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6,2009
不孝遺棄義務人須負刑責
徵信社,徵信
最高法院通過判例要旨 重新闡釋遺棄罪
為解決社會層出不窮的遺棄案例,最高法院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昨天通過判例要旨,針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遺棄罪的適用問題,
重新加以闡釋;新判例一出,對社會風氣的改善,傳統孝道的提昇,極具正面意義。
最高法院指出,「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條文中,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如無自救力人的生存
有危險,義務人就應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除非該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之際,有其他義務人盡到照顧的責任,否則該義務人就須負起刑責。
不過由於部分法官對「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有所誤解,以為只要還有其他同應履行義務人「存在」,不管無自救力人是否受到
他們的照顧,就算自己故意不履行義務,也不會觸犯遺棄罪;因此常將這類型遺棄罪案例誤判,雖經最高法院一再「指正」,但錯誤情形仍層
出不窮。
舉例來說,自己不扶養年老重病父母,以為尚有其他兄弟可以代盡孝道,奉養雙親,如兄弟不盡責,就算自己不扶養,根據上述判例,也無
須負起刑責。
為糾正上述錯誤看法,最高法院特別通過新判例,不僅有助於外界對遺棄罪的正確認識,對傳統美德的提昇,也有極大裨益。
最高法院通過判例要旨 重新闡釋遺棄罪
為解決社會層出不窮的遺棄案例,最高法院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昨天通過判例要旨,針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遺棄罪的適用問題,
重新加以闡釋;新判例一出,對社會風氣的改善,傳統孝道的提昇,極具正面意義。
最高法院指出,「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條文中,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如無自救力人的生存
有危險,義務人就應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除非該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之際,有其他義務人盡到照顧的責任,否則該義務人就須負起刑責。
不過由於部分法官對「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有所誤解,以為只要還有其他同應履行義務人「存在」,不管無自救力人是否受到
他們的照顧,就算自己故意不履行義務,也不會觸犯遺棄罪;因此常將這類型遺棄罪案例誤判,雖經最高法院一再「指正」,但錯誤情形仍層
出不窮。
舉例來說,自己不扶養年老重病父母,以為尚有其他兄弟可以代盡孝道,奉養雙親,如兄弟不盡責,就算自己不扶養,根據上述判例,也無
須負起刑責。
為糾正上述錯誤看法,最高法院特別通過新判例,不僅有助於外界對遺棄罪的正確認識,對傳統美德的提昇,也有極大裨益。
(家暴)申請離婚何需三張驗傷單
徵信社,徵信
「我怎麼辦?你怎麼辦?」面對法律用不著慌
今日主答:鄭麗燕〈台北地院財務法庭法官〉
申‧請‧離‧婚
何需三張驗傷單
問:經過7-11便利商店看到「婚姻有愛,暴力遠離」宣傳海報,心中有無限感慨,自從先生與舊情人聯絡後,我們的婚姻就亮起紅燈,他開
始動手打人,雖然都只是瘀傷,但聽說半年內必須有三張驗傷單才能以不堪同居虐待理由請求離婚是嗎?又我們已生有一小孩剛滿兩歲,如果
離婚,我能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台中、小云〉
答:依據我從事審判多年所見,家庭之中施暴者除人格偏差外,大都伴隨有酗酒、吸毒惡習,或是精神異常,而外遇也是原因之一。或許有
人會認為有「外遇」的人,心感內疚對另一半應會溫柔對待,然而真實情況卻相反,有外遇的人,有些係採取離家出走手段,逃避另一半的抓
姦,而有些則在面對配偶吵鬧時採取施暴手段,意圖逼走配偶,以達到與第三者結合的目的。
按夫妻之一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依法可以請求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有明文規定,而不堪同居虐待係指身體或精
神施以不可忍受的痛苦,以致於被虐待者不能與其繼續同居而言。身體上的虐待如傷害,精神虐待指重大侮辱等行為,例如沒有證據卻指配偶
有外遇,以傳真或黑函侮辱,晚上騷擾不准睡覺、出言恐嚇欲潑灑硫酸、殺害家人等均屬之。夫妻爭吵時少有外人在場,在取證上較困難,但
如施暴者所書立之悔過書,出言恐嚇之錄音帶,七歲以上能完整表達意思子女之證詞,均可做為法官審理時的佐證。我在家事法庭時,常遇到
有人問起是否須在半年內取具三張診斷書才符合不堪同居之虐待?對於這樣的傳言我不知道如何發生的試想離婚案件之審理牽涉到夫妻感情、
家庭倫理等錯綜複雜之問題,焉能以「數字」來衡量?有一位航空公司的副機師與太太因小孩入學問題發生激烈爭吵,盛怒下的先生拿起身旁
物品往太太身上丟擲,不幸擊中太太後頸脊造成太太下半身癱瘓,事後太太看到先生就產生極嚴重的恐懼感,難道還要求太太再拿二張診斷書
才能離婚?其實是否達到不堪同居虐待是要依個案來判斷,像打人的部位、動機均是法官審酌的重要參考。
妳來信提及先生因有外遇即常藉故毆打妳,如果情況嚴重,妳可以尋求:1抓姦,以通姦為由請求離婚,但注意須在抓姦後六個月內起訴請求
。2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至於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屬問題,法官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由何人監護為宜,妳可參考中國時報86、2、24第三十三版本人所寫「我能爭
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一文。不過妳與先生現均僅二十三歲,兒子才剛滿兩歲,單親教養孩子問題多,妳可先與先生溝通,或許他只是一時迷
失自己,如能迷途知返,不一定要走上離婚一途,除非他執迷不悟,畢竟父母離婚對無辜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我怎麼辦?你怎麼辦?」面對法律用不著慌
今日主答:鄭麗燕〈台北地院財務法庭法官〉
申‧請‧離‧婚
何需三張驗傷單
問:經過7-11便利商店看到「婚姻有愛,暴力遠離」宣傳海報,心中有無限感慨,自從先生與舊情人聯絡後,我們的婚姻就亮起紅燈,他開
始動手打人,雖然都只是瘀傷,但聽說半年內必須有三張驗傷單才能以不堪同居虐待理由請求離婚是嗎?又我們已生有一小孩剛滿兩歲,如果
離婚,我能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台中、小云〉
答:依據我從事審判多年所見,家庭之中施暴者除人格偏差外,大都伴隨有酗酒、吸毒惡習,或是精神異常,而外遇也是原因之一。或許有
人會認為有「外遇」的人,心感內疚對另一半應會溫柔對待,然而真實情況卻相反,有外遇的人,有些係採取離家出走手段,逃避另一半的抓
姦,而有些則在面對配偶吵鬧時採取施暴手段,意圖逼走配偶,以達到與第三者結合的目的。
按夫妻之一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依法可以請求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有明文規定,而不堪同居虐待係指身體或精
神施以不可忍受的痛苦,以致於被虐待者不能與其繼續同居而言。身體上的虐待如傷害,精神虐待指重大侮辱等行為,例如沒有證據卻指配偶
有外遇,以傳真或黑函侮辱,晚上騷擾不准睡覺、出言恐嚇欲潑灑硫酸、殺害家人等均屬之。夫妻爭吵時少有外人在場,在取證上較困難,但
如施暴者所書立之悔過書,出言恐嚇之錄音帶,七歲以上能完整表達意思子女之證詞,均可做為法官審理時的佐證。我在家事法庭時,常遇到
有人問起是否須在半年內取具三張診斷書才符合不堪同居之虐待?對於這樣的傳言我不知道如何發生的試想離婚案件之審理牽涉到夫妻感情、
家庭倫理等錯綜複雜之問題,焉能以「數字」來衡量?有一位航空公司的副機師與太太因小孩入學問題發生激烈爭吵,盛怒下的先生拿起身旁
物品往太太身上丟擲,不幸擊中太太後頸脊造成太太下半身癱瘓,事後太太看到先生就產生極嚴重的恐懼感,難道還要求太太再拿二張診斷書
才能離婚?其實是否達到不堪同居虐待是要依個案來判斷,像打人的部位、動機均是法官審酌的重要參考。
妳來信提及先生因有外遇即常藉故毆打妳,如果情況嚴重,妳可以尋求:1抓姦,以通姦為由請求離婚,但注意須在抓姦後六個月內起訴請求
。2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至於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屬問題,法官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由何人監護為宜,妳可參考中國時報86、2、24第三十三版本人所寫「我能爭
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一文。不過妳與先生現均僅二十三歲,兒子才剛滿兩歲,單親教養孩子問題多,妳可先與先生溝通,或許他只是一時迷
失自己,如能迷途知返,不一定要走上離婚一途,除非他執迷不悟,畢竟父母離婚對無辜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性暴力迫害婦女懲惡法律漏洞多
徵信社,徵信
聯合國調查報告指出 大陸印度等地女子被人假藉婚姻販賣 美加有兩成女生被強暴 調查人員呼籲修法保護
聯合國一項有關婦女遭受暴力問題的調查報告指出,西方與開發中國家婦女遭到強暴、性騷擾和販賣,但犯下這些罪行的罪犯卻利用法律漏
洞逍遙法外。此外,假藉婚姻名義進行販賣婦女的案例也增多。
聯合國婦女遭受暴力問題調查員、斯里蘭卡籍律師拉狄卡‧古瑪拉斯瓦米女士在交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的報告中指出:「各國政府應修
改有關性暴力的法律,讓罪犯受到應得的懲罰。」
她說,中國大陸農村利用婚姻從事婦女人口販賣的現象極普遍,部分農村百分之三十到九十的婚姻都是交易。
統計資料顯示,五千多名奈及利亞婦女被賣到義大利南部為農婦,印度境內的十六萬名尼泊爾妓女中,有百分之四十是假藉婚姻名義被賣到
印度的。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指出,加拿大、英國和美國對大學女生所做的調查發現,有百分之二十女學生曾被強暴。
報告並指出,日本一項全國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的婦女表示曾遭性騷擾。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去年走訪南非、波蘭和巴西,發現南非男人玩一種jackrolling的遊戲,其中一部分就是集體輪暴婦女。她說:「這根本就
是集體輪暴婦女,但男人把它當做休閒活動,像喝酒玩牌一樣。」一名南非社區領袖甚至對人權調查員說:「這只是遊戲,不是犯罪。」
南非犯罪率高居世界第二位,而強暴案可能高居全球之冠,每年報案的就有三萬六千餘件,但估計只是實際強暴案的三十六分之一。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說,住在南非德爾班警局附近的數百名女性流民,輪睡在警局外台階的最尾端,雖然她們明知道睡在那兒十之八九會被強
暴。
秘魯廢除強暴法 伸張女權
國會86對一票通過 強暴犯再也不能因同意迎娶受害人而免除刑罰
響應全球婦運的呼籲,秘魯國會昨天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廢除制定於一九二四年,只要強暴犯同意迎娶受害人,即可免除刑罰的強暴法。
由於拉丁美洲至少還有其他十五個國家實施與秘魯類似的強暴法,因此秘魯國會推動法案廢除強暴法時,曾引來國際注目。
秘魯國會昨天在反對廢除強暴法者紛紛離席後,最後以八十六票贊成一票反對,決議廢除未能保障婦女人身權益的強暴法。
根據秘魯的強暴法,強暴犯只要能說服,抑或是強迫受害人同意和他結婚,即可逍遙法外。強暴法同時准許輪暴犯中只要有一人願意取受害
人為妻,所有共犯都不用負司法責任。
支持廢除強暴法的女國會議員碧翠絲‧馬里諾說:「這同時是秘魯婦女與男性的一大共同勝利,因為我們能一起為廢除這項令人尷尬的法令
同聲慶祝。」
支持國會廢除強暴法的人士指出,他們相信視維護婦女權益為重要施政之一的秘魯總統藤森謙也應會簽署法案使它成為法律。反對廢除強暴
法的人士則是站在「強暴犯本身鼓勵組織家庭,而且婦女若不願與強暴犯結婚,仍可隨時提出告訴」的立場,認為並無廢法的必要。
婦女組織指出,秘魯有許多男性利用強暴法知法犯法,尤其是在貧窮的鄉下地區更是屢見不鮮。
拉丁美洲的婦運至今仍是一場艱苦戰,馬里諾指出,秘魯推翻過時且壓迫婦女的強暴法,算是「前衛」之舉。
聯合國調查報告指出 大陸印度等地女子被人假藉婚姻販賣 美加有兩成女生被強暴 調查人員呼籲修法保護
聯合國一項有關婦女遭受暴力問題的調查報告指出,西方與開發中國家婦女遭到強暴、性騷擾和販賣,但犯下這些罪行的罪犯卻利用法律漏
洞逍遙法外。此外,假藉婚姻名義進行販賣婦女的案例也增多。
聯合國婦女遭受暴力問題調查員、斯里蘭卡籍律師拉狄卡‧古瑪拉斯瓦米女士在交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的報告中指出:「各國政府應修
改有關性暴力的法律,讓罪犯受到應得的懲罰。」
她說,中國大陸農村利用婚姻從事婦女人口販賣的現象極普遍,部分農村百分之三十到九十的婚姻都是交易。
統計資料顯示,五千多名奈及利亞婦女被賣到義大利南部為農婦,印度境內的十六萬名尼泊爾妓女中,有百分之四十是假藉婚姻名義被賣到
印度的。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指出,加拿大、英國和美國對大學女生所做的調查發現,有百分之二十女學生曾被強暴。
報告並指出,日本一項全國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的婦女表示曾遭性騷擾。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去年走訪南非、波蘭和巴西,發現南非男人玩一種jackrolling的遊戲,其中一部分就是集體輪暴婦女。她說:「這根本就
是集體輪暴婦女,但男人把它當做休閒活動,像喝酒玩牌一樣。」一名南非社區領袖甚至對人權調查員說:「這只是遊戲,不是犯罪。」
南非犯罪率高居世界第二位,而強暴案可能高居全球之冠,每年報案的就有三萬六千餘件,但估計只是實際強暴案的三十六分之一。
古瑪拉斯瓦米女士說,住在南非德爾班警局附近的數百名女性流民,輪睡在警局外台階的最尾端,雖然她們明知道睡在那兒十之八九會被強
暴。
秘魯廢除強暴法 伸張女權
國會86對一票通過 強暴犯再也不能因同意迎娶受害人而免除刑罰
響應全球婦運的呼籲,秘魯國會昨天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廢除制定於一九二四年,只要強暴犯同意迎娶受害人,即可免除刑罰的強暴法。
由於拉丁美洲至少還有其他十五個國家實施與秘魯類似的強暴法,因此秘魯國會推動法案廢除強暴法時,曾引來國際注目。
秘魯國會昨天在反對廢除強暴法者紛紛離席後,最後以八十六票贊成一票反對,決議廢除未能保障婦女人身權益的強暴法。
根據秘魯的強暴法,強暴犯只要能說服,抑或是強迫受害人同意和他結婚,即可逍遙法外。強暴法同時准許輪暴犯中只要有一人願意取受害
人為妻,所有共犯都不用負司法責任。
支持廢除強暴法的女國會議員碧翠絲‧馬里諾說:「這同時是秘魯婦女與男性的一大共同勝利,因為我們能一起為廢除這項令人尷尬的法令
同聲慶祝。」
支持國會廢除強暴法的人士指出,他們相信視維護婦女權益為重要施政之一的秘魯總統藤森謙也應會簽署法案使它成為法律。反對廢除強暴
法的人士則是站在「強暴犯本身鼓勵組織家庭,而且婦女若不願與強暴犯結婚,仍可隨時提出告訴」的立場,認為並無廢法的必要。
婦女組織指出,秘魯有許多男性利用強暴法知法犯法,尤其是在貧窮的鄉下地區更是屢見不鮮。
拉丁美洲的婦運至今仍是一場艱苦戰,馬里諾指出,秘魯推翻過時且壓迫婦女的強暴法,算是「前衛」之舉。
限制配偶自訴權多此一舉
徵信社,徵信
自訴與告訴有何差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追訴刑事犯罪有兩個管道,分別是告訴與自訴,告訴指的是透過申告,由檢察官發動偵查、蒐證,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即予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理,讓法院決定是否判被告有罪;自訴則是由被害人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自己蒐
證,直接向法院自訴被告涉及犯罪。
但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廿一條規定;「對配偶不得提自訴」,過去外界即質疑此限定,剝奪了人民的訴訟權,有違憲疑義,對此,司法院大法
官會議昨天認為,這項限制是為了「防止配偶間因自訴而對薄公堂,致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是維護人倫關係所做的合理限制,並未違
憲。
依此意旨,配偶間自訴,會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但解釋文中也提及,配偶雖不可對配偶提自訴,但解釋文中也提及,配偶雖不可對配
偶提自訴,但仍可提出告訴,人民的訴訟權並未遭剝奪,也就是說配偶仍可透過向檢方提出告訴的方式來控告配偶。
限制不可對配偶自訴,是否可避免夫妻「對簿公堂」?其實不然,以通姦案為例,若捨自訴改以告訴的方式,由檢方偵辦,檢方開偵察庭時,
配偶雙方還是可能在得到法院出庭,無法避免「對簿公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廿一條對配偶自訴權的限制,根本是「多此一舉」。
自訴與告訴有何差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追訴刑事犯罪有兩個管道,分別是告訴與自訴,告訴指的是透過申告,由檢察官發動偵查、蒐證,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即予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理,讓法院決定是否判被告有罪;自訴則是由被害人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自己蒐
證,直接向法院自訴被告涉及犯罪。
但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廿一條規定;「對配偶不得提自訴」,過去外界即質疑此限定,剝奪了人民的訴訟權,有違憲疑義,對此,司法院大法
官會議昨天認為,這項限制是為了「防止配偶間因自訴而對薄公堂,致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是維護人倫關係所做的合理限制,並未違
憲。
依此意旨,配偶間自訴,會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但解釋文中也提及,配偶雖不可對配偶提自訴,但解釋文中也提及,配偶雖不可對配
偶提自訴,但仍可提出告訴,人民的訴訟權並未遭剝奪,也就是說配偶仍可透過向檢方提出告訴的方式來控告配偶。
限制不可對配偶自訴,是否可避免夫妻「對簿公堂」?其實不然,以通姦案為例,若捨自訴改以告訴的方式,由檢方偵辦,檢方開偵察庭時,
配偶雙方還是可能在得到法院出庭,無法避免「對簿公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廿一條對配偶自訴權的限制,根本是「多此一舉」。
能否讓孩子生父負養育責任
徵信社,徵信
未婚生子
問:我是一個被人惡意遺棄的未婚媽媽,我沒有工作,三年多來都是自己帶小孩,靠別人資助度日,我曾請求孩子的父親代為照顧孩子,但
他不肯,反而要求小孩必須由他認領,並改從其姓〈他現已結婚〉,一輩子母子不能相見。我不答應,但自己又沒辦法給孩子良好的教育生活
,是否可能讓孩子生父負起養育責任,而小孩跟著我呢?他對我始終避不見面,我該怎麼辦?〈台南‧蔡小姐〉
答: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由來函所提情形
,孩子自出生迄今三年餘,生父不但拒絕照顧孩子,且再與其他女子結婚,過著「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的日子」,對於此種不負責任的父親
,依法妳可以採取強制他認領孩子的方式讓他在法律上負起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責任。妳可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在孩子七
歲之前以妳的名義向轄區法院起訴請求孩子的父親認養孩子。
民法親屬編本就孩子被認領後由何人監護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實務解釋上均比照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規定,原則上由父親擔任。但八十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所增訂的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即明示「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
五十五條之二規定」。依現行法律規定,孩子經父親認領後,可由父親負擔孩子生活費而孩子留妳身邊由你負責照顧。
問題是如果孩子的父親並非有較好的財力,且已表現出不負責任態度,一旦孩子被認領,他不見得會乖乖按月支付孩子生活費,妳可能又得
上法院告他,且為孩子找一位不負責任的父親,對孩子也不公平。
未婚生子
問:我是一個被人惡意遺棄的未婚媽媽,我沒有工作,三年多來都是自己帶小孩,靠別人資助度日,我曾請求孩子的父親代為照顧孩子,但
他不肯,反而要求小孩必須由他認領,並改從其姓〈他現已結婚〉,一輩子母子不能相見。我不答應,但自己又沒辦法給孩子良好的教育生活
,是否可能讓孩子生父負起養育責任,而小孩跟著我呢?他對我始終避不見面,我該怎麼辦?〈台南‧蔡小姐〉
答: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由來函所提情形
,孩子自出生迄今三年餘,生父不但拒絕照顧孩子,且再與其他女子結婚,過著「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的日子」,對於此種不負責任的父親
,依法妳可以採取強制他認領孩子的方式讓他在法律上負起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責任。妳可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在孩子七
歲之前以妳的名義向轄區法院起訴請求孩子的父親認養孩子。
民法親屬編本就孩子被認領後由何人監護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實務解釋上均比照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規定,原則上由父親擔任。但八十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所增訂的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即明示「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
五十五條之二規定」。依現行法律規定,孩子經父親認領後,可由父親負擔孩子生活費而孩子留妳身邊由你負責照顧。
問題是如果孩子的父親並非有較好的財力,且已表現出不負責任態度,一旦孩子被認領,他不見得會乖乖按月支付孩子生活費,妳可能又得
上法院告他,且為孩子找一位不負責任的父親,對孩子也不公平。
假喜帖真詐財
徵信社,徵信
紅色炸彈四處飛 大批禮金紛沓來
除了個別的婚姻騙子外,台灣社會還出現另一種騙婚「集團」,專門詐取喜宴禮金。
現代人朋友太多,工作、上課、朋友的朋友、PUB認識的,多的無法計數,因此新郎新娘是誰並不重要,但包禮金的禮數絕不可少,「孫國樑
假喜帖詐騙集團」烏龍案就是利用這種「免失禮」的心理企圖斂財!
孫國樑、陳興餘、夏政華、高黃德、許修身和雷至誠六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在台北市共組「桑笠企劃工作室」,竟意想天開,利用一般民
眾對不熟識的人所發送的喜帖仍會以禮金回應的心態,決定投寄「假喜帖」詐財。
六個煞有介事地虛構假喜帖的內容,包括新郎、新娘的名字,舉辦喜宴的時間、地點,並委請不知情的印刷公司代印喜帖六萬二千餘張,再
向某行銷公司買來的各行各業人員名單與地址,按址寄送紅色炸彈。
假喜帖投發後,共有九十七件的賀禮現金袋,共計十五萬八千九百元,匯票及禮券一百七十件,喜幛等物品六十三件,紛紛飛進郵局。本來
,孫國樑等人認為禮金已經可以穩穩到手了,未料,人算不如天算,郵局認為郵件有異常,要求必須由喜帖新郎本人會同管區警員領取,因此
,「新郎」當然無法得逞。
為了脫罪,孫國樑等人於是決定以被害人自居,謊稱桑笠企劃工作室事實上是接受代辦喜宴,包括印製喜帖、謄寫地址及寄發等,卻沒想到
這場婚禮竟然是假的,企圖藉此來面對外界質疑。
最後,假喜帖案遭調查局移送偵辦,檢察官起訴後,法官經過調查認定確有詐財未遂一事,判決夏政華和孫國樑各二年徒刑,許修身七個月
有期徒刑,陳興餘二年六個月徒刑,至於雷至誠和黃高德因尚未到案,將另行審結。
紅色炸彈四處飛 大批禮金紛沓來
除了個別的婚姻騙子外,台灣社會還出現另一種騙婚「集團」,專門詐取喜宴禮金。
現代人朋友太多,工作、上課、朋友的朋友、PUB認識的,多的無法計數,因此新郎新娘是誰並不重要,但包禮金的禮數絕不可少,「孫國樑
假喜帖詐騙集團」烏龍案就是利用這種「免失禮」的心理企圖斂財!
孫國樑、陳興餘、夏政華、高黃德、許修身和雷至誠六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在台北市共組「桑笠企劃工作室」,竟意想天開,利用一般民
眾對不熟識的人所發送的喜帖仍會以禮金回應的心態,決定投寄「假喜帖」詐財。
六個煞有介事地虛構假喜帖的內容,包括新郎、新娘的名字,舉辦喜宴的時間、地點,並委請不知情的印刷公司代印喜帖六萬二千餘張,再
向某行銷公司買來的各行各業人員名單與地址,按址寄送紅色炸彈。
假喜帖投發後,共有九十七件的賀禮現金袋,共計十五萬八千九百元,匯票及禮券一百七十件,喜幛等物品六十三件,紛紛飛進郵局。本來
,孫國樑等人認為禮金已經可以穩穩到手了,未料,人算不如天算,郵局認為郵件有異常,要求必須由喜帖新郎本人會同管區警員領取,因此
,「新郎」當然無法得逞。
為了脫罪,孫國樑等人於是決定以被害人自居,謊稱桑笠企劃工作室事實上是接受代辦喜宴,包括印製喜帖、謄寫地址及寄發等,卻沒想到
這場婚禮竟然是假的,企圖藉此來面對外界質疑。
最後,假喜帖案遭調查局移送偵辦,檢察官起訴後,法官經過調查認定確有詐財未遂一事,判決夏政華和孫國樑各二年徒刑,許修身七個月
有期徒刑,陳興餘二年六個月徒刑,至於雷至誠和黃高德因尚未到案,將另行審結。
跟會人人愛倒會大家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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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潤帶來高風險 不要讓互助會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
「張太太,恭喜您!這個月您標到會了!」「王老闆,方便過去跟您收個會錢嗎?」類似的對話、熟悉已久的「會錢」,然而,互助會有哪些
值得注意的問題,您可知道嗎?
互助會的法律觀
互助會,又稱合會,是由數人或數十人,為一定目的而經營,濟困厄、互通有無、從事儲蓄的金融組織。現行民法對其並無明文規定,惟實
務上有最高法院兩項判例可供闡述,是一種私法上的契約!
我國目前的互助會,大都屬於會腳與會首間發生單線關係,至於會腳彼此間則無任何關係可言。最高法院於一六三五號判決也曾表示:「台
灣合會性質乃會員與會首間締結之契約,會員間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一般互助會會首或會員無力繳款,多是民法上的「延遲給付」或「債務不履行」的民事問題,如有會員倒會,會首應付賠償責任,會首賠償
之後,可再轉向倒會的會員請求賠償所賠數額!
倒會算詐欺罪嗎
許多人被倒會後,甚少循民事程序解決,卻多向法院提起告訴,控告會首詐欺,究竟,倒會是否構成詐欺罪呢?
按刑法上的詐欺罪,必須有不法所圖、或有無施用詐術,使人誤付財物而定,例如:得標後逃之夭夭;冒用會員名義得標;同時招組數會,
任意揮霍會款等。
如果標會後,確實被人拖累,以致無力繳納應付會款時,能舉出事證,證實確實是因周轉不周或不可避免之原因而有困難,並已設法變賣家
產清償,自不構成詐欺罪!
倒會後,避不見面,最容易被人認為是詐欺。本來可能證明是因周轉不靈的,無故逃之夭夭,反而會被通緝移送法辦,屆時,可真的是賠了
夫人又折兵了!
高利潤帶來高風險 不要讓互助會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
「張太太,恭喜您!這個月您標到會了!」「王老闆,方便過去跟您收個會錢嗎?」類似的對話、熟悉已久的「會錢」,然而,互助會有哪些
值得注意的問題,您可知道嗎?
互助會的法律觀
互助會,又稱合會,是由數人或數十人,為一定目的而經營,濟困厄、互通有無、從事儲蓄的金融組織。現行民法對其並無明文規定,惟實
務上有最高法院兩項判例可供闡述,是一種私法上的契約!
我國目前的互助會,大都屬於會腳與會首間發生單線關係,至於會腳彼此間則無任何關係可言。最高法院於一六三五號判決也曾表示:「台
灣合會性質乃會員與會首間締結之契約,會員間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一般互助會會首或會員無力繳款,多是民法上的「延遲給付」或「債務不履行」的民事問題,如有會員倒會,會首應付賠償責任,會首賠償
之後,可再轉向倒會的會員請求賠償所賠數額!
倒會算詐欺罪嗎
許多人被倒會後,甚少循民事程序解決,卻多向法院提起告訴,控告會首詐欺,究竟,倒會是否構成詐欺罪呢?
按刑法上的詐欺罪,必須有不法所圖、或有無施用詐術,使人誤付財物而定,例如:得標後逃之夭夭;冒用會員名義得標;同時招組數會,
任意揮霍會款等。
如果標會後,確實被人拖累,以致無力繳納應付會款時,能舉出事證,證實確實是因周轉不周或不可避免之原因而有困難,並已設法變賣家
產清償,自不構成詐欺罪!
倒會後,避不見面,最容易被人認為是詐欺。本來可能證明是因周轉不靈的,無故逃之夭夭,反而會被通緝移送法辦,屆時,可真的是賠了
夫人又折兵了!
躲債秘笈大公開
徵信社,徵信
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但不管英雄或美人,卻都難過金錢關。尤其是錢關育上年關,哇!那就更難過了。
雖然說年關難過年年過,但今年的你能好好地過關嗎 ?
景氣低迷,對策信號轉為黃藍燈;股市不振,創五年來新低;失業率卻創下新高,吃人頭路的全都緊緊抓住飯碗,遇到飯碗實在保不住,就
只好忙著找新頭家賞飯吃。尤其是年關越近,錢事煩惱就多。沒錢怎麼辦?想辦法賺啊!可是大環境那麼差,賺錢著實不容易,如果沒有三隻
手,又少了雙飛毛腿,不能偷又不能搶,那就只有走上借字一途。
講到借錢,其實不只你想借,連政府也挖空心思想辦法借。財政部將發行十年期的公債,金額為七百億元,創下單期發行公債額度新高,年
關前的調度總金額高達二千三百億元,連最有錢的國庫都周轉困難,更遑論一般小老百姓,要上哪兒借錢呢?
事到如今,親朋好友、同事親戚、上司下屬、銀行標會,能借的都借了,還能怎麼樣?別說再借了,這些債主過年前不上門討債就謝天謝地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前債未清,再借後債根本不敢奢想,倒是得好好準備準備,萬一那些債主們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紛紛
上門討債的話,事情可就大條了!
不過有道是:討債道高一尺,躲債魔高一丈。窮則變、變則通,等度過這個苦哈哈的年關,窮人翻身,錢財滾滾而來時,別忘了利息加本金
,一個蹦子兒也不少地還錢。所以各大債主就請高抬貴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讓我們躲債吧!
※養惡犬:養一隻又大又兇猛的大狗,在門口掛上個「內有惡犬,生人勿近」的牌子,除了自家人外,不論阿貓阿狗,一律狂吠猛吠,保證
沒人敢上門討債。如果有朋友來 ,就先從門上的貓眼看清楚是不是債主,如果不是的話,那就讓他變成債主吧!有道是:朋友有通財之義。如
果他也是窮光蛋,為了避免他是來借錢,我看還是不見也罷!。如果你的阿娜答怕狗怎麼辦?那還不簡單,門口的牌子還是掛著,不過狗吠聲
改成錄音帶,至於是否能達到欺敵效果,試試看就知道囉!
※病危:首先要準備一些道具,昏暗燈光,佛經錄音帶一捲,墨水一瓶。待有人上門討債,便趕緊?病在床,當然事先須將臉蛋塗黃,然後
在暗淡的燈光裡頌經佛號聲。老婆則紅了眼睛,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哀號。而你要很有志氣,費力地告訴債主:「你放心......欠你的錢,我
太太會儘量想辦法.....還你的......,如果孩子也還不了,那就叫孫子還,如果孫子不還,我來生給你做牛.....做馬.....做貓.....做狗.....」
...」相信再狠心的債主,也說不出逼你還債的字眼。
※空城計:想當年,孔明以一琴一香不戰而退司馬懿大軍,今日我們也來學他一學。不過這年頭宵小猖獗,如果唱空城計,難保不會遇上大
搬家,家裡真的被搬空。為保險起見,還是唱個現代版的空城計,也就是將大門緊閉、窗戶緊鎖,然後電話不接、門鈴不應,門庭任其荒涼,
落葉枯黃,最好還有野貓野狗聚集,儼然一副久無人居住的模樣,讓債主門屢尋不著,無可奈何。全家則改由後門小巷進出,如果沒有小門,
那就全家躲入深山,遊山玩水順道過年,等年關過後,再下山跟債主們拜年致歉,順便借錢,作為東山再起之用;只是別一去不回,從此淪為
山賊就慘了。
※裝瘋:再想當年,孫子兵法的作者孫臏,在牢獄中打開師父鬼谷子交給他的救命錦囊,只有短短兩個字-裝瘋!就這兩個字救了孫臏一命!
可是裝瘋不容易,首先要練到兩眼無神,時而呆若木雞,時而怒髮衝冠,說笑就笑、說哭就哭,待略有小成後方可一試。等債主上門,先是不
理睬、不認識,接著報他喊爸爸,跟他要糖吃,要不到,轉生氣,大罵三字經......,至於老婆只要負責在一旁哭就行了。最後鬧得天翻地覆
,債主暈頭轉向時,老婆再強忍傷悲地對債主說:「等他好一些,我們一定把錢還你!」不過千萬記得,不能笑場,否則就糗大了。
※鬧離婚:遇到債主上門討債,先是氣呼呼的請他坐,再氣呼呼地倒茶,最好是故意不小心把茶杯打破,藉故和老婆你一言我一語地吵起來
。從選舉時支持的人選不同開始,吵到股票買錯了.....,八百年前的舊帳統統翻出來吵,吵到不行了,就鬧離婚,並且請債主幫忙當見證人。
嘿~嘿~保證債主會說臨時有事,改天再來。不過夫妻倆事先可得說好,在債主面前講的說的做的都是演戲,千萬不要假戲真作,到時真的鬧到
離婚就得不償失了!
※家庭訪問:債主上門討債的時候,剛好小孩的老師來做家庭訪問。當然這個老師不是真的老師,而是你的暗樁,不管是兄弟姐妹或是鄰居
,前提是債主不認識的人,否則就穿幫了。
老師一看到債主,就喋喋不休開始數落:「王大頭不是笨,更不是蠢、也不是白癡加傻瓜,而是家長一點也不關心他。小朋友下課回家,應
該要看卡通、吃點心、寫作業,王大頭卻是做家庭手工。像簿子、鉛筆,早就該買了,不能老是讓他撿同學不要的。還有穿的制服是兩年前穿
的,穿不下了,幫他買套新的吧!孩子正在發育,衣服太小是不行的......。」就這樣一直講,講到債主受不了,主動借一筆錢給你,幫孩子
添購上學的行頭。
事實上,年關難過,絕對不是我們的錯。景氣不好,也不是我們造成的。欠錢不還,我們也不想這樣。只是我們徒有還錢的心,卻無還錢的
力,使用躲債秘招實在是逼不得已,如果有各大債主看到此篇文章,請大發慈悲,行行好,再借點錢讓我們好過年吧!
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但不管英雄或美人,卻都難過金錢關。尤其是錢關育上年關,哇!那就更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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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前的調度總金額高達二千三百億元,連最有錢的國庫都周轉困難,更遑論一般小老百姓,要上哪兒借錢呢?
事到如今,親朋好友、同事親戚、上司下屬、銀行標會,能借的都借了,還能怎麼樣?別說再借了,這些債主過年前不上門討債就謝天謝地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前債未清,再借後債根本不敢奢想,倒是得好好準備準備,萬一那些債主們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紛紛
上門討債的話,事情可就大條了!
不過有道是:討債道高一尺,躲債魔高一丈。窮則變、變則通,等度過這個苦哈哈的年關,窮人翻身,錢財滾滾而來時,別忘了利息加本金
,一個蹦子兒也不少地還錢。所以各大債主就請高抬貴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讓我們躲債吧!
※養惡犬:養一隻又大又兇猛的大狗,在門口掛上個「內有惡犬,生人勿近」的牌子,除了自家人外,不論阿貓阿狗,一律狂吠猛吠,保證
沒人敢上門討債。如果有朋友來 ,就先從門上的貓眼看清楚是不是債主,如果不是的話,那就讓他變成債主吧!有道是:朋友有通財之義。如
果他也是窮光蛋,為了避免他是來借錢,我看還是不見也罷!。如果你的阿娜答怕狗怎麼辦?那還不簡單,門口的牌子還是掛著,不過狗吠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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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首先要準備一些道具,昏暗燈光,佛經錄音帶一捲,墨水一瓶。待有人上門討債,便趕緊?病在床,當然事先須將臉蛋塗黃,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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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會儘量想辦法.....還你的......,如果孩子也還不了,那就叫孫子還,如果孫子不還,我來生給你做牛.....做馬.....做貓.....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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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計:想當年,孔明以一琴一香不戰而退司馬懿大軍,今日我們也來學他一學。不過這年頭宵小猖獗,如果唱空城計,難保不會遇上大
搬家,家裡真的被搬空。為保險起見,還是唱個現代版的空城計,也就是將大門緊閉、窗戶緊鎖,然後電話不接、門鈴不應,門庭任其荒涼,
落葉枯黃,最好還有野貓野狗聚集,儼然一副久無人居住的模樣,讓債主門屢尋不著,無可奈何。全家則改由後門小巷進出,如果沒有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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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賊就慘了。
※裝瘋:再想當年,孫子兵法的作者孫臏,在牢獄中打開師父鬼谷子交給他的救命錦囊,只有短短兩個字-裝瘋!就這兩個字救了孫臏一命!
可是裝瘋不容易,首先要練到兩眼無神,時而呆若木雞,時而怒髮衝冠,說笑就笑、說哭就哭,待略有小成後方可一試。等債主上門,先是不
理睬、不認識,接著報他喊爸爸,跟他要糖吃,要不到,轉生氣,大罵三字經......,至於老婆只要負責在一旁哭就行了。最後鬧得天翻地覆
,債主暈頭轉向時,老婆再強忍傷悲地對債主說:「等他好一些,我們一定把錢還你!」不過千萬記得,不能笑場,否則就糗大了。
※鬧離婚:遇到債主上門討債,先是氣呼呼的請他坐,再氣呼呼地倒茶,最好是故意不小心把茶杯打破,藉故和老婆你一言我一語地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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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保證債主會說臨時有事,改天再來。不過夫妻倆事先可得說好,在債主面前講的說的做的都是演戲,千萬不要假戲真作,到時真的鬧到
離婚就得不償失了!
※家庭訪問:債主上門討債的時候,剛好小孩的老師來做家庭訪問。當然這個老師不是真的老師,而是你的暗樁,不管是兄弟姐妹或是鄰居
,前提是債主不認識的人,否則就穿幫了。
老師一看到債主,就喋喋不休開始數落:「王大頭不是笨,更不是蠢、也不是白癡加傻瓜,而是家長一點也不關心他。小朋友下課回家,應
該要看卡通、吃點心、寫作業,王大頭卻是做家庭手工。像簿子、鉛筆,早就該買了,不能老是讓他撿同學不要的。還有穿的制服是兩年前穿
的,穿不下了,幫他買套新的吧!孩子正在發育,衣服太小是不行的......。」就這樣一直講,講到債主受不了,主動借一筆錢給你,幫孩子
添購上學的行頭。
事實上,年關難過,絕對不是我們的錯。景氣不好,也不是我們造成的。欠錢不還,我們也不想這樣。只是我們徒有還錢的心,卻無還錢的
力,使用躲債秘招實在是逼不得已,如果有各大債主看到此篇文章,請大發慈悲,行行好,再借點錢讓我們好過年吧!
觸犯刑法及著作權法
徵信社,徵信
自中國網站下載漏動掃描軟體 大肆入侵政府及大學網站 並放置色情影片
六駭客鑽漏洞 破壞機關網站被訴
網路駭客莊易達等六人,侵入宜蘭縣政府及台大、淡江、中原等大學網站,任意變更儲存之電腦資料,並放置色情影片及圖片,檢方依妨害
電腦使用及違反著作權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莊易達先前架設「GS論壇」,專作網路資訊交流,並提供相關「漏洞掃瞄」資訊,陸續結識周家慶、陳怡寰、陳志成、游聿泓
及孫志仁。
起訴書指出,今年起六人分別自中國網站下載「漏洞掃瞄軟體」,同時利用政府機關學術性大學之電腦網站有不關機、速度快及防護低等特
性,以下載漏洞軟體入侵宜蘭縣政府、台灣大學、淡江大學、中原大學等機關之電腦,對電腦內的檔案資訊進行新增、刪除、複製及搬移等動
作。
起訴書指出,莊易達等人建立這些管道及門路後,即可隨時利用政府機關及學校網路與硬體空間,將自己的資料存放在被害電腦的硬碟空間
內,供自己或他人可隨時入侵被害電腦,存放或下載資料。
起訴書指出,三、四月間周家慶向莊容達等人索取入侵密碼,將電腦交給孫志仁上傳日本色情影片及卡通影片於遭入侵者之電腦網路上,同
時提供私自下載的資訊,於網路上供人取用。
由於上傳的頻寬過大,直接影響中原大學語音交換虛擬主機之運作,該校電腦工程師發現並請求警方處理,於是六人之行為遂被查獲。
請訴書指出,六人觸犯刑法中妨害電腦使用及違反著作權法,不過,六人年紀尚輕,誤觸法網,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籲請法官從輕量處
。
自中國網站下載漏動掃描軟體 大肆入侵政府及大學網站 並放置色情影片
六駭客鑽漏洞 破壞機關網站被訴
網路駭客莊易達等六人,侵入宜蘭縣政府及台大、淡江、中原等大學網站,任意變更儲存之電腦資料,並放置色情影片及圖片,檢方依妨害
電腦使用及違反著作權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莊易達先前架設「GS論壇」,專作網路資訊交流,並提供相關「漏洞掃瞄」資訊,陸續結識周家慶、陳怡寰、陳志成、游聿泓
及孫志仁。
起訴書指出,今年起六人分別自中國網站下載「漏洞掃瞄軟體」,同時利用政府機關學術性大學之電腦網站有不關機、速度快及防護低等特
性,以下載漏洞軟體入侵宜蘭縣政府、台灣大學、淡江大學、中原大學等機關之電腦,對電腦內的檔案資訊進行新增、刪除、複製及搬移等動
作。
起訴書指出,莊易達等人建立這些管道及門路後,即可隨時利用政府機關及學校網路與硬體空間,將自己的資料存放在被害電腦的硬碟空間
內,供自己或他人可隨時入侵被害電腦,存放或下載資料。
起訴書指出,三、四月間周家慶向莊容達等人索取入侵密碼,將電腦交給孫志仁上傳日本色情影片及卡通影片於遭入侵者之電腦網路上,同
時提供私自下載的資訊,於網路上供人取用。
由於上傳的頻寬過大,直接影響中原大學語音交換虛擬主機之運作,該校電腦工程師發現並請求警方處理,於是六人之行為遂被查獲。
請訴書指出,六人觸犯刑法中妨害電腦使用及違反著作權法,不過,六人年紀尚輕,誤觸法網,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籲請法官從輕量處
。
法務部:家暴行為 不分年齡
徵信社,徵信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去年家庭暴力新收案件計三千一百一十四件,根據分析,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以配偶關係最多,施暴者絕大部分是男性,且以從事勞力工作及無職業者最多。另外,施暴者以青壯年最多,但也有施暴者屬於二十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族群,可見家庭暴力行為並不分年齡。
法務部表示,根據去年家庭暴力案件概況分析報告,各地檢署新收案件計三千一百一十四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計四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起訴兩千兩百三十七人。新收案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以配偶關係占五成二最多,其次是現為直系血親占一成六。
法務部指出,在被判有罪的加害人特性方面,施暴者絕大部分是男性,男女性別比例約十二比一。按年齡分,施暴者以三十歲至五十歲未滿的青壯年占百分之六十七點五最多,二十歲以下及六十歲以上施暴者也分別有百分之零點一及百分之四點八,可見家庭暴力行為並不分年齡。
分析施暴者教育程度,法務部指出,國中程度以下包含不識字人數約占四成九,高中程度占百分之二十九點五。至於職業方面,以從事勞力工作及無職業人數合占百分之七十一最多。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去年家庭暴力新收案件計三千一百一十四件,根據分析,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以配偶關係最多,施暴者絕大部分是男性,且以從事勞力工作及無職業者最多。另外,施暴者以青壯年最多,但也有施暴者屬於二十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族群,可見家庭暴力行為並不分年齡。
法務部表示,根據去年家庭暴力案件概況分析報告,各地檢署新收案件計三千一百一十四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計四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起訴兩千兩百三十七人。新收案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以配偶關係占五成二最多,其次是現為直系血親占一成六。
法務部指出,在被判有罪的加害人特性方面,施暴者絕大部分是男性,男女性別比例約十二比一。按年齡分,施暴者以三十歲至五十歲未滿的青壯年占百分之六十七點五最多,二十歲以下及六十歲以上施暴者也分別有百分之零點一及百分之四點八,可見家庭暴力行為並不分年齡。
分析施暴者教育程度,法務部指出,國中程度以下包含不識字人數約占四成九,高中程度占百分之二十九點五。至於職業方面,以從事勞力工作及無職業人數合占百分之七十一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