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3日

基隆之美

基隆港全景使用軟體:picturestoexe

很久以前就有影友開始製作照片的播放檔,當然我也想試試看,不過總是想到要用「flash」這套軟體,就望之卻步!後來在攝影網站有人分享picturestoexe這套軟體,聽說很簡單,而我竟然在一年後才真正接觸,沒想到真的很簡單,連我這個電腦白痴都能輕鬆做出一個slide作品集,我想這可以讓拍出來的東西更有延展性,也很有紀念價值呢!

剛剛花了一下時間放了研究室電腦裡有的基隆相關照片,也簡單做一個播放檔,幾乎可以是望幽谷的播放檔了,因為我花了一半以上的時間在那拍照,望幽谷確實很美,但也因此很多基隆的景點都沒能很用心去看,我想這跟懶惰也有關吧,因為只要花5分鐘就可以到的望幽谷,理所當然成為我拍照的不二之選!希望未來有更多時間可以將基隆的美景、人文、古蹟拍遍,只是不知道要等多久@@!

歡迎下載我所見的:「基隆之美


Posted by tzuhobby at 樂多Roodo! │13:35 │回應(4)引用(0)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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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好美,好棒!
還有音樂配合~賞心悅目!
望幽谷通常什麼月份會出大景?
外木山日出你沒拍嗎?

版主回覆:
哈哈,說真的我還沒拍過外木山日出,因為我爬不起來,所以我的日出照少之又少,而且外木山凌晨可是比菜市場還熱鬧哩^^!
Posted by 焦糖 at 2007年05月3日 18:05
flash果然有不一樣的感覺~
喜歡八斗子有垂枝背後散景的那張^^
西勢水庫我還沒去過,下次要找機會去看看!!
不知道那邊有環湖步道嗎? 會不會很偏僻呢?

版主回覆:
八斗子那是亂拍的啦,因為很討厭那裡的電線桿,所以故意用散景!其實西勢水庫不能進去,我是趁過年期間沒人偷跑進去的,而且當時在整修,現在不知道好了沒!以前進去真的很美,如果你真的看到那些破壞的痕跡,肯定失望的@@!
Posted by chiyaya at 2007年05月3日 18:22
這個不錯...很方便的影像瀏覽製作軟體

版主回覆:
還有其他功能沒去開發,再玩玩看囉^^!
Posted by 阿轟 at 2007年05月4日 09:29

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攝影比賽
一、競賽主題
  具原創性之攝影作品,能夠展現基隆風景之美之作品。作品中必須有人和景物出現,且景色需清晰可辨為基隆景色。
二、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
  將作品燒製成光碟,檔名格式為姓名ˍ作品名稱,範例:王大同ˍ情人湖畔。需6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2000dpi×3000dpi 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 或是TiFF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彩色、黑白、正片、負片、傳統或數位不拘。
  將光碟、展出同意書及作品資訊表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執行單位。
六、收件日期
  自2009 年10 月21 日起至2009 年10 月27 日止截止收件(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
七、 收件地點
  台北市106信義路四段307號10樓『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TEL:(02)2705-4399,信封上請註明「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攝影比賽」字樣。
八、評 審
  於國際旅展期間(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2日)由民眾公開票選。
九、得獎公告
  2009 年11 月2日下午5時整於國際旅展(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館)公布票數結果。並於七天內公布於基隆市觀光旅遊服務資訊網與Mi-Ty Tour網站上www.mitytour.com.tw,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十、 獎項及名額
  最高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十一、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作品亦不得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以及彩繪。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4. 每人參賽作品不限,但為公平起見,每位中獎人僅限得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以郵戳為慿。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6.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方式及公告請至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網站查詢:www.mitytour.com.tw/。
7. 請參加者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以利辦理得獎作業。
8. 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保留對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不願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執行單位:泰可聯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 02-2705-4399

【展出同意書】
作品題名 收件編號
拍 攝 地 點 參加張數
作者姓名 性 別 □男 □女〈請打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通訊地址 □□□
公: 宅: 行動: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 同意將「基隆MiTy-Tour流金歲月」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于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 地址:

【 作 品 資 訊 表 】

作 品 資 訊 表
◎ 本資訊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一張作品使用一張資訊表
作者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請簡述地點或地址)
拍攝器材 (相機型號、底片類型)
作品內容簡介
(可以詩歌、散文等方式敘述作品內容及意境)

版主回覆:
感謝告知^^
Posted by 基隆泡菜妹 at 2009年10月26日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