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4,2006
笨蛋,落跑問題在政策,不在雇主
笨蛋,落跑問題在政策,不在雇主
作者:
阿仁、曾嬿芬(台灣大學社會系主任)、藍佩嘉(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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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勞委會決定要全面嚴懲雇用落跑外勞的雇主,以遏止落跑外勞對台灣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這是倒果為因的政策,因為外勞會從合法走向落跑之路,經常是因為當前禁止轉換雇主的政策銬鐐住外勞,形成類似奴工的工作條件,當無法忍受惡劣勞動條件時,他們才會落跑。重罰雇主,不僅無法解決破洞百出的外勞政策,台灣外勞的勞動人權也不會受到更高一層的保障,甚至可能因為落跑更困難而進一步遭到戕害。
自從台灣開始制訂外勞政策十多年來,有 一百多萬名外勞在這段期間來過台灣工作,雖然官方統計數字呈現歷年來共有八萬多名合法外勞「行蹤不明」,被列為警政單位查處的對象,但其實多數已經離境,目前只留下不到兩萬人以不符法令規定的身分在台工作。 和其他實施客工計畫的國家經年累月產生大批逾期居留的外勞比起來,這個數目顯示,台灣是非常「有效管理」進入台灣工作的藍領勞工不得長久居留。但是這種「有效管理」的手段包括高度依賴仲介經手、威脅外勞送出國政府「來抓人」、限定外勞不得轉換雇主以利管理、禁止外勞組織工會等違反勞動人權的策略。目前「重罰雇主聘用落跑外勞」的政策,就是在傳統舊思維下的另一威脅管理政策而已。
若是嚴格控管政策有效,那麼落跑人數應該會持續下降,但我們若從 歷年來「合法變成非法」的外勞人數統計來看,這樣的人數並沒有隨著政策的緊縮而降低,為什麼?幾年前印尼的落跑率最高,所以凍結其輸入;越南外勞進來後,因為其他國家外勞人數變少了,所以落跑率最高的變成越南外勞,也跟著凍結其輸入。其實,逃跑人數集中的國家往往是家庭幫傭和監護工人數最多的國家,換言之,是因為這些職業的勞動條件缺乏足夠的保障,經常有工時過長或勞動過量的情形,而促成了外勞的不告而別。所以,凍結政策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並無法解決結構性的問題。
外籍外勞從合法轉為非法人數逐年增加,顯示一些新發展促使了外勞由合法轉為非法的機制發生持續性的變化。為何大部分的落跑外勞要冒著被查緝遣送回國的風險而逃離契約雇主?主要的觸媒還是無法轉換雇主此政策規定,使得外勞無法行使基本的勞動三權:組工會、團體協商與爭議權。因此當在台外勞不甘願處於惡劣的勞動處境、但又不能組織工會對之發出反對的聲音,自行離開雇主就是一種出走與抗議的方式。在轉為非法之後,轉換雇主變得相對容易,有可能使得外勞討價還價的權力增加,反而某些條件可能會改善,但政府的強化取締,結果是讓落跑外勞在黑市的議價能力降低,勞動狀況難以改善,甚至在多起追查的事件中,造成外勞為躲避警察而傷亡的結果。
政府在許多勞動人權團體要求可以讓外勞自由轉換雇主這麼多年,還是不願意鬆綁,是因為仲介利益鑲嵌在禁止轉換雇主的政策中。只有禁止轉換雇主的制度存在,仲介結合雇主才能任意遣返不聽話的外勞,並且從新來外勞身上再賺一筆仲介費用,雇主沒有任何損失,甚至還有回扣可拿。
美國國務院最近公布的世界人權報告,提到了台灣慘不忍睹的外勞勞動狀況。三月初,河內的國際移民組織( IOM)舉辦一場「台-- 越外勞過程」討論會,包括美國、澳洲的外交人員、越南官員、國際勞工組織、UNFPA 、國際NGO團體,對於台灣嚴苛的禁止轉換雇主政策,都覺得不可思議。政府不思改弦易轍違反勞動人權的外勞政策,卻倒果為因地重罰聘用雇主,不僅無助於外勞落跑情況,最後受害的就是許多被抓的落跑外勞背負一輩子無法償還的債務,以及台灣在國際上的惡劣勞動人權名聲。
引用URL
應該還要加上政府相關單位的 "鋸箭法" (可是還有箭留在身上>>逃跑的外勞,繼續流亡在外=不定時的炸彈)
+ "踢皮球的官僚文化"(全部都是雇主的錯嗎?)
有例可循:處罰開車的人,使用測速器??╰_╯
那麼製造測速器的工廠,政府核驗單位都沒錯?
如果相信無知+無能+駝鳥心態的政府,有辦法妥善處理外勞逃跑事件,
那就如香港人對中國說的:如果我相信你不貪汙的話,母豬都會爬樹了
(ˇ︿ˇ)
但實際上是這樣嗎?還是特定團體的利益而以?
「如果我相信你不貪汙的話,母豬都會爬樹了」
講的真好
就前資本主義時期的黑奴貿易直到今天全球化的勞工流動來說,勞務商品化歷經資本主義百餘年來的發展,也具體表現其價值所在。就像阿仁所說,利益團體的介入有某種關連,當商品會說話時,就會破壞由絕對權力者所建構的交換體系,這時既得利益者就寧可錯殺不可放過了;立委諸公每天的公聽會不正是活生生的政治場域,台灣對東南亞移工的外勞政策不就是曾嬿芬所說的「國族」政治嗎!?
新聞說(雖然台灣新聞讓人很生氣…)勞委會承諾三個月內檢討現行勞工政策,不知道勞委會有沒有聽到三位的看法?如果沒有,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新版本外勞政策?……其實是沒有多大期待……
真不知道勞委會是「幫勞工說話」的委員會,還是「資委會」,綁住外勞的目的,是讓資方好好控制這些奴隸,而不是幫助勞工(不管是哪一國的)。
搞正名運動,先把勞委會改成資委會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