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3,2005

從威尼斯商人到微軟

前幾天從Telecom的廣告《甘地篇》談到科技發展的重點,不該變成少數人謀取暴富的工具,就讓我又想發發牢騷。
特別是這幾年智慧財產法(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以下論述以專利權為代表)的發展,越來越讓人質疑這個制度的目的何在?

《今日美麗的威尼斯》

照片轉貼自http://travelpuppy.com/italy/venice/business.htm

先大概說明一下專利法的源起。
世界上最早將專利制度付諸法律明定的,是以商人立國、稱霸地中海地區的威尼斯共和國(Republic of Venice),早在1474年就頒定專利法(Venetian Patent Ordinance),當時立法的背景是因為威尼斯共和國與東方的鄂圖曼土耳其帝國(Ottoman Empire)爭奪東地中海的霸權失敗後,海上貿易受阻後,只好致力於國內的製造業,因此充滿保護主義的色彩。
(1474年,中國還在一堆宦官夾不到卵蛋,滿朝廷亂跑的明朝)

當時「專利權」保障的對象並不是發明人,而是提出申請的貴族、商人,藉此打擊異己,換言之,你要與當權者合作,我才核發專賣權給你,否則,就吃屎吧!

威尼斯商人的狡詐,可是史有昭訓!


其中最關鍵的影響就是以「由公權力主體給予相當期限寡占權利」的方式,來保護專利。
在15世紀那樣一個公平正義還藏在上帝口袋裡的時代,當權者為何要平白無故使用他的公權力(槍桿子)去保障你的權利,其中當然牽涉到利益輸送的問題。

這樣的立法出發點,後來深深影響了英國1623年的「壟斷法(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英國「壟斷法」的出現也有其歷史原因,因為當時英國許多產業都必須由國王特許才能經營,然而由於過度濫發特許證給皇室親族的結果,使得日用品的價格日益昂貴、品質卻低劣無比,國內貿易因而大受影響。
1621年英國因應貿易量劇減,成立了「貿易及殖民事務樞密院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Privy Council for Trade and Foreign Plantations)」,掃除相關貿易障礙,因此國會才制定了「壟斷法」,來抑制當時國內嚴重的貿易壟斷情形。
想要抑制壟斷、取消特許,對有power的既得利益者來說,當然得拿些好處來換,專利權就這樣被交換了出去。

簡單來說,就是雖然取消特許,但是對於你有專利的產品,還是在相當的年限,由國家使用公權力來保障你的獨家生產製造販售利益。
專利制度剛開始的立意雖然有點偏差,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這個制度卻意外誘發了產業技術的蓬勃發展。

你或許可以讀到許多專家學者,大書特書讚許英國是第一個擬定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法的國家,「現代意義」到底是啥意義?
笑死人了,現代個屁,精確的用語是具有「資本主義意義」的專利法。
你可以清楚的發現其中的弔詭,這部法的名稱是「壟斷法」,目的是為了抑制壟斷的情形,然而專利權的本質就是種壟斷的制度,兩者如何共存?
因此,這部法中出現了兩項制度設計來折衝兩者間的利益衝突:

A.專利保護設有期限(當時是14年),以免長期保護造成不可違逆的壟斷。
B.由法院專責審理專利權存否(剝奪國王特許的權利),避免濫發專利權。

這,或許就是他們所說「現代意義」的專利權。
在壟斷(私利益)與反壟斷(公利益)之間搖擺,想辦法折衝兩者間利益均衡的一個制度。
這樣的精神又深深影響了原本是英國殖民地而後獨立的美國,1790年,美國幾乎是建國後,立刻通過了「專利法」,並且因著人權立國的思潮,這幾年美國的專利法的發展不斷地向「私利益」傾斜。
而所謂的「私利益」,在多數的情形,其實就是等同於「階級利益」、「資本家利益」。

在這篇「自由主義對智產權的抗爭(The Libertarian Case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一文中,有個有趣的故事,有興趣的人可以參照原文:
http://libertariannation.org/a/f31l1.html

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史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就是旁邊這個頭髮跟鬍子連在一塊的人)在他的自傳裡,提到一個關於專利權的故事:
史賓塞發明了一種新的病床,基於為全人類奉獻的高尚情操,他願意不去申請專利讓廠商任意生產。令他沮喪的是,這樣的好意竟然遭到backfired,實際的情形是沒有廠商願意去生產他的病床,因為沒有人願意冒這樣大的風險投入資金,去生產一個沒有專利權保障可以獨家販售的產品,因為這樣的產品勢必將遭到市場上其他廠商大量複製,然後削價競爭。
《An Autobiography: Herbert Spencer Vol. 2, Book by Herbert Spencer; D. Appleton & Co., 1904》
其實市場上,還是有很多廠商投入生產沒有專利權保護的商品,只是風險較高、利潤較低。
如果史賓塞沒有騙我們,在這個例子裡,廠商應該是想要藉此要求他去申請專利,好讓他們可以追求較高的利潤,降低投資的風險。
這個故事的關鍵是,在有專利權可以保障其獨占利益,降低其風險的情形下,資本家會有較高意願投入產品的製造生產;但是如果沒有專利權的保障,他們的意願只是較低,只要有利可圖,他們還是願意生產,進而因為許多廠商投入生產,最後一定會出現產品削價競爭的情形。

獎勵創作者的目的要能達致,前提是必須先滿足資本家的利益,這才是專利權的真面目

你可以發現,前者(有專利權)的情形,消費者要花費較高的成本,資本家輕輕鬆鬆賺比較多錢;但在後者(無專利權)的情形,消費者將可以用比較低廉的價格取得所需的東西,至於資本家則為了賺錢,要辛苦去cost-down,或是改良產品,取得新的專利。

換言之,專利權其實是完全偏向於保障資本家的利益,「公利益」只是個反射利益罷了!

我一直抱著這樣的質疑,真的要這樣給予創作者壟斷的權利,才能鼓勵創作嗎?少了利益的誘因,就沒人願意創作了嗎?(那17世紀前的文學藝術創作是為何而來?網路一堆嚇死人,萬能超強的Blogger為何而寫)
為了獎勵一個人的創作,同時就應該抑制其他廣大的群眾在這個領域的利益嗎?
如果獎勵是必要的,那應該抑制到什麼程度才算合理?

事實上當專利權壟斷利益到一個巨大、無法控制的地步時,「促進人類文明發展」的制度目的根本就蕩然無存。

幾個世紀以來,專利法效力的不斷變強,究竟是獎勵人類勇於創作、研發多?還是限制人類文明發展多?究竟是促進全人類福祉多?還是保障資本家的暴利多?

微軟(Microsoft)的昏倒死(Windows)作業系統,就是個值得我們省思的例子。
一個爛作業系統,讓特定人賺翻了、賺到他們好幾輩子都揮霍不完的財富,然後讓95%左右的人(另外5%是用Mac Os或Linux等其他作業系統)共同承擔電腦不好用的不利益。
真是忍不住要罵聲

幹!


Posted by heusswu at 樂多Roodo! │17:26 │回應(3)引用(0)有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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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豪哥.
看了此篇文章後. 對於你思考的敏銳度,佩服之意.實在無法言喻!
每每和你交談.總是讓我大嘆不如,
oh~你知嗎? 即是"幹"字處.老兄你都下的乾脆貼切
Posted by mei at July 21,2005 00:05
分析得可真透彻啊!
希望资本家们聚敛金钱的欲望适可而收,更多地让利于人民大众。
Posted by 微笑桃红 at February 24,2006 10:29
很有啟發的分析, 只是最後一點跟前面所說的沒有很大的關連

"一個爛作業系統,讓特定人賺翻了、賺到他們好幾輩子都揮霍不完的財富,然後讓95%左右的人(另外5%是用Mac Os或Linux等其他作業系統)共同承擔電腦不好用的不利益。"

一個作業系統,好不好用是主觀的
用哪一個系統也是個自由的選擇
比爾算是把大部份由作業系統而來的金錢作非謀利用途了
再說,非 windows 的作業系統便是好的嗎?
當 apple 也將 windows-compatible 定為Mac OS 會提供的功能時,也是承認了 windows 的重要性,認為 windows-compatible 是一個有增值的功能了‧
Posted by Ri at November 10,200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