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2009
April 29,2009
打擊犯罪 卻違反民主
長期以來,因兩岸特殊情勢,眾多罪犯將中國大陸作為台灣司法正義的避難所,經長期協商終能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協助協議》,眾多國人應會非常歡迎,因協議生效後,眾人以為現今潛逃中國的重大刑事或經濟罪犯,若經台灣請求,中國會予以遣返,台灣有機會將罪犯繩之以法,未來可更有效打擊犯罪。然部分規定,明顯背離民主法制,實有斟酌餘地。
首先,第4條第3項規定:「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如此規定或許在避免掛一漏萬,容有彈性,尚不能謂其立意不善,然如此概括規定,未來施行,恐將產生嚴重後果。
第一、台灣有眾多民運人士,唾棄人民政府獨裁政權,曾激烈提倡民主法制,挑戰或危害中國共產黨統治,觸犯「反革命罪行」;
第二、諸多台獨人士,主張台灣獨立建國,是「分裂國土」,觸犯《反國家分裂法》;
第三、眾多法輪功人士,高唱宗教自由,到處「詆毀」共產黨統治等意圖造成社會動亂,是中國列為危害社會之重大事件。
政府或許會認為,如此是杞人憂天,不可能如此解釋。然眾所周知,當談判簽署協議時,弱小一方較無法承受政治壓力,是以盡可能將協議內容規定明白清楚,減少爭議,否則有爭議發生,實力較強一方,往往以無法律義務,盡力擺脫;而實力較弱一方,將因實力較弱,無法承擔政治壓力,必須履行該等條款。以兩岸目前發展趨勢,台灣對中國經濟依賴情況,未來必然更嚴重,「後不如今,今非昔」,未來或將難有不履行具爭議條款之餘地。
剝奪立院審查權利
若中國有所請求,堅持不讓,則政府有能力不依循本協定,拒絕將此等對中國視為重大危害社會之人交給中國嗎?對國人而言,上述重大危害社會之行為,應是言論自由、應是宗教自由,應是民主國家最最基本之權利,政府是否準備將其葬送?
此外,《協議》第24條規定:「簽署生效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60日。」
雖然非所有的協定均需有立法機關介入,國際實踐的確有無庸經國內立法部門介入,直接生效者,然此等協定,毫無例外,均需是無爭議而且涉及利益不大之技術性協議,《兩岸共同打擊司法協議》不論從其形式或實質,皆非如是;更何況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明白揭示:「國家簽訂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之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協議所涉及事項,不僅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至衝擊民主體制與基本價值,政府又豈可在如此重要之協定中,直接承諾60日內一定生效?豈可如此恣所欲為?
此種讓人民無參與可能,直接剝奪立法院審查權利;甚至破壞民主基本價值、違反憲法法律體制之協議,不論是其實質內容或訂定流程,行政與立法部門,特別是台灣人民,恐均應要好好思考,從長計議。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姜皇池
共產黨、國民黨,越來越像
毛時代,中國全面專制,誰敢說個不字,就被抓被殺。僅一場文革,當時中國八億人,就有一億被株連,九百萬死傷。鄧時代,則有六四屠殺,迄今為止二十周年,死傷數字仍不公布,殺人兇手更逍遙法外。現在進入胡錦濤時代,被稱為“胡溫新政”。它新在哪裡?新在更加流氓化,新在越來越像當年那個和黑道聯手的國民黨。
我們只舉幾個眼前的例子。北京異議作家劉曉波,因簽署了呼籲政治改革的零八憲章,就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情況下被從家裡抓走,至今一百多天,仍下落不明。劉的律師向公安機構遞函,要求和當事人見面,可當局竟說,抓人的警察沒有簽字記錄,他們不知道誰抓的,拒絕接受狀子。
如果真的不知道是誰抓的,不等於劉曉波被綁架了嗎?公安部門應該去抓綁匪啊?可這就是中國的法制,他們明明知道是自己抓的,竟耍流氓不承認。不承認是他們抓的,卻能兩次安排劉曉波和其妻子見面;實在荒謬到無賴的地步。他們對劉的妻子說,這不是關押,只是“監視居住”。但即使按共產黨自己的法律,監視居住也是指當事人在自己家裡被監視,而不是被抓關到另外一個地方。劉的妻子說,劉曉波被關在一個只有十平米、沒有窗戶的囚室。可當局把這說成是“監視居住”,胡溫政府的耍流氓,真是到了地痞黑幫的地步。
動用地痞,手段卑鄙
另一位曾被評為中國十大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只因在辦案中看到法輪gong學員遭迫害,上書高層喊冤,就被警察抓走。在關押時,他被綁在特製鐵椅上五百多小時,遭左右強光照射折磨近六百小時。後被判刑,緩期執行。有次他終於摆脫跟蹤,打電話給友人士訴說了這段經歷,過後不久,他就在街頭被綁架,被套上黑頭套,塞進一個房間。那些黑幫,把他剝光衣服扔在水泥地上用電棍擊打,疼得他滿地打滾。這些流氓用各種下流語言侮辱他,還用專門對付法輪gong學員的酷刑折磨他。用香菸熏他眼睛,用牙籤扎他的生殖器,甚至往他身上撒尿等等。最後中共一個官員見到他時,看他身上都是烏黑色,沒有一塊正常皮膚。
毛、鄧時代,直接用軍隊監獄鎮壓;現在的胡溫政府,卻動用地痞流氓,手段更下三爛,更卑鄙殘忍。因為那些黑社會流氓,什麼底線也沒有,肆無忌憚地摧殘人的肉體和精神。高智晟在後來寫的文章中說,他當時慘不欲生,用腦袋撞桌角,想自殺了斷,實在無法忍受那種對個人尊嚴的踐踏。
很多人讀這篇文章時,頭皮發麻,感到毛骨悚然,因為這樣的酷刑,連二戰時納粹都沒有用過;以至有人懷疑這篇網上流傳的文章是不是編造的。而高智晟因再次被警方抓走,難以核實。後來高的妻子逃到美國後證實,那篇稿子是她丈夫手寫,由她打字輸入電腦的,完全真實。
黑衣黑帽,兩岸比“黑”
最近的例子則是清明節時,75歲的異議人士、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不顧警方阻止,堅持到山上給趙紫陽獻花祭奠,結果被一幫“暴徒”毆打後扔下山崖,多根肋骨摔斷,現在還躺在病床上。孫的家人報案後,警方也不積極處理,因為他們心知肚明,是誰指使幹的。共產黨的這種流氓行徑,和當年國民黨指使黑道,在美國暗殺台灣作家江南、以及不久前那個“高級外省人”回台,黑衣黑帽人員到機場保駕,炫耀黑社會威風,恐嚇大眾,馬政府不聞不問,一模一樣。
除了聯合黑道鏟除異己,國共兩兄弟越來越像之外,在意識形態上兩黨也越走越近乎。共產黨今天要抓經濟,不“共產”了;國民黨今天要認祖歸宗,不“反共”了。國民黨無論是當年在中國,還是這半個多世紀在台灣,由於實行私有經濟,同時國家又壟斷许多企業,給官商勾結設立了最佳平台。國民黨把這套機制玩到出神入化的地步,把國營事業弄成黨營事業,養出了一個全世界最富有的黨。這樣一個黨不反共了,一心一意只反台獨,於是更成為對岸共產黨的絕佳樣板。
官商勾結,流氓治國
共產黨現在也放棄集體赤貧,搞私有經濟了。於是更大規模地開始了國民黨模式的官商勾結、金錢交易。當然,共產黨今天不需要黨產,因為整個國家的資產仍歸它隨意掌控。當年共產黨赤貧的時候,最善於做的就是統戰,而且不惜代價;現在比國民黨更氣大財粗了,也不需要深入敵後打進國民黨了,因為國民黨的高官們已經爭先恐後去諂媚北京,寧肯低三下四,也要爭當中南海的座上賓,更迫不及待地要做共產黨在台灣的代理人。
國共這兩兄弟,今天統一在“大中國”、“中華民族”的意識形態下,無論在官商勾結體制上,還是流氓治國手段上,都越走越近。面對這樣一對“孿生兄弟”,或许此刻孫文的“知難行易”大概值得台灣人深思:只有認清國共兩黨的這種本性,有效的抗衡才可能開始。
引用:http://caochangqing.com/big5/index.php?dispmode=0
April 27,2009
戒嚴幽靈二十年,集遊修法不能倒退!
http://docs.google.com/Edit?id=dc568p4g_489693b95d7
集遊惡法的最後一役-- 4/28行政院版本集遊法恐將三讀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9/04/428.html
集遊法懶人包:
http://docs.google.com/Doc?id=dc568p4g_484hpwbb8zt
April 26,2009
五一反失業聯合行動
地點:台北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 )
聯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41420331900
April 25,2009
[轉貼] 國際公約才通過,「馬上」打壓集遊權!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記者會
集會自由受憲法完全保障,然而一套1987年通過的集會遊行法,卻永遠是執政黨甩不掉的奶嘴。本屆會期中,行政院與國民黨部分立委提出的集遊法行政院版,仍維持與舊版本並無二致的強制報備、「安全距離」,甚至新增了可連續罰之行政罰鍰。如此意圖箝制民意直接陳述的集遊版本,極可能在本次會期中過關。
更諷刺的是,繼馬英九總統去年12月10日人權日之宣示後,立法院已於4月1日火速通過了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與第22條,談及集會結社自由部分,即明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兩公約之施行法亦於4月22日由總統公布,言明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
馬總統高喊台灣朝國際人權標準比照,但行政院對於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也就是集會遊行自由,卻仍然緊緊箝制不放。民間社團不禁懷疑,通過兩公約、與國際人權接軌,難道只是愚人節的玩笑?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及學者所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於4/27日(一)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在集遊法與兩公約落實之間的矛盾。敬請採訪!
流程:
AM10:00 主持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發言人: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涌誠(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鄭中睿 (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
時間:週一(4/27)上午10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 會議室(濟南路一段3-1號)
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0935-157170、
政策倡議部葉亭君0936-987775
資料來源: 苦勞網
引用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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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抗議集遊惡法,4/27(一)早上九點半遊行到立法院,十點立院開記者會,野草莓主播組線上直播,要國民黨林益世出面說明!
http://blog.udn.com/chenglee/2889549
遊行報名表: http://0rz.tw/UsnEz
April 22,2009
孫文主張台灣獨立 溫捧錯人
記者鄒景雯/特稿
去年,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到中國去「復談」,晤見胡錦濤時,話沒講完,包括台灣在內的國際媒體全被清場;江陳(陳雲林)會談時更誇張,陳雲林致完詞,江丙坤才要開口,記者們又全被推擠出場,等於被迫消音,事後逼著江丙坤說出了「我當然很不滿意」的話。
昨天,前監察院長錢復到了博鰲,會見了中國總理溫家寶,對岸重施故技,溫家寶一人獨白完畢,早年有「外交才子」之稱的錢復好整以暇準備應對時,才說了兩句,記者們又被要求離開,錢復同樣只有閉門的規格,不准開口見人。
溫家寶專攬媒體鏡頭要獨白什麼?沒新鮮的,這次無中生有的端出了「中華民國」的「國父」孫文來大剌剌的搞統戰,稱其「一生致力國家統一」,「值得兩岸中國人學習」,看來溫家寶這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宰相對孫文認識實在有限,一段話真是貽笑海峽兩岸,硬耍一人秀,卻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臉給丟大了。
孫文一生,可不是只有北伐時期、軍閥分裂,其冀中國和平統一卻病死未成的這一段,早在一八九五年,也就是孫文經老師康德黎介紹認識日本人梅屋莊吉那年的三月,孫文密謀發動廣州起義,意圖在兩廣獨立建立共和國。
不僅在中國的領土上有此意識,根據一九二五年「孫中山與台灣」一書的敘述,孫文對於被割讓成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明確主張台灣獨立,他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壓迫,我們必須鼓吹台灣獨立,和高麗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
因此,溫家寶說孫文一生致力國家統一,錯矣!若溫要中國人學習孫文鼓吹台灣獨立的無私為公遠見,台灣人將不吝惜給他大力掌聲。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引用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9/today-fo1-3.htm
April 20,2009
[轉貼] 422~517從海角到台北「不爽走出來」,罷免馬英九,救失業!

資料來源: 公投護台灣聯盟
引用網址: http://taiwanra.blogspot.com/2009/04/422517.html
引用:http://www.southnews.com.tw/web-tv/00/00195.htm
April 17,2009
非暴力抗爭 DVD 台灣國民會議 4/18 舉辦 放映會...

時間: 4月18日
地點: 楊基銓中心
街道名稱: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5號一樓
(捷運板南線忠孝新生路2號出口忠孝公園附近)
連絡資訊: 02-2362 8797 李先生
活動事件類型 打倒,赤藍(china)
主辦單位: 台灣國民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