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5,2007

特休即將被凹

離職前我想大家都會先把特休休完。不過今日被告知我下半年度的特休不能休。

雖然很幹,也懶的去爭取什麼了,反正錢不是重點,重點只是權益!

原來製造業四百大的企業也是這樣小鼻子小眼睛的...@@

 

 

 


找了些相關條文: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係從受僱當日起算,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並不因離職而喪失特休的權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動二字第01664號函釋參照) 

年度中途離職人員的休假天數,若以當年度的在職時間比例計給,如此規定亦不合理且不合勞基法規定。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方可在離職前排定本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如雇主因故不准離職員工排休,則排定的特休假未休,原因係歸責於雇主,故公司須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薪資發給勞工。

懶的找了!隨便吧!

反正特休不能休,我休事假可以吧!.....=.="

 

延申閱讀:勞動基準法


Posted by mfc_yue at 樂多Roodo! │20:52 │回應(2)引用(0)黑手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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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很多公司都這樣說~
我們公司是{離職前一天}不能請特休,就是要上完最後一天班
其他愛怎麼請就怎麼請
Posted by FBI at July 6,2007 00:50
我也是最後一天有要上班呀!
Posted by 高級黑手 at July 6,2007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