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7,2005

[飼料文]索多瑪與蛾摩拉


索多瑪(Sodomy)指男性之間的同性戀,意味著「雞姦」、「肛交」。首次出現在《舊約聖經》的記載當中。源自耽溺男色而淫亂的城市索多瑪城Sodom,這座城市位於死海的東南方,如今已沉沒在水底。

 


聖經典故
《聖經·創世記》14:2-3記載,所多瑪與蛾摩拉是摩押平原五城中的兩個。該五城分別是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和比拉﹝比拉就是瑣珥﹞。

 

摩押平原在西訂谷﹝即今日死海﹞的東南面。13:11-13亞伯拉罕跟他的姪兒羅得分離時,羅得就選擇了約旦河平原上的城邑,往東遷移直到所多瑪,因為當時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

 

18:29-21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耶和華,耶和華要派兩位天使去毀滅這城。18:23-33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神答應他只要那城有十個義人,就不毀滅那城。所多瑪城的男同性戀行為可以從兩位天使到訪的一段故事中看出來。兩位天使晚上來到所多瑪,正遇著羅得在城門口迎接,便把他們接進家裏預備筵席、烤無酵餅。19:4-5可是「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英文NIV版聖經這裏寫得更明顯,有興趣者可以找來參考﹞」

 

19:23-28最後,天使將羅得和他的妻子、兩個女兒救了出來,讓他們逃到瑣珥去。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降與所多瑪與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裏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一時平原全地煙氣上騰,如同燒窑一般。羅得的妻子不聽天使的警告,顧念所多瑪,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聖經》中多處有引用所多瑪與蛾摩拉的典故。

《馬太福音》10:15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10:12說:「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這段經文指出不接受福音的城市的下場。


《路加福音》17:28-29說:「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17:32又說:「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這裏比喻沒有人知道人子再來的時刻,可是我們要隨時準備警醒,當人子再來時,不可顧念任何東西。


《彼得後書》2:6-7說:「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啟示錄》 11:8說:「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裏的街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
註:聖經典故中的翻譯源自中文和合本聖經。

 


以索多瑪為主題的藝術作品

 
文學
薩德著 索多瑪120天(Les cent vingt journees de Sodome) 商周 台灣 2004年7月
伊能靜著 索多瑪城 聯合文學 台灣

 
電影
帕索里尼導演 索多瑪120天

 

 

 

*轉載自維基百科


Posted by hinaki_mio at 樂多Roodo! │23:38 │回應(14)引用(0)- 網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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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69437
回應文章
找這個的時候順便看了其他的文章...

其中有探討同性戀是不是罪的這個問題
以及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是因為同性戀還是他們不好好招待客人?

因為聖經上面有過這麼個典故
所以同性戀有罪= =?

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因為我沒有特別信仰什麼的緣故吧...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8,2005 00:30
先給你看一篇相反立場的文章
http://soulfoodministry.org/docs/Chinese/Chin_Christ_Homosexuality.htm

基本上..聖經經文要解讀正確非常困難
常常也引起爭論
一句話的意思往往因為不同人不同角度
或是非使用正確原文(希伯來文等)所得的資訊
才會產生各種分歧的教派(靈恩派、基要派、福音派、長老會、浸信會..etc)
台灣教會史上最大的解經錯誤發生在1995年某位余姓牧師的
"1995潤八月"中共攻台預言(叫搞笑比較差不多orz)
所以在解經時不可不慎矣

回來講同性戀議題..
普遍來說一般教會還是傾向反對
(天主教是激烈反對, 基督教比較和緩)
不過也是有同性戀教會這種東西存在
而且經文的釋義時常是隨時代改變

我本身也是基督徒
我想未來這種方面還會有更多的探討
因為基督教本來就是一種不適合去"壓迫"的信仰
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下面這篇報告
寫得我認為是比較公允客觀
http://www.pct.org.tw/rnd/105_8_4.pdf

ㄆㄆ
Posted by ㄆㄐ at October 8,2005 12:21
修正
余xx不是牧師只是教友
當時跟著他亂搞的是一位頗知名的陳公亮牧師
一堆信他的傻傻移民去貝里斯(在加勒比海
結果他老兄自己跑去美國"避難"
xd
Posted by ㄆㄐ at October 8,2005 12:28
你給的那個連結我有也看到
寫的比較詳細只是我嫌字太多=w=

我不想相信任何宗教的原因不是對信仰的神明有什麼意見
而是現在有部分教徒會引用他們信仰的教義
變相打壓那些不被重視的少數群族
然後進而打出"那些人和正常人不一樣 所以他們不該存在"的名號
他們所做的就沒有罪嗎?

就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來看...
所多瑪和蛾摩拉究竟是不是因為他們是同性戀所以才被毀滅?
我覺得那也只是厭惡同性戀者之人拿出來當作理由

難道說這幾個城市 如果只是純粹行淫 並沒有特別是指同性戀
耶和華就不會定他們罪嗎?
到底有罪的原因 是"同性戀"還是"道德淪喪"?

還有我覺得羅得這個人為了保護客人而丟出兩個女兒我也覺得詭異...
雖然城裡的人都是同性戀的樣子= =?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8,2005 18:45
每次提到這個我就一堆意見要發表=w=a...

因為我想除了"噁心"和"不正常"的理由之外
有沒有什麼其他讓人覺得更加信服的理由?
同性戀為什麼就該被那些多數群族排斥?

巴哈這種議題也談論的很多次
每次都筆戰收場XD

也就是標準答案自在人心...
啦啦啦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8,2005 18:51
你說的我都同意~
起碼在我的價值觀是不認同用強壓的方式去消除異己

> 還有我覺得羅得這個人為了保護客人而丟出兩個女兒我也覺得詭異...
> 雖然城裡的人都是同性戀的樣子= =?
這我覺得是文化差異啦
那個時代的人可能是以客為尊
你說把客人丟出去被xxx?
還是把自己女兒丟出去被xxx?
還是應該照熱血動畫演法 羅得衝出去拼老命全家死光
哪個才叫正確 我想也沒個定論-▽-||

舊約聖經裡有不少現在觀點難以解釋的問題(例如男尊女卑阿..
在我認知的基督教教義裡 遇到這一類"衝突"
還是以新約(就是耶穌的行道)為準
就像有通姦的女子 耶穌也不認為誰有權利打死她

當然換成天主教是不吃這套...(這邊有沒有天主教徒啊 我很怕會被海k XD||
Posted by ㄆㄐ at October 8,2005 20:04
其實一般基督徒(在我見過的)很少會拿這類問題去攻擊人
反而是因為經文上有些釋譯不清又容易被斷章取義
就很容易落為基督徒受人攻擊的口實這樣-_-||
Posted by ㄆㄐ at October 8,2005 20:12
有個最簡單的方法...

羅德自我犧牲獻上自己給全村人OOXX(毆XDDDDD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8,2005 21:19
話題方向抓不到...沒辦法回應,純灌水 XD
Posted by 安仔 at October 8,2005 23:04
就是在討論同性戀是否有罪啊XD

後面偏掉可以無視=w=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8,2005 23:11
嗯嗯...同性戀是否有罪的問題
每個人怎麼想就是怎麼樣吧

但是都只是針對個人看法而言的有罪或是無罪
就算是連神明都認為有罪,我想堅持無罪的人還是認為無罪

可說是沒有一個真正的答案吧,也就是所謂的""見仁見智""的問題

除非造物主認為有罪,就用他的力量讓所有生物都認為同性戀有罪
那這樣""或許""同性戀就真的變成有罪了...但是沒人顯靈發功 XD

所以仍然是沒有一個真正的答案摟,這是我的觀點啦 XD
Posted by 安仔 at October 9,2005 15:11
如果是不必要的東西
那麼 上帝為什麼要賜與人類那種感情呢?

這是闇末(幾百年沒出新的的漫畫)第四集薔薇的名字那篇
其實我覺得這話挺有道理的=,,=
不過自從看了BL之後 對同性戀接受度會變高是真的=.=
(就因為這樣 我同學才敢跟我說他是...)
Posted by 神威 at October 11,2005 01:50
這就好像"神預知一切 為何又要造撒旦"的問題一樣
牽涉太深 我不敢亂回XD

還是看大家快快樂樂的討論BL(?)好了XD
Posted by ㄆㄐ at October 12,2005 02:34
不過自從看了BL之後 對同性戀接受度會變高是真的=.=
>>>
也有人是看BL 卻不能接受真實情況=w=~

哈哈~不過實話說~
我去幸運草看到它擺的同志雜誌封面我就很想笑
每次都是肌肉男+平頭...
(上次看到封底男模嘴邊的白濁是什麼啊...orz

身為耽美BL愛好者的我實在是...不太能接受XD
Posted by HINAKI at October 13,200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