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

艱辛的罰單申訴

罰單申訴公文使用相機:我的不滿

最近一直忙著meeting的事,所以禁止自己分心來弄照片!雖然最後被老師狠批,不過也算勉強過關,正巧下週meeting時間是國慶日放假,所以有一段時間可以偷懶一下!當然啦,我還是繼續做的,只是前幾天收到一個公文,所以來分享一下來龍去脈!

 

事情發生在今年的9/1晚上,在高雄騎機車要從仁愛二路左轉向五福二路,如圖(一)至圖(二),開始下毛毛雨,所以我希望趕快回學校!在轉之前我看到紅燈上並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標誌(我騎機車養成抬頭看標誌習慣以免受罰),而且單向只有我而已,雖然看到左前方有警察正在攔檢,也不以為意,因為沒有標誌又奈我何!

結果,我還是被攔下來了,A警說:「你們闖紅燈」,我覺得非常驚訝,因為要攔車也要先看清楚才攔,這樣感覺是不分青紅皂白攔!我立即解釋我們是左轉,然後他又說:「那你們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我感到不可思議,我非常清楚上方未有標誌!當然我馬上再解釋,結果A警只冷冷說:「地上有畫格子你沒看到嗎?」!老實說,我覺得沒有標誌也就沒多看,但是有格子就代表一定要待轉?

後來我當然先求情,說下次會記得待轉,但他不理,B員警則是命令我拿出行、駕照出來,然後開罰!期間我仍向A警argue,他卻以「自己的安全都不顧」為由責備。然後B警開完後,以雨勢愈下愈大為由,叫我快點簽收,我則問「多少錢」,他說:「幾百塊而已啦,跟前面那個闖紅燈比起來很便宜啦」,還說:「雨愈來愈大趕快簽一簽啦」!

聽了火氣超大的,但也沒辦法,怎麼樣也是「公權力」為上,還是別為了不滿又被指「妨礙公務」!真的很過份,而且隔天開始我跟L小姐的墾丁假期,沒想到一開始就被高雄的警察開了一張!如果嚴格執行就算了,感覺根本就是亂攔一通,連我是從什麼方向過去都沒有看,甚至在開的過程中,看到有人三貼,或是沒戴安全帽也沒攔,似乎就是等紅燈,然後任意攔車,感覺真的很差!

在幾天的墾丁之旅後,我開始蒐集相關的資訊,包括重回現場兩次拍照,還有填寫申訴書、列印照片及有關聯法規,準備申訴!可是麻煩的是,我車籍是在基隆,不知該如何申訴!我甚至以為直轄市獨有的「交通事件裁決所」可以輕鬆辦理,然後從南高雄市花了50分鐘騎到北高雄的監理站,才知道仍然是要到我的車籍地才能申訴!數度想放棄,乾脆直接繳600好了,申訴也不一定會過吧!

最後我還是選擇將所有資料寄掛號至基隆監理站,在兩天後查詢郵務系統知道已寄至該所後,電洽相關單位,也知道申訴已進行中,先不必擔心罰單過期之問題(15天後增加罰金),也就是說先不要繳罰款,等候公文通知!雖然很辛苦,但是知道這個申訴系統還真的有在進行,也就放些心了,至少我要把心中的不滿,藉由我的權益讓這些行政單位,甚至是警務單位瞭解,畢竟我自己之前工作也是接受民眾申訴的單位,所以一樣是身為民眾的我,當然也要試一試!

很快,收到基隆監理站的公文副本,內容是有關我申訴的內容,請高雄市新興分警局限期15日作處理,看完後我頗驚訝,因為這種問題應該是第三單位來作公斷,怎麼又可以交由被申訴單位(同是警局)來辦理,而且還要繞很大一圈才行,更何況,偏坦的情況若發生,是否我只能摸摸鼻子,還是要花更長的時間、金錢請「交通法庭」來處理?

總之,我也只能聽天由命了,頂多就是花的這些時間及心力,加上六張百元鈔票,以及我心中的不爽!前幾天公文下來了,如圖(四),在讀完後知道我申訴成功了,雖然有點欣慰,但對於上面處理過程的交待仍不滿意,似乎高雄市政府認定,有畫待轉區就一定要待轉,但並無任何法條有這項規定,要不是我舉證該待轉區已有塗抹情況如圖(三),是否我仍會被判定未依規定兩段式待轉?

我得到的資訊是,「單線兩車道以上必須待轉」,以及要同時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及「機車待轉區」才需待轉。網路上也有人分享案例是有標誌無待轉區而被開單,最後申訴成功。我希望交通單位可以認真審核並依法規,設立相關號誌或標線,而非隨意以「民眾安全為由」到處開單惹民怨!畢竟真的有違規,相信用路人雖不高興,也不會有怨言,違規就是違規了!但現在的警察單位不知是認定所有攔下駕駛都該開單,還是覺得大家都不會申訴或舉發,真的,讓人蠻痛心的,就這樣被這種變向加稅!

真的衷心希望交通單位能用心些,而交通執法單位也要合理化,最好在現場就能撥打申訴電話,請第三單位前往該地點接受陳請,不然只以執法員警的角度認定,實在難以讓未違規的民眾信服,搞不好就這樣又多一張「妨礙公務」的罰單,也許讓員警不爽時還直接移送法辦呢!當然,員警的素質仍有待加強,什麼叫作「已經很便宜了」?什麼叫作「雨愈來愈大趕快簽收」?沒有違規跟貴與便宜何干?

最後再提醒一下,高雄雖然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甚至於按照號誌停等紅燈的人被後方追撞的機率還頗高的!但不知是否高雄市缺錢亦或高雄警察缺錢(合理推測),近來開單情況增加幅度非常明顯,而且不合理之罰單也有增加的趨勢!若到高雄縣市駕乘汽、機車,還是守法些吧,特別是機車族,切勿紅燈左、右轉,即使是小路口有畫待轉區、有機車兩段式待轉標誌(其中有任何一個),也需要待轉,不然就像我一樣,即使合法也被講成違規,不僅討個公道不容易,還要花上更多時間,甚至是金錢呢!

真希望所有執法單位能重視這種問題,但看到各地亦對單車族"認真"開罰後,突然覺得台灣在交通執法方面應該是只會讓人愈來愈失望而已!套一句某議員在前陣子說的話:「哪個議員沒抽過單」,我想小老百姓應該很想大聲疾呼:「哪個用路人沒被亂開過單」!然後,個人覺得,如果有一天,罰單不能成為執法單位「抽成」的利器,該有多好!感謝您用心看完我的不滿!

 

↓1.高雄市仁愛二路與五福二路交叉口,很明顯沒有同時有標誌及待轉區,也未有「單向兩車道」之情形!

 

↓2.五福二路則有明顯標誌及待轉區,警方於「金革唱片」處,躲在路邊停車之小客車後,但我在轉之前已清楚看見!

 

↓3.被認定為我該使用之待轉區,有明顯塗改之痕跡!

 

↓4.申訴成功之公文內容,似乎該待轉區若無塗改,我的申訴將不會成功!


Posted by tzuhobby at 樂多Roodo! │20:49 │回應(22)引用(0)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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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的申訴成功,讓我想到公權力的執行…
行政裁量如何才能適切不過當!

版主回覆:
台灣真的是執法過當了,而且把人民的交通問題當成國庫的提款機,唉~~@@!
Posted by 拉米 at 2007年10月5日 22:01
真有你的...
我記得,我第一次被開罰單是在台北的西門町...
當時的我剛上台北唸書...
我真的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耶...
哈...後來,罰了一次之後就知道了...

不過,當時警察的口氣讓我很不是滋味...
「小姐~~駕照、行照...」
「你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嗎?」
我一臉狐疑樣...他看到我的行照就說
「南部的喔~你們南部都這樣...」
阿~是怎樣ㄋㄟ~
都認錯了,干我家鄉的人啥事阿~
唉~
我想,身為第一線執法者,他們大概也想趁機機會教育吧,只是這樣的口氣,已經完全喪失機會教育的那塊了!!

版主回覆:
沒錯,被開單的經驗,口氣都很差,唉,以後我會用數位相機錄影^^!
Posted by 努爾古麗 at 2007年10月5日 22:51
滿辛苦的,學到個經驗

不過好像是"艱辛"

版主回覆:
哈,感謝提醒,已更改!最近錯字率愈來愈高,真是糟糕^^!
Posted by stillone at 2007年10月5日 22:51
好樣的~有些權益還是要靠自己去爭取
Posted by raindog73 at 2007年10月7日 07:41
台灣的交通真的有夠亂的...
我是發現你拍的照片很美才進來的, 也設了我的最愛~
也歡迎到我的flickr批評指點, 謝謝!
^^
我主要拍風景和macro.
http://www.flickr.com/photos/wee_photo/

版主回覆:
感謝您的回應!以前我真的很喜歡拍很美的照片呢,現在連拍照都愈來愈少啦!有稍微瀏覽您的flickr,拍得很棒喔^^!
Posted by wee at 2007年10月7日 21:46
其實大家都知道台灣交通執法是有相當大的問題,當然我也不否認有相當好的執勤警察,我遇過相當有禮貌的警察,雖然我被罰了三千。
我會被罰款的通常是車速過快,而非故意超速危險駕駛,且台灣道路執行超速的地點常是受到爭議的地點與限速。其他諸如闖紅燈之類等等的故意違規我則不會發生,因為個人認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國民,不對的事情絕對不做。
許多違規會發生在[認定]上的問題!我認為這樣做已經符合交道條例,但員警認定是不符合。
所以自保或是申訴一定要做,如果有疑問一定先不要簽名。我看以後應該隨身有影音報章媒體的爆料電話,如果不行,就打電話叫媒體來拍...交由社會大眾認定...誰怕誰...

版主回覆:
自己有錯,被抓了就會自認倒霉!可是很多執法人員老是仗著自己所謂的"公權力"感覺就很差,真是令人難過@@!
Posted by TONY at 2007年10月9日 10:00
拍手~ 真是厲害,你好有耐心喔
換做是懶惰的我,如果不是太誇張的我應該會認命吧...

不過..幹的好!!

版主回覆:
其實認命直接繳錢,算是省事又省時間,但我就是沒辦法接受這樣不合理的事,也花了不少力氣與時間,拿到公文時沒有喜悅感,只覺得交警就是認為大家不會申訴,所以怎麼樣就是一定要開,唉~~!
Posted by chiyaya at 2007年10月9日 18:48
看到你的案例,感到欣慰。
我也是在高雄市被連開三張超速單。後來變的開很慢後,常常被違規的機車從快速到超越,真的好幾次嚇到。
高雄市真的很缺錢,很多設施和標誌都不清,讓用路人覺得很無奈。目前我也去申訴了,但不知是否能像你成功。希望能成功。
請問一下,你寄出申訴到回覆約等多久?

版主回覆:
我想應該自寄出信件後,兩週左右警方會回文,等待期間就不要想太多了!若警方不接受申訴,則還有交通法庭一途!最近酒醉在車內睡覺被開單酒駕一事,似乎是第一次沒過,但交通法庭判免罰!只要申訴一途對受罰者絕對是不利的!但台北市、高雄市有更好的方法,就是交通裁決所,不過您既已申訴,還是祝您順利申張正義,亂開單真的是擾民呀^^!
Posted by 小春 at 2007年12月12日 13:36
感謝版主的回覆!!
交通裁決所,我覺得沒用耶!!
我89年底開車和機車擦撞(雙方都急煞車,所以沒撞到,但騎士掉到我的引擎蓋上,他人完全沒事,我車凹了一個洞),我主動報警叫救護車,結果警察也沒做酒測(當時對方似乎有喝酒)因為當時慌了,我也笨笨的沒要求,現場照完像去醫院看他,連擦傷都沒有。過了一星期去所謂的裁決所看鑑訂,警察馬上說是開車的錯,因為違規左轉,(綠燈不能左轉,但那路口沒左轉燈),且我是在機車道撞到機車的(最好在快車道撞到,那就是機車不對),我跟警察解釋,他硬說有,很氣人。後來對方要求約5-6萬,很不合理,還找人來恐嚇,後來我們去報警,後就不了了之了!!結果還是我傷最多,因為花錢修車。唉~~
發生了那麼久,那路口(北向民族路轉熱河路)還是沒裝左轉燈,早晚還是會出事。只能說高雄市政府太有效率了!!市民只能自求多福!!

版主回覆:
我覺得自行蒐證、拍照真的很重要,當你要申訴時,其 實情況已經對受罰者不利,怎麼樣才能讓自己的情況有轉寰的餘地,我想這都是事情發生後都要建構好的,畢竟行政程序就是這樣,我也想過自己申訴失敗,那也是很正常的,因為我們是弱勢,唉~~。總之祝您申訴成功^^!
Posted by 小春 at 2007年12月13日 13:14
最近在家附近也被開了一張闖紅燈
他寫的條例是53條1項
可是違規事實寫的是"闖紅燈(紅燈直行X康路往X忠路)"
這樣還是要依闖紅燈的1800去繳款嗎
(X康路其實距離我被攔下的地方差不多400公尺遠)
而且在他開單同時同一個紅燈處約有4-5輛汽車及機車過來停在我們旁邊.他卻視若無睹...

版主回覆:
被開單的時候,去看別人是沒用的,反正員警先賺你這個倒霉鬼再說。如果違規是事實,就不用再去爭了,申訴是在受了不合理的罰責後才實行的手段,現行的制度怎麼樣都是對受罰人不合理!在當下就該怎麼思考蒐集對自己有利的事證,當然拍照是最有效的方法。但違規若是事實,只能接受處罰了,警員通常人手不足,且懶的寫太多字,通常一次抓到一、兩個業績就夠了!不過話說回來,違規被抓到,自己也要反省,畢竟交通規則人人都知道,所以還是別心存僥倖吧,像我現在連騎腳踏車也一樣呢,祝福您^^!
Posted by 唉.. at 2007年12月16日 10:11
版主你好!上星期我已收到我的申訴回覆單了,都是申訴不成功的。但看到理由後,讓我覺得受理申請後並無到現場重新檢測,而是以舊有的內容回覆,讓我感到心寒。(來文聲稱有限速警告及求有測速警告標誌,但實際上,並無測速警告標誌)
目前我已在著手寫聲明異議狀,要像交通裁決法院提出異議;若還是不行的話,唉~~~下次不要再違規了。其實,現在已經變成烏龜族。不管騎車會開車,甚至如版主說的連騎腳踏車都要守規矩才是。

版主回覆:
申訴並不可能再用多餘的人力到現在勘查,只能依你提供的資料作簡單的判斷,當然正確性是很難要求,特別是在你並沒有適切的證據來說明。交通法庭的成功機率一定比申訴大些,但若您仍未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就別抱太大的希望!當然,還是要把握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認為合理的,加油,期待您的好消息^^!
Posted by 小春 at 2007年12月24日 15:11

你拍的好清楚  請問你用哪個牌子的相機啊  謝謝

版主回覆:
我是用canon a620,不過還有用軟體「銳利化」,所以你才會覺得很清楚,雖然拍的清楚不是這篇主要的焦點啦,哈哈^^!
Posted by 慈 at 2008年01月29日 16:40

我上次也被捉到闖紅燈 但是警車根本沒有開燈還停在廂型車後面 警察也是躲在廂型車後等你違規在出來搖警示燈要開罰 請問這樣何理嗎? 我知道我不應該闖紅燈但是他們躲起來偷偷取締就不應該巴
這樣我能申訴嗎?

版主回覆:
基本上闖紅燈是事實就認了吧!警察的確不能躲起來,但遇到你是真有違規事實,申訴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所以還是要尊守交通規則為優先,申訴是保障我們被誤罰時的第一道防線,當然能不申訴是最好的,因為真的很累@@!
Posted by candy at 2008年04月16日 14:15
我在台2線54公里處被警察用三腳架偷拍,該路段53公里處就已經有1支固定式的新型測速器,警察卻又在54公里處設點搞偷拍,真的是很惡劣,擺明在搶錢-.-凸

版主回覆:
的確有些路段的限速過低,但警方總會以「安全」為由來開罰,所以為了自己的荷包著想,只能遵守交通規則了!申訴是為了不合規則的處罰而產生的,所以真的違規,也只能在心裡罵罵這些「搶錢一族」,最後還是得繳罰款的啦!也希望您別再收到罰單了^^!
Posted by 一個人 at 2008年04月28日 21:30

各位都沒有我離譜,我的車晚上停在我家樓下的機車格,(我家那邊晚上機車格都是空的)半夜4點被開紅單, 申訴還被台北市文山區第一分局駁回.........開單的是文山區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警員蔡志元,這種警察,請大家告訴大家,還有復興派出所專門早上7點來開紅單,我家是住宅區喔,郝市長這麼缺錢

版主回覆:
只能說現在真的要注意自己是否違規,無論何時何地,只要被逮到就沒辦法了!現在也漸漸開始用「攝影機」來開罰單,政府真是搶錢搶超兇的!如果能因此讓交通變更好也是件好事,但是我真的很希望有一天能取消警察的抽成業績,這樣才能有效杜絕「開單賺錢」的極差印象^^!
Posted by Emmy at 2008年06月11日 09:16
看到你ㄉ申訴成功~~我好羨慕ㄛ~因為~我現在開始要申訴~!!以前我一直以為警察很好不會亂罰ㄉ!!就在6/18號晚間~~十點多~我被開ㄌ紅單!!竟然跟我說我闖紅燈~但..明明我是綠燈才轉ㄉ!!因為我是左轉不是右轉~~況且我正前方~還是縣政府~是有警察站崗ㄉ!!結果~~竟然過ㄌ兩ㄍ紅綠燈~警察攔我下來~~說遠遠看到我闖紅燈= = "~~我一直跟他說會不會是看錯ㄌ~~他不理~應叫我簽字!!還說~原因很簡單~~只有我一ㄍ車輛轉出~~我整個就快瘋ㄌ~~超氣~講很久~~最後我先簽ㄌ~打算申訴~希望我ㄝ能申訴成功~~
不然我真ㄉ覺得好沒天理!!覺得現在越來越黑暗!!不過~~我想問ㄉ是~我該準備什麼東西ㄚ??

版主回覆:
很抱歉,因為出差一段時間,所以到今天才看到,我想應該來不及了,但要領就是蒐集自己未違規的事證,最重要的應該是照片吧!簽不簽名,違規都成立,所以遇到不講理的警員還是別浪費時間了,多想該怎麼申訴比較快。也希望現在的您是已經順利申訴成功^^!
Posted by 妘兒 at 2008年06月19日 02:31

我們都是可憐的老百姓, 我今天收到一張違反道路的裁決書,事發在96年6月18日,因前方車在猶豫要直走或轉彎,所以我們被迫停下來, 但可以行進時已經變黃燈,所以我們只停下來,但停的可能是機車格,這時警察就來了,叫我們靠邊停,我們要和他說明清楚,但他一直逃,結果他記下車號, 罰鍰7800,說我們不聽勤務人制止, 及不遵栽道路奕標線之指示, 我也想要申訴, 但不知如何進行, 可請妳教教我,謝謝

版主回覆:
「他一直逃」是指警員嗎?這種問題要申訴成功的機會應該不大,這就是老百姓吃虧的地方!不過還是建議您在罰單到期前試試看,到網路上下載申訴書,把經過都寫清楚,以及你們該被罰的正確款項或是不該被罰的理由,我想只能這樣了!第一次不成功還可以選擇到交通法庭,不過一般人多半會選擇繳罰款,因為曠日費時會讓人覺得不如繳錢了事,祝您成功^^
Posted by 宜槿 at 2008年09月17日 09:30

版主你好,看到大家都曾經因為被警察開紅單的傷心經驗,對於剛被剛闖紅燈的我真是心有戚戚焉!10/25我在家巷口要直走寶橋路,結果在同方向行人綠燈亮起時就騎了過去寶橋路,而我也有看到一位警察正在路口,當然我也不可倖免的欄了下來(警察正好完成前一個違規的罰單).當下,我跟警察解釋說巷口要直行寶橋路,如果不在同方向行人號綠燈時(的確,這是對我的號誌還是紅燈)經常必須跟對象寶橋路左轉北新路的大量車流量強綠燈時間.而該員警聲稱,這種現象在一,兩個月也因為有民眾反映,所以號誌燈有改為8秒的時間是讓我們巷口的車先行,當下,因為我沒有相當的把握的確如該警員所說已有調整,因此沒有與警員繼續爭辯,但最後我也拒絕再紅單上面簽名.該警察有在紅單上面註明我不願簽名,甚至把我哀求開小一點金額的請求都寫上去,並在上面註明要求我15日到板橋間監理站繳款.當天下午,我直接到路口證實有無該員警所說號誌已經調整為有讓巷口獨立8秒的時間可以行駛(避免與對象左轉車爭道),但卻沒有如該員警所說8秒的狀況,兩邊的紅綠燈一樣是一起閃紅燈,一起閃綠燈.
我個人認為.執法者手上的確握有對不守法民眾的裁決權,但並不表示她們說了就算,更不表示他們可以不去理解當下違規甚至不一定違規民眾的陳述,在法庭上法官要判一個人的罪行,尚會本者"情,理,法",高高在上的法條之前尚有情,有理,更何況經常被開罰單的小老百姓根本不是什麼兇神惡煞或是罪該萬死到這些執法的員警需要這樣用手上百姓賜給她們公權力卻經常是不了解民生疾苦,只為所謂"罰單業績"而荼毒無辜的老百姓.我殷切的期盼我們的警察在身為人民保母的光圈下,可以真的是以照顧民眾為初衷的精神下來對待民眾.的確,是有太多濫用權力的老鼠屎讓民眾對警察如此不信任及失望.針對該員警口中對我所說的1,2月前即修正8秒的時間,我一定會提出希望解釋,對於該員警甚至要求我需要到監理站繳款的動作,無非是不爽我不簽名而加重刁難的意圖,一張發單1800,還必須請假去繳納,在大環境如此蕭條的這時,員警真的有必要找百姓的麻煩到這種程度ㄇ?最後,建議大家目前縣市政府都會設立首長信箱,不仿也可將一些民眾的心聲讓上面的這些官員們看看,聽聽,讓她們更知道百姓的生活是如何?

版主回覆:
您好,看了您所敘述的過程,首先罰單簽與不簽其實都一樣,不簽不能代表什麼,所以以後若再不幸被開單,還是簽比較好!再者,小弟認為您被開單的原因有其不合理之處,只是需要強而有力的證據,譬如在現場以照片拍出號誌及車輛的變化過程是否誤導用路人,相信您的申訴機會還是有的,可以先不要急著請假繳款!記得先蒐證,再下載車籍單位之申訴書填妥,配合照片寄出,其餘就交給開罰單位去回覆監理站的答案!就像我所說的,這其實非常不公平,受罰用路人提出申訴,卻還要開罰單的警察單位來裁定,根本就是選手兼裁判,即使你提出非常有利的證據都不一定能順利通過,一般得到的回覆可能會是以安全為由還是無法註銷此罰單。只能說憑著那一口氣,還是試試比較好,希望您成功!最後您所說的縣市長信箱,其實用處不大,多數信箱的問題縣市長都看不到,交由特定人員回覆,常得到的答案亦為敷衍回答,不過試過總比沒試來的好,還是祝您申訴成功^^
Posted by 羅彩瑄 at 2008年10月26日 10:40

版主您好
我現在遇到跟您同樣的狀況,不過我的第一次申訴並未被接受,我想了解您當時是有準備什麼樣的資料,能夠給我當借鏡嗎?
我的罰款金額更高是1800,且該區域並沒有任何待轉區域,當時我還是雞婆自己去待轉,可是因為前面是斑馬線我並沒有押到斑馬線,等到紅燈才轉進去,反而還是被開單,真的是很不爽..對了..我也是住在基隆~哈哈!!
麻煩給一點資訊幫幫我吧!!

版主回覆:
我準備的就是上面拍的照片!對於申訴這事其實我不是專家,我也只申訴過一次(希望不要再有),剛好受罰用路人在搜尋時找到我這裡來了。我想,還是要先確認自己為何被罰,開罰時的狀況,想出能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違規,或是種種因素造成不得不違規。我能想到最好的辦法就是拍照了,把現場情形,有利於自己部份的號誌、標誌清楚記錄下來,如果能加上交通法規,譬如你需要待轉卻沒有待轉格才受罰,什麼樣的道路要設置待轉區…,備齊所有資料,說明自己受罰的經過,這樣申訴才有勝算,如果你有仔細看我這篇經過的話應該要知道,最後決定能否申訴通過的審核是由告發單位,也就是說開你罰單的警局看你準備的文件資料來決定,其實勝算本來就不高了,只是把所有有利證據備齊,至少還有一點機會。同是基隆人,祝您順利申訴成功^^
Posted by Jones at 2008年11月5日 17:09

大概是大家都一樣吧
我也是在狂找罰單申訴方法時進來的
唉~~我也是罰600而已
但就是覺得不平
明明就不是這樣的!!
但真的很麻煩
不曉得該認了還是要爭取到底~~~

版主回覆:
多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看著最近又有一些不公平的罰單問題上新聞,我想被開單了只能抱持著"試試看看"的心態去面對申訴問題,這樣才不會失落太大,畢竟我們之於執法單位而言,在法律的規範下本來就是弱勢!唉~~這幾天又看到誇張的案件,現在開罰單可以不用照片或錄影舉證,那麼警方真的要衝業績,只要隨機在路上看到你騎(開)車並記下車牌及衣著即可開單,太爛了@@
Posted by Teresa at 2008年11月17日 20:24

板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你當時的情形;你當初在轉彎的時候時紅燈還是綠燈啊?? 我現在也是有類似情形,不過我的情形是T字型的路口,也是一樣我在紅燈的時候左轉,結果被警察攔下來,被警察開了一個紅燈左轉,這樣也有機會申訴嗎??

版主回覆:
真不好意思沒說清楚,我是綠燈左轉,基本上紅燈就是不能轉的了,除非有綠方向燈,所以直接繳罰鍰也許是比較好的選擇^^
Posted by l5892735 at 2009年06月29日 10:16

你好~如果他是雙線道的省公路~又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標誌~也沒有待轉的格子~我被開單~這申訴機率大嗎?

版主回覆:
只能說合理,並蒐集各種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的確能有效提升申訴成功機率,但若是裁罰單位不買單,除了你願意花時間再上交通法庭之外,也只能認命,因為在罰單開出的那瞬間,就註定受罰者是弱勢的一方了!不管怎麼樣,還是希望您試試,加油^^
Posted by ICE at 2009年09月19日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