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1,2006

雙重國籍無關政治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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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籍是一種變形的「雙重國籍」制度,也就是外國人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必須放棄其原來的母國國籍,不過卻允許本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不需要放棄本國國籍。目前世界的趨勢是走向雙重國籍,已經有五十幾個國家承認雙重國籍。那麼當我們在討論「雙重國籍」的議題時,是否必須反省目前我們慣性思考的「單一民族國家」融合政策?(圖為胡志明市台北辦事處結婚登記面談的電子看板)


過去幾年常常發生學界的學術行政人才因為雙重國籍的問題而被廣泛質疑,反對雙重國籍最重要的原因來自於「政治忠誠」的問題,基本假設是「當兩個國家發生政治衝突時,這位人士要選哪一邊?」例如最近中研院院長的雙重國籍所引發的爭議,都圍繞在此。

我國國籍是一種變形的「雙重國籍」制度,也就是外國人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必須放棄其原來的母國國籍,不過卻允許本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不需要放棄本國國籍。目前世界的趨勢是走向雙重國籍,已經有五十幾個國家承認雙重國籍。那麼當我們在討論「雙重國籍」的議題時,是否必須反省目前我們慣性思考的「單一民族國家」融合政策?

移民的國際性結構條件跨國的人口流動已經變成是常態,因此原來假設人口流出入可以如水龍頭般地自由開關,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人口流動,因為有許多結構性的因素在裡頭,所以用阻隔式的方式來隔離可能的移民有困難。政府不可能只允許跨國企業可以進行跨國的經濟活動(例如同時有兩個公司在兩個國家),但是不允許一個人自由在兩個國家進行經濟或政治活動。例如在中國或越南投資的台商,他們必須不斷往返於兩個國家,外派的幹部也一樣,甚至還把大陸幹部調到越南工廠工作。這種跨國流動的人力是配合著跨國投資而產生的,除非停止跨國投資,否則人力在跨國間的流動不可能「截流」。

既然跨國區域的人力流動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台灣可以如何面對此全新的局勢呢?首先從跨國主義的發展來看,雙重國籍應該被允許,這是台灣放鬆「身份從嚴」的重要一步。台灣的國籍法很特別的是,允許台灣公民擁有雙重國籍,但是卻堅持外國人必須放棄他們原來的國籍。我們一般都認為,台美人或華僑在美國為台灣所做的許多事情,都是在協助台灣政府,因此願意讓這群人擁有雙重國籍,但是對於居住台灣而仍關心母國社會的人,卻不願讓其仍擁有原來母國的身份。這種「內」「外」有別的國籍政策,看不出其邏輯一致性何在?目前正在考慮設計的永久居留權政策,還是沒碰觸到此根本的雙重國籍問題。

其次,雙重國籍與政治忠誠的關連,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討論:一、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會跟台灣產生敵對衝突的,可能只有少數幾個,我們可以針對這些特別的國家做特別的規定,但原則上可以承認雙重國籍。二、此假設的問題一樣會發生在拿著永久居留證的人身上,例如還沒拿到身份證前的新移民,他們在台灣已經居住了幾年,但是當兩國發生衝突時,我們可能像美國在二戰時期那樣,把居住在美國本土的日本人送到集中營嗎?三、在跨國活動如此頻繁與容易的情形下,我們怎麼可能保證具有台灣國籍的人,就比那些擁有雙重國籍的人,更熱愛台灣呢?我們可能證明翁啟惠院長會比長期在中國居住的台灣籍人士「更不愛」台灣嗎?四、根據汪宏倫教授的研究,大部分想要拿另外一本護照的台灣人,大多只是想要「買個保險」而已,並非是忠誠於另外一個國家,換言之,兩本護照跟忠誠度是沒有關係的。

有人認為「民族國家」仍然是當前國際政治的基本單位,因此每個人都必須隸屬於一個民族國家。但是當跨界流動越來越變成常態的今日,這樣的「國族疆界」思考模式是否也應該跟著調整,而從更全球的角度來思考呢?


Posted by hongzen63 at 樂多Roodo! │06:12 │回應(2)引用(0)越南女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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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據我所知,加拿大是允許雙重國籍很特別的國家,和她在許多邊境管制一樣,如資金流動、傳播媒介等是相對遠為寬鬆的。

你的文章和最近的爭論當然是由翁啟惠任職而來的,姑不論中研院長可能涉及國家機密或忠誠問題與否,問題是台灣的國籍問題因為制度及現實因素而十分的混亂。如果台灣是加拿大,隔鄰有個對擴大領土沒興趣的世界超強,開放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怎樣開放根本沒問題。但現在的台灣不是加拿大,上層社會大概有一半有外國人身份(雙重國籍和拿綠卡的),台商及他們的親友又有一群準備拿中國的身分證,外籍人士、大陸人士和移工的身份問題又讓這個問題更複雜。在台灣,這種問題不太能用含糊其辭的方式和其他國家比較。

會不會你引用的文章與報導在多數時候指的只是部分的公民權,而非國籍,兩者的區別還是頗關鍵的。我查了Wekipedia,分析的似乎比較清楚。你給我的報導裡混用了公民權、國籍、歸化、移工等名詞,在加拿大的區別也許不大,但台灣這些制度還很混亂,還加上身分證的因素,值得有心人士好好研究。

有意思的是我們的法律對大陸人民的作法還是不直接否認他們的國民身份,卻拿一紙身分證的有無當作公民權行使的基礎,最近被炒作起來的釋字第 618 號解釋認可「兩岸關係條例」限制拿了身分證的「原屬大陸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部分的公民權,在問題性質上有類似處。但批評的人多忘了兩岸問題的特殊處,逕自拿「歸化入籍」的東南亞新移民來作比較。
Posted by 魯魚 at November 16,2006 08:45
上個學期我開課時,好好閱讀了有關台灣公民權/身份證的規定。
我相信,到目前為止,可能沒有人可以搞清楚到底不同的身份類別有幾類,哪些人可以入境,哪些人可以拿居留證,哪些人可以入籍。這就如魯魚說的,牽涉到複雜的兩岸敵對關係,以及過去「中華民國」的歷史遺跡,加上最近的全球人員流動,所以複雜性很高,要釐清此問題,可以好好寫一本書了。

我的資料,應該是「雙重國籍」,而非「公民權」,假如連保守的新加坡都在討論雙重國籍的議題,那麼顯然雙重國籍是未來的可能選項之一。

魯魚說上層社會有一半的人有兩本護照,那麼下層社會的跨國婚姻者,為何就必須接受目前的法規限制,而無法取得[越南─台灣]的雙重國籍呢?目前的限制,只會限制到底層的人而已,上層的人根本無視於此規定。這樣的話,倒不如也開放給底層人有另外的機會。

有關兩岸問題,是最敏感的,但就如我說的,只要針對某些特定的國家進行規範(例外原則),或許可以解決此問題。此部分可以繼續討論。
Posted by 阿仁 at November 16,2006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