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007
【心得】淺談正確的版型使用與修改
最近在Pixnet討論區看見一起版型的盜用事件,真的蠻感慨的,從無名一直到Pixnet一路的觀察,只要是開放版型投稿的BSP都免不了有此類問題的爭端,反倒是直接由母站供應版面的樂多與天空這類的問題反而比較少。
一般常見的版面盜用事件通常是,創作者的自用且未公開分享發表的版型被盜,不過這一次的事件比較特殊,在於這是創作者已公開分享且允許修改之版型,而被控的盜用者就是套用了該作者此種版型,進而做修改因而被控盜用。
而詳查事情的徵結點乃在於認知上以及版權的聲明部份出了問題而導致原作者的不滿,該名套用者是透過正常的程序從後台套用版面做修改,然而在作者版權聲明的作者欄裡卻填上自己的姓名而引起爭議。
在我的看來其實這位套用者其實也蠻無辜的,沒錯在他的認知裡這是一個可以修改的版型,不過引起爭議的卻是那小小不起眼的版權聲明,因為修改了它反而讓自己陷入被控盜用的風波中。
什麼是正確的版權聲明寫法,這一點相當的重要,在每個CSS列表的頂端都有一排字(/*○○○*/)這個就是版權聲明的所在,分為兩部份,項目、作者姓名及網址的標示,而項目的部份通常是寫:作者姓名、版面名稱、版面型態、素材來源…等,如果你的版面是使用別人的版型架構,一定要加上版型架構的作者姓名。
以筆者之前修改留言板的經驗為例,因為是要自用,所以就沒有所謂的「版型名稱」但是在版權聲明裡依舊有記載了,這個版型的架構是CSS Style提供的,而後續的修改設計才是自己姓名,當然如果可能了話最好寫一篇「改版筆記」這除了可以記載自己是用什麼方法去修改版面的完整流程外,另一個功能就如同論文的「謝誌」一般,而在這裡就是載明你感謝某作者提供的版型架構讓你順利完成自己理想版面的話。
做改版筆記除了做筆記與感謝原創者外,這項措施同時也可以保護自己,日後若發生爭端了話才有相關的證據可以舉證,也順便讓原創者知道他的作品被改了那些部份。
盜用事件是大家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從這個案例就很明白的告訴我們,有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細節其實影響才是最大的,筆者寧願相信這名套用者是因為一時的疏忽才會忘了在版權聲明裡交待原版型作者是誰,然而原創者在此也會吃力不討好。
控告別人盜用就像雙面刃一樣,以這個案例為例若真的要訴諸法律是可能的,但前提是作者要負舉證的責任,再說這個事件另一位當事人,他所修改的版面只是自己使用並無實際的公開分享及謀利行為,侵權的行為尚未發生,自然很難對其提告,而原作者卻可能反過來被控誣告或誹謗,搞到最後自己會得不償失。
在討論區時haco前輩提出了他的看法,希望站方把公用的版型擺在第一位,以及呼籲套用者盡量使用公用版型做修改,haco前輩提的這些正是筆者想表達的,也希望站方可以盡量多生產一些公用的版型供使用者套用或修改,如此才能減少此類認知誤差事件的發生,也讓使用者可以盡情的套用修改樣式又不必怕踩到地雷而被控個盜用抄襲者的罪名。
而樣式分享者本身也要有這個認知,若自己本身沒有那種心胸可以接受套用者修改樣式,那就不如不要分享出來,不只造成套用者誤觸地雷區自己也弄得不愉快,或者就只分享給自己的親友,因為你不是套用者,你也不了解套用者的需求在那裡,沒有一種版型是十全十美的,套用者的修改是必然的現象,你所貢獻版面也可能只滿足套用者的百分之幾的程度罷了,也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提供版面給別人套用,就好像給人家多大恩惠似的,版型的投稿與套用行為,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結果,地位是平等的,當你的樣式分享出來其實也正為自己部落格累積可觀的人氣與迴響,這不是一個最大的回饋、最大的誘因嗎?
法律的規定或許不能盡如人意,而法律所沒規定到事項,就要靠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的尊重去維繫,也千萬不要認為這個事件誰贏了誰輸了,被控盜用的一方,也因為這樣的小錯誤而要背上盜用抄襲的罵名,也許正影響了他再Blog的心情與動力。
原創人在面對盜用事件的同時最好也能冷靜下來去看看事情的原因、情結的輕重如何,不要一開始就氣沖沖的跑到別人家理直氣壯的質問,往往這樣的效果反而適得其反,引起別人的戒心或高分貝回應,如果先委婉的以悄悄話留言,先設法消除盜用人的戒心,再切入主題希望盜用者改進什麼地方,看後續的回應如何後再採取行動也不遲,也切忌不要讓自己的fans去做出不理性的鄉民行為。
以這次的事件為例,如果雙方的溝通良好,應該也不致於弄到這個地步,傷了創作者自己也傷了認知錯誤的套用者,這對雙方而言都是一種傷害,而BSP站方更有義務讓使用者免於觸法,盡量生產不同的教學樣式供使用者套用,在面對創作者的投稿盡量要加註投稿授權的條件允許使用者可以自行修改,若投稿者沒辦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就無法投稿樣式,這樣的作法才是真正保護使用者,畢竟使用者套用後台的樣式就是相信這是公開授權沒有爭議的套用途徑,也希望站方要好好的思考這樣的課題。
(本文歡迎高手前輩的指正與補述)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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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公開取用 且開放更改
就沒有盜用而言
只是如果知道自己的版面是利用別人的更改而來
最好還是不要寫作者是自己
我想這樣就應該是ok才對
對啊!這就是我想表達的地方,既然是公開取用、開放更改的版型為何要指控套用者盜用呢?套用者的錯就錯在更改了版權聲明啊!以盜用去指控一個人會不會太嚴重了,這是我對該位原創者不解的地方。
如果非常排斥別人修改自己的東西
那就乾脆不要分享
一旦分享就要做好讓別人修改的心理準備
不然就乾脆只分享給了解自己習性的熟人
我自己也是屬於龜毛一族的
到現在還沒有哪個版型是我覺得可以直接套用完全不用修改的...
不過把原作者的名字拿掉, 直接放上自己的名字
這種作法的確有點考慮不周
好在樂多沒這種問題
而其他PSP由使用者提供的版型樣式都不方便讓我亂改
所以我也很少套用
至於我改過的版型又都太怪異
所以目前也沒人說過想用我的版型...
所以我都沒有這類問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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