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9,2006
東亞的經貿特質與制度整合
眾所周知,相對於歐洲或北美,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主要是由市場面(主要指區域內產業分工體系完整、經貿往返熱絡)所驅動,而協調、合作與監督功能的區域組織卻嚴重不足,造成許多潛在利益未能充分發揮…
眾所周知,相對於歐洲或北美,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主要是由市場面(主要指區域內產業分工體系完整、經貿往返熱絡)所驅動,而協調、合作與監督功能的區域組織卻嚴重不足,造成許多潛在利益未能充分發揮。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於東亞以全球為腹地、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型態,加上向來薄弱的政治領導(舊恩怨與新競爭)。然而,形移勢轉,國際政經環境的變遷,以及諸多事件的發生在在都指向或利於東亞往制度整合的方向邁進。比如受到歐盟之加緊經濟整合的刺激與美國推展「雙軌貿易策略」(多邊架構的WTO談判回合之重新啟動與雙邊FTA之積極部署)的影響。
其中1997/8的東亞金融危機絕對是個轉捩點,此一經驗除了讓人重新反省「東亞經濟奇蹟」(世界銀行,1994)背後的弱點與限制之外,也提醒了互賴關係固然有其預期利益,但同時也帶來潛在衝突、有待協調、風險外溢,以及政策自由度減少等外部成本。
其它尚包括金融面的議題,較著名的有攸關各國提供部分外匯以預防類似危機的「清邁倡議」(2000),以及規劃善用區域內儲蓄以發展資本市場的「亞洲債券基金」等具體作為。事實上,金融危機除了敦促了東亞區域主義的興起之外,也解釋了何以東亞的金融面區域合作較為突出,甚至成為特點。而東亞的金融面合作,尤其是匯率協調機制能否成功,應是能否順利解決全球貿易失衡問題(特別是東亞國家過度儲蓄而美國則過度消費)的關鍵。
歸根究底,制度面整合所要解決的無非是統合(coordination)與合作(cooperation)問題。
「統合問題」所涉及的是如何協調眾人(國家)行動,讓複雜的世界井然運行。主要包括如何讓區域間不同的技術法規與標準認證得以相容(compatibility),或者透過相關標準的設計與執行,一方面增加產品安全,同時避免成為競爭與貿易的障礙。特別是一如上述,東亞的中間產品與零件出口比例增加迅速,而這種強調商品「雙向」往來的貿易型態,對跨國與區域間的「標準認證協定」(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需求,可說是相當殷切。
至於「合作問題」則在於調和眾人(國家)的私心與私利(亦即解決搭便車問題free riding),以共謀福利。具體例子有設置政策協調或跨國保護智慧財產權(IPR)與契約執行等機制,類似跨國公共財(public goods)之提供,主要目的之一在透過這些安排來擴大貿易與外人直接投資。
東亞的區域內產業分工體系完整,但迫切需要制度面整合來實現此一潛在利益並擴大商機。
隨著運輸成本的顯著下降,比如因網際網路與衛星通訊等技術進步而導致運籌(通路)時間之節省,外加設計與生產流程可以被更精密切割而更加迂迴,凡此都有助於更廣泛的國際產業分工;此外,關稅的逐漸降低(主要導致於WTO八個談判回合、各國自己的貿易自由化,以及雙邊的FTA),造成以往為了迴避高關稅或「尋求市場」等原因所引發的外人直接投資,逐漸被跨國生產(production sharing)或「尋求生產效率」的誘因所替代。這些原因與現象雖然存在於全球,但在東亞地區特別明顯。
東亞的整體經貿特質大致可以歸納出四大點,包括:
其一,製造業產品出口佔總出口的比例快速增加,從1981年的52%增至2001年的88%,而且增幅要遠比世界其它地區來得高,生產專業化的成效斐然。
其次,區域內貿易比例增加,為此波強調生產面的(制度面)區域經濟合作打下基礎,但數值並沒有特別讓人印象深刻,從1992年的44.1%、1996年的50.1%,再到2003年的53.2%。東亞此一數值雖然高於北美地區(以NAFTA為代表,1992年的39.0%、1996年的42.8%,再到2003年的43.3%),但仍低於歐盟(1992年的65.4%、1996年61.3%,到2003年的51.7%)。
第三,如果繼續把區域內的貿易產品區分成「最終產品」以及「半成品(零組件)」,那麼對東亞貿易圖像的理解或許可以更加精準,相關意涵也可能因此更加豐富。
東亞的區域內「半成品(零組件)」貿易,從1992年的50.9%,到1996年的55.7%,再到2003年已高達67.3%。反觀NAFTA與歐盟,此一數值並不算高,甚至還在下降當中。在NAFTA部分,1992年為44.5%、1996年為41.5%,2003年為45.0%;至於歐盟則稍高,1992年為64.6%、1996年為57.7%,2003年為50.9%。可見日益頻繁的「半成品(零組件)」貿易,的確已成為東亞地區的最突出的經貿特色。此一現象也與此地區大幅增加的「半成品(零組件)」貿易,以及外人直接投資密切相關。
根據以上分析,東亞的經濟合作應可朝以下兩個方向來努力。
一來,東亞的確需要加強經濟整合,特別是法制面調和或貿易便捷化(trade facilitation/貿易程序的簡化與調和)的深度整合,發展出適合此一區域開放且緊密聯結的經貿型態,極力貼近「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而拒絕封閉式經濟結盟的誘惑,以及避免採取過度的差別待遇措施。否則,貿然走向具保護主義色彩的區域主義,比如差別性關稅障礙與日益重要與複雜的原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極有可能會扭曲投資與生產決定,乃至於對東亞的跨國生產網絡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再者,諸多貿易成本中,隨著關稅障礙與的運輸成本逐步降低,跨國供應的「交貨時間」之長短(delivery time)也已日漸成為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如果減少一天的通關時間,約等於降低0.5%的關稅,特別是對農產品以及中小企業的效益最大。換句話說,可減少通關程序與物流成本的「貿易便捷化」之重要性日漸增加,也應是強化東亞經濟合作的優先課題。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於東亞以全球為腹地、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型態,加上向來薄弱的政治領導(舊恩怨與新競爭)。然而,形移勢轉,國際政經環境的變遷,以及諸多事件的發生在在都指向或利於東亞往制度整合的方向邁進。比如受到歐盟之加緊經濟整合的刺激與美國推展「雙軌貿易策略」(多邊架構的WTO談判回合之重新啟動與雙邊FTA之積極部署)的影響。
其中1997/8的東亞金融危機絕對是個轉捩點,此一經驗除了讓人重新反省「東亞經濟奇蹟」(世界銀行,1994)背後的弱點與限制之外,也提醒了互賴關係固然有其預期利益,但同時也帶來潛在衝突、有待協調、風險外溢,以及政策自由度減少等外部成本。
其它尚包括金融面的議題,較著名的有攸關各國提供部分外匯以預防類似危機的「清邁倡議」(2000),以及規劃善用區域內儲蓄以發展資本市場的「亞洲債券基金」等具體作為。事實上,金融危機除了敦促了東亞區域主義的興起之外,也解釋了何以東亞的金融面區域合作較為突出,甚至成為特點。而東亞的金融面合作,尤其是匯率協調機制能否成功,應是能否順利解決全球貿易失衡問題(特別是東亞國家過度儲蓄而美國則過度消費)的關鍵。
歸根究底,制度面整合所要解決的無非是統合(coordination)與合作(cooperation)問題。
「統合問題」所涉及的是如何協調眾人(國家)行動,讓複雜的世界井然運行。主要包括如何讓區域間不同的技術法規與標準認證得以相容(compatibility),或者透過相關標準的設計與執行,一方面增加產品安全,同時避免成為競爭與貿易的障礙。特別是一如上述,東亞的中間產品與零件出口比例增加迅速,而這種強調商品「雙向」往來的貿易型態,對跨國與區域間的「標準認證協定」(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需求,可說是相當殷切。
至於「合作問題」則在於調和眾人(國家)的私心與私利(亦即解決搭便車問題free riding),以共謀福利。具體例子有設置政策協調或跨國保護智慧財產權(IPR)與契約執行等機制,類似跨國公共財(public goods)之提供,主要目的之一在透過這些安排來擴大貿易與外人直接投資。
東亞的區域內產業分工體系完整,但迫切需要制度面整合來實現此一潛在利益並擴大商機。
隨著運輸成本的顯著下降,比如因網際網路與衛星通訊等技術進步而導致運籌(通路)時間之節省,外加設計與生產流程可以被更精密切割而更加迂迴,凡此都有助於更廣泛的國際產業分工;此外,關稅的逐漸降低(主要導致於WTO八個談判回合、各國自己的貿易自由化,以及雙邊的FTA),造成以往為了迴避高關稅或「尋求市場」等原因所引發的外人直接投資,逐漸被跨國生產(production sharing)或「尋求生產效率」的誘因所替代。這些原因與現象雖然存在於全球,但在東亞地區特別明顯。
東亞的整體經貿特質大致可以歸納出四大點,包括:
其一,製造業產品出口佔總出口的比例快速增加,從1981年的52%增至2001年的88%,而且增幅要遠比世界其它地區來得高,生產專業化的成效斐然。
其次,區域內貿易比例增加,為此波強調生產面的(制度面)區域經濟合作打下基礎,但數值並沒有特別讓人印象深刻,從1992年的44.1%、1996年的50.1%,再到2003年的53.2%。東亞此一數值雖然高於北美地區(以NAFTA為代表,1992年的39.0%、1996年的42.8%,再到2003年的43.3%),但仍低於歐盟(1992年的65.4%、1996年61.3%,到2003年的51.7%)。
第三,如果繼續把區域內的貿易產品區分成「最終產品」以及「半成品(零組件)」,那麼對東亞貿易圖像的理解或許可以更加精準,相關意涵也可能因此更加豐富。
東亞的區域內「半成品(零組件)」貿易,從1992年的50.9%,到1996年的55.7%,再到2003年已高達67.3%。反觀NAFTA與歐盟,此一數值並不算高,甚至還在下降當中。在NAFTA部分,1992年為44.5%、1996年為41.5%,2003年為45.0%;至於歐盟則稍高,1992年為64.6%、1996年為57.7%,2003年為50.9%。可見日益頻繁的「半成品(零組件)」貿易,的確已成為東亞地區的最突出的經貿特色。此一現象也與此地區大幅增加的「半成品(零組件)」貿易,以及外人直接投資密切相關。
根據以上分析,東亞的經濟合作應可朝以下兩個方向來努力。
一來,東亞的確需要加強經濟整合,特別是法制面調和或貿易便捷化(trade facilitation/貿易程序的簡化與調和)的深度整合,發展出適合此一區域開放且緊密聯結的經貿型態,極力貼近「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而拒絕封閉式經濟結盟的誘惑,以及避免採取過度的差別待遇措施。否則,貿然走向具保護主義色彩的區域主義,比如差別性關稅障礙與日益重要與複雜的原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極有可能會扭曲投資與生產決定,乃至於對東亞的跨國生產網絡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再者,諸多貿易成本中,隨著關稅障礙與的運輸成本逐步降低,跨國供應的「交貨時間」之長短(delivery time)也已日漸成為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如果減少一天的通關時間,約等於降低0.5%的關稅,特別是對農產品以及中小企業的效益最大。換句話說,可減少通關程序與物流成本的「貿易便捷化」之重要性日漸增加,也應是強化東亞經濟合作的優先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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