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再談電子郵件的基本禮貌

拙文〈網路時代的基本禮貌〉對網路時代的通信與通訊行為,提出一些看法,該文雖然轉載各處,但似乎影響不大。

不過,利用網路作為主要的聯絡工具,已是主流,因此有些觀念還是應該溝通、提倡一下,因為這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事。

許多人寫電子郵件或在網路上留言,似乎覺得匿名是理所當然的。

部落格是開放網路上的私人空間,如同真實世界的公園,大家可以隨意進出參觀,但不得亂摘花木,更不得隨意大小便。

有的人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很安全、不會被抓到,很爽,這種人實在腦殘加智障。在數位的世界,凡按鍵必留下痕跡。電腦和網路伺服器上記錄著任何一個IP位址的所有動作。

不過,只要是「正常」使用網路,即使你下載了非法的音樂或影片,也不必擔心網路警察會來找你。有罪的是那些上傳非法資料的人,而不是下載者。

我要談的重點是,即使不是罵人,在網路上匿名,也要適可而止。寫信或留言給一個不認識你的人,除非你不想和這個人做朋友,否則就應該私下簡單介紹自己。

當然,有的人只是忍不住要留言兩句,也不管有沒有人會回覆,這種留言和綜藝節目的罐頭音效一樣,看看就好,有的太沒腦的,當然就刪除了。

網路上的人際關係非常脆弱,沒有誠信就一切免談。

我也沒有辦法理解,彼此不知身分,如何對話得起來?交談的內容如何可能有交集?

再者,在個人的部落格中,我的身份是透明的,既然知道我是誰,而不讓我知道你是誰,這樣很沒意思。

所以來客得表明真實的身份,不然,很可能如同一句廣告名言所說:「在網路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隻狗」。不想遵循這個原則的人,那就不必有任何交流。

電子郵件也是這樣,我常常碰到許多人寫信來要要求這個要求那個,如果不答應,或者回信表示有困難,絕大多數的情形是,從此就不再有下文了。

我實在沒辦法理解這些人為什麼這麼不知分寸?就算被拒絕,好歹我也花了時間回覆了啊,至少也應該說謝謝、了解,或以後有機會再請教不是?你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就沒有回應了,這是什麼態度?難道我有義務回答所有陌生人的來信嗎?

網路和真實世界的人際關係是沒什麼兩樣的,同樣要講究人與人交往的基本規則,一點最基本的禮貌都沒有的人,相信沒有人會喜歡。


Posted by hjl0425 at 樂多Roodo! │11:17 │回應(1)引用(0)散文
樂多分類:藝術/設計 共同主題:文字藝術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428353
回應文章

吉諒兄呵:

我也有一個用本名的網誌,網管碰到我,竟然說我很「勇敢」。

吉諒兄既然用了本名,當然有權利知道回應人的身份,而且要求回應者遵守實體世界的基本禮貌。不過在其他匿名的部落格,要求回應者就事論事,已經很困難了,更何況禮貌?

看來用本名的部落格,也有好處。
Posted by 絲柏客 at 2008年10月26日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