對外洽簽FTA。如此一來,經貿上透過台灣也能跟重要經貿伙伴簽署FTA而抵銷掉單獨傾向中國的優惠效果,稍稍緩和國內疑慮,戰略上也相當程度可以遏止中國對台的封鎖作為與意圖。
而且,藉由CECA來吸引外資或美日等國與台灣簽署FTA的講法也並非完全言之成理。事實上,美日各有自己的FTA戰略盤算,更何況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含三通直航)也足以證明兩岸已趨向和解,也已構成吸引美日與台簽署FTA的有利條件,這時候兩岸再簽一個七折八扣、顯然不會是高品質的FTA或CECA,並不會為上述想法增添太大額外助力,反倒先在國內引發重大分歧。
兩岸制度性經濟整合是何等大事,豈可輕佻或急迫,而中國多年來處心積慮透過東亞區域主義蔓延對台所施加的經濟戰略顯然已經奏效,對台灣的經濟、政治與主體思維的副作用也已逐漸浮現,CECA的提出與操作就是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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