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9,2008
M型社會與台灣經濟發展
同一國之內的所得分配惡化(inequality)或兩極化(polarization),以及相伴而生的中產階級萎縮、甚至消失的威脅,近年來已成為許多國家(涵蓋開發中與工業國家)的共同焦慮,特別是在過去「成長與公平」往往得以兼具的大部分中、低所得亞洲國家(相對於拉丁美洲),此一態勢更是明顯。
雖然所得分配惡化與兩極化實證上兩者往往同時發生,但理論上卻分屬不同概念。前者指窮人變窮或所獲不及富人,後者指群體之分(distinct groups)更加顯著。
大前研一(2006)即以形象生動的「M型社會」來描述這種呈現雙峰分配(bimodality)、本質脆弱(vulnerable)的社會結構或現象,特別是日趨不均的所得分配、如果再伴隨著窮人數目或比例增加,則不僅在政治哲學與道德上教人難以接受(詳Rawls的正義論,1971),所隱含的社會緊張與階級不安,以及所衍生的經濟社會成本,更是至深且鉅。
就台灣而言,戰後經濟發展之所以被譽為「奇蹟」,主要在於高經濟成長率(效率)與低所得分配不均(公平)兩者兼具,而成為顧志耐(1955)假說的著名反例。台灣不僅跨國比較表現突出,低於同時期的比利時跟印尼,就時間序列來說,在1960~1980間甚至還呈現出降低趨勢(IMF, 2006)。
然而,近十年來台灣所得差距加大、家庭可支配所得緩升(部分家計甚至下降)、中高齡勞工失業率增加、非正式員工比例增加、產業的收入差距擴大等現象,與大前(2006)的描述也頗多吻合(詳表一)。
年份 1996年 2006年
吉尼係數
Gini’s Concentration Coefficient 0.317 0.339
五分位
最高等分為最低等分之倍數 5.38 6.01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新台幣元)
826 378 913 092
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新台幣元)
614 435 713 024
平均每戶儲蓄(新台幣元)
211 943 200 068
表一:台灣近十年來家計所得分配與可支配所得之變化(1996 vs. 2006)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社會指標統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統計要覽」
此外,兩岸經貿的進一步開放與交流加深,預料將讓這些現象更加凸顯,如何及
早因應,更是迫在眉睫。
總的來說,如何釐清問題根源並透過傳統與創意政策的有效整合,扭轉或緩和此一趨勢,儼然成為全球化下、國家角色或政府效能的重大考驗。
另外,根據IMF(2006)的跨國比較研究,全球的所得分配一般而言具有下列幾項共通特質,包括:
(一)以往主要是已開發國家在討論中產階級(定義成所得或消費在中位/median數值50%範圍內)消失的議題,近來連中低所得國家也開始出現此一趨勢,而這些現象基本上都和所得分配惡化同時發生。
(二)如果根據國際貿易理論的預測,則全球化(主要指經貿大幅自由化與開放)理應改善開發中國家(勞力相對密集)的所得分配,可見觀察到的普遍性所得分配惡化應另有原因。
(三) 極可能與技術進步和中印等新興國家近卅年以來,迅速融入國際生產與貿易體系等衝擊脫不了干係。前者主要指產品製程日益標準化,以及有利於技術勞動者的生產技術之廣泛採用,並在技術勞工供給不易(相對不具彈性)與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大舉提高「技術溢酬」(skill premium),導致工資離散(wage dispersion)或差異程度擴大。至於後者更讓全球的勞動供給量從此額外增加四倍,其中絕大多數皆屬於教育程度不超過國中階段的「非技術勞工」,這對全球各地、包括台灣在內、近似技術水準的勞工就業與薪資成長,自然會構成重大限制。
總而言之,M型社會的來臨將造成貧富差距加大,中產階級弱化、社會向上流動(尤其是機會均等)受阻與集體焦慮等後遺症,就「政府治理」層面的損失而言,則包括不具生產性的分配衝突之加深,以及公共財或良好公共政策之不容易取得共識等。
另外,台灣多年來的稅收不足,造成「租稅負擔」(稅收佔GDP比例)去年已不到十四%,不僅跟先進國家往往超過三十%不能相提並論,甚至也低於中國跟南韓,等於直接限制了政府照顧弱勢階層的財政能力,也間接限縮了社會安全與福利制度的可能選項,並因此助長民間怨懟。稅制改革與合理稅收的問題,至少從賦予政府更堅實的所得重分配能力此一角度來看,確實已不容再迴避。
最後,就經濟戰略的高度而言,M型社會所引發的內部經濟與社會不安,往往會讓該社會向經貿保護主義傾斜,等於限縮決策者的經貿策略。對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如台灣而言,經貿保護主義絕對必須小心;亦即藉由擴大內部照顧來加大對外經貿開放空間,也不失為是一種兼具公平與效率的一種經濟政策。
未來研究除了M型社會可能趨勢與成因之外(特別是探討究竟哪些因素或元素,起初改善了台灣的所得分配,後來反轉成惡化因素;以及哪些又是新出現的因素等;也包括一般性的生產技術與經貿環境之變遷,例如委外生產/outsourcing與跨境生產/offshoring等),或可從以下六大角度下手,包括:
(一)M型社會究竟多具體:所得分配之再衡量
台灣”M”型浮現了嗎?還是只是貧窮人口或比例增加?
中位所得或工資(median income)之衡量與相關政策意涵之發掘,並作為本研究其他關鍵議題的重要參照。也希望跟傳統的衡量方法一對比,以期獲得更豐富的研判資訊。所謂傳統方法主要指「功能性所得分配」─亦即勞動與資本報酬佔GDP的份額,以及吉尼指數─亦即衡量富有與貧窮家庭之間的所得分配差距。
(二)M型社會與邊緣化(Marginalization):貧窮有多真實
邊緣化原意指每個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團體的社會條件UNCTAD(1997)。本議題也希望藉以瞭解邊緣化與M型社會的實際關聯。
認定出哪些特徵團體或社群正處於不利局面或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損失與未獲政府妥善照顧。
(三)M型社會與人力資本:教育與勞動/就業市場最是關鍵
全球化下何種勞動力的特質比較富有因應外在經貿環境變遷的能力。
技職教育體系與訓練的改革方向是否契合時代需求,並有助於改善M型社會結構。
(四)M型社會與產業結構:產業變遷(尤其是服務業)、產業外移(尤其是中小企業)與對外經貿關係(尤其是東亞生產網絡與兩岸經貿快速整合)
近來台灣產業結構變遷的最大特點,除了服務業的興起之外,要屬產業外移(近來單年約八到九成集中在中國一地)或對外投資(FDI)最為顯著。而台灣的產業外移絕大部分屬於新創設(土地與廠房)的對外投資,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對外投資模式往往是「連根拔起」,這對台灣本地的就業機會與所得分配,顯然都有負面影響。一般認為,新興產業的填補(尤其是高生產力的服務業)、外資的持續引入(而非只是不對稱的對外失血),以及中小企業的重新崛起,應是解決台灣所得分配不均問題的釜底抽薪之計。
兩岸經貿關係預料將持續、大幅正常化,此一政策方向將讓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贏家(獲取大部分利益)與輸家(負擔大部分成本)未必屬於同一群體,此對台灣的所得分配與兩極化社會結構帶來何種衝擊,更是備受關注。
(五)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發展對M型社會的意義
金融資產的日益多元與豐沛與房地產與M型社會的可能關聯。
金融自由化的影響,包括國際資金大舉進出台灣、金融市場整合程度大幅提昇等。
(六)政府治理如何因應M型社會的挑戰(含財政改革與社會福利政策;保護主義的化解問題;所得分配不均的區域面向,如區域發展失衡;以及部會聯繫等):
哈佛大學教授羅德瑞克(Rodirk, 2000)指出, 國際經濟整合(開放程度)與國內因素(國內分配、民主政治)存在彼此挑戰與取捨關係,就國家治理的層次也有相當大的緊張關係。
國家內部首先必須發展「適當的制度以應付不利與不確定的外部衝擊」,尤其是涉及經貿自由化的結構改革(structural reform)、去管制/鬆綁(de-regulation)、再管制(re-regulation)等國家或政府治理(governance)問題。
大前研一(2006)即以形象生動的「M型社會」來描述這種呈現雙峰分配(bimodality)、本質脆弱(vulnerable)的社會結構或現象,特別是日趨不均的所得分配、如果再伴隨著窮人數目或比例增加,則不僅在政治哲學與道德上教人難以接受(詳Rawls的正義論,1971),所隱含的社會緊張與階級不安,以及所衍生的經濟社會成本,更是至深且鉅。
就台灣而言,戰後經濟發展之所以被譽為「奇蹟」,主要在於高經濟成長率(效率)與低所得分配不均(公平)兩者兼具,而成為顧志耐(1955)假說的著名反例。台灣不僅跨國比較表現突出,低於同時期的比利時跟印尼,就時間序列來說,在1960~1980間甚至還呈現出降低趨勢(IMF, 2006)。
然而,近十年來台灣所得差距加大、家庭可支配所得緩升(部分家計甚至下降)、中高齡勞工失業率增加、非正式員工比例增加、產業的收入差距擴大等現象,與大前(2006)的描述也頗多吻合(詳表一)。
年份 1996年 2006年
吉尼係數
Gini’s Concentration Coefficient 0.317 0.339
五分位
最高等分為最低等分之倍數 5.38 6.01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新台幣元)
826 378 913 092
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新台幣元)
614 435 713 024
平均每戶儲蓄(新台幣元)
211 943 200 068
表一:台灣近十年來家計所得分配與可支配所得之變化(1996 vs. 2006)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社會指標統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統計要覽」
此外,兩岸經貿的進一步開放與交流加深,預料將讓這些現象更加凸顯,如何及
早因應,更是迫在眉睫。
總的來說,如何釐清問題根源並透過傳統與創意政策的有效整合,扭轉或緩和此一趨勢,儼然成為全球化下、國家角色或政府效能的重大考驗。
另外,根據IMF(2006)的跨國比較研究,全球的所得分配一般而言具有下列幾項共通特質,包括:
(一)以往主要是已開發國家在討論中產階級(定義成所得或消費在中位/median數值50%範圍內)消失的議題,近來連中低所得國家也開始出現此一趨勢,而這些現象基本上都和所得分配惡化同時發生。
(二)如果根據國際貿易理論的預測,則全球化(主要指經貿大幅自由化與開放)理應改善開發中國家(勞力相對密集)的所得分配,可見觀察到的普遍性所得分配惡化應另有原因。
(三) 極可能與技術進步和中印等新興國家近卅年以來,迅速融入國際生產與貿易體系等衝擊脫不了干係。前者主要指產品製程日益標準化,以及有利於技術勞動者的生產技術之廣泛採用,並在技術勞工供給不易(相對不具彈性)與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大舉提高「技術溢酬」(skill premium),導致工資離散(wage dispersion)或差異程度擴大。至於後者更讓全球的勞動供給量從此額外增加四倍,其中絕大多數皆屬於教育程度不超過國中階段的「非技術勞工」,這對全球各地、包括台灣在內、近似技術水準的勞工就業與薪資成長,自然會構成重大限制。
總而言之,M型社會的來臨將造成貧富差距加大,中產階級弱化、社會向上流動(尤其是機會均等)受阻與集體焦慮等後遺症,就「政府治理」層面的損失而言,則包括不具生產性的分配衝突之加深,以及公共財或良好公共政策之不容易取得共識等。
另外,台灣多年來的稅收不足,造成「租稅負擔」(稅收佔GDP比例)去年已不到十四%,不僅跟先進國家往往超過三十%不能相提並論,甚至也低於中國跟南韓,等於直接限制了政府照顧弱勢階層的財政能力,也間接限縮了社會安全與福利制度的可能選項,並因此助長民間怨懟。稅制改革與合理稅收的問題,至少從賦予政府更堅實的所得重分配能力此一角度來看,確實已不容再迴避。
最後,就經濟戰略的高度而言,M型社會所引發的內部經濟與社會不安,往往會讓該社會向經貿保護主義傾斜,等於限縮決策者的經貿策略。對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如台灣而言,經貿保護主義絕對必須小心;亦即藉由擴大內部照顧來加大對外經貿開放空間,也不失為是一種兼具公平與效率的一種經濟政策。
未來研究除了M型社會可能趨勢與成因之外(特別是探討究竟哪些因素或元素,起初改善了台灣的所得分配,後來反轉成惡化因素;以及哪些又是新出現的因素等;也包括一般性的生產技術與經貿環境之變遷,例如委外生產/outsourcing與跨境生產/offshoring等),或可從以下六大角度下手,包括:
(一)M型社會究竟多具體:所得分配之再衡量
台灣”M”型浮現了嗎?還是只是貧窮人口或比例增加?
中位所得或工資(median income)之衡量與相關政策意涵之發掘,並作為本研究其他關鍵議題的重要參照。也希望跟傳統的衡量方法一對比,以期獲得更豐富的研判資訊。所謂傳統方法主要指「功能性所得分配」─亦即勞動與資本報酬佔GDP的份額,以及吉尼指數─亦即衡量富有與貧窮家庭之間的所得分配差距。
(二)M型社會與邊緣化(Marginalization):貧窮有多真實
邊緣化原意指每個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團體的社會條件UNCTAD(1997)。本議題也希望藉以瞭解邊緣化與M型社會的實際關聯。
認定出哪些特徵團體或社群正處於不利局面或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損失與未獲政府妥善照顧。
(三)M型社會與人力資本:教育與勞動/就業市場最是關鍵
全球化下何種勞動力的特質比較富有因應外在經貿環境變遷的能力。
技職教育體系與訓練的改革方向是否契合時代需求,並有助於改善M型社會結構。
(四)M型社會與產業結構:產業變遷(尤其是服務業)、產業外移(尤其是中小企業)與對外經貿關係(尤其是東亞生產網絡與兩岸經貿快速整合)
近來台灣產業結構變遷的最大特點,除了服務業的興起之外,要屬產業外移(近來單年約八到九成集中在中國一地)或對外投資(FDI)最為顯著。而台灣的產業外移絕大部分屬於新創設(土地與廠房)的對外投資,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對外投資模式往往是「連根拔起」,這對台灣本地的就業機會與所得分配,顯然都有負面影響。一般認為,新興產業的填補(尤其是高生產力的服務業)、外資的持續引入(而非只是不對稱的對外失血),以及中小企業的重新崛起,應是解決台灣所得分配不均問題的釜底抽薪之計。
兩岸經貿關係預料將持續、大幅正常化,此一政策方向將讓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贏家(獲取大部分利益)與輸家(負擔大部分成本)未必屬於同一群體,此對台灣的所得分配與兩極化社會結構帶來何種衝擊,更是備受關注。
(五)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發展對M型社會的意義
金融資產的日益多元與豐沛與房地產與M型社會的可能關聯。
金融自由化的影響,包括國際資金大舉進出台灣、金融市場整合程度大幅提昇等。
(六)政府治理如何因應M型社會的挑戰(含財政改革與社會福利政策;保護主義的化解問題;所得分配不均的區域面向,如區域發展失衡;以及部會聯繫等):
哈佛大學教授羅德瑞克(Rodirk, 2000)指出, 國際經濟整合(開放程度)與國內因素(國內分配、民主政治)存在彼此挑戰與取捨關係,就國家治理的層次也有相當大的緊張關係。
國家內部首先必須發展「適當的制度以應付不利與不確定的外部衝擊」,尤其是涉及經貿自由化的結構改革(structural reform)、去管制/鬆綁(de-regulation)、再管制(re-regulation)等國家或政府治理(governance)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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