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1,2005

版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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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能成方圓,此地雖是私人空間,有些規矩還是要先說的。

這裡是版主私人的空間,但又唯恐「不教而殺謂之虐」,特公布版規以正視聽。

版規:

本部落格的刪文對象依據使用的文字,包括內文、引用、網名與標題判斷,規矩如下:
一、與開欄討論意旨無關,或離題者。
二、無意討論,顧左右言他者。
三、文辭顯然惡意攻擊他人者。
四、言語明顯攻擊、譏訕台灣人者,暗示者依情節處分。
五、反智言論。
六、轉貼文章未得部落格主或欄主(開欄者或部落格主(也就是我)委任者)同意者。
七、恫嚇網友,尤其是以暴力或淫辱文字。
八、廣告或洗版
九、潑糞或其他非理性文字。
十、使用簡體字文字。

以上十點,即日起在本部落格各欄若有所犯,定刪不赦!惟情節輕微者,本人會酌情處理。

情節或惡性重大者,公布IP,IP一經公布後,嗣後以此IP發文者不附理由一律刪除。

在用字上,原則上沒有限制。至於類如「支那」等詞,本來並無特意的貶意,原則上不設限。若是中國網友認為這一詞對你的溝通有認知上的不快,本人可以要求禁用,但這僅限於若該欄係由本人同意由中國朋友開欄或擔任欄主時之情形。

本人在此部落格有最終裁決權。言論自由係以不得侵害他人之自由為度。這是言論自由的基本認識與界限。另外,中國人如果對任何議題要發言,原則上,只要不違反上述十點而被判刪文者,均得繼續發言。但基於本處出入者,中文均使用繁體字中文,故本部落格不接受簡體字發言。但,若有特殊情形者,在與本人溝通同意後,可以酌情例外。

其他,亦必須遵守法律之規定,特別是著作權之部分,請大家一併遵守。

對於惡意或窮極無聊的挑釁,請儘速通報本人處理。

這裡是本人的私人空間,決斷權由我,只要尊重我,我就尊重他,反之亦然!

版規即日起施行,並溯及既往。

違規而惹火我者,不附理由直接刪除!




說了這麼多,反正,不要惹本人生氣,本人就不會刪啦

Posted by hchmarco at 樂多Roodo! │00:52 │回應(24)引用(0)版務及公告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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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反正,不要惹本人生氣,本人就不會刪啦


Posted by yuki at October 11,2005 09:18
yuki族長,我的規矩很簡單吧?遵守不了只能說他們太白目吧!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October 11,2005 09:42
對啊!白目的盡管來!
Posted by yuki at October 11,2005 09:52
我家只歡迎懂得尊重的人來!懂得尊重,奉若上賓。至於那種瘋狗、小白或是無賴之流,恕難招待!

所以,一干好朋友請來這裡盡情發表、歡樂。至於,不識相的.....,都說是不識相的了,還會有好果子吃嗎?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October 11,2005 10:07
have to say, love your rules....
i do like #10. my eyesight is not what it used to be… trying to read simplified chinese… definitely getting worse…

ps. i know i'm still "young" but schooling is killing my eyes....
Posted by e at October 11,2005 10:12
e

歡迎你來!台灣人要有勇氣主張自己的合法合理權利,不需要低聲下氣。我們當然有權要求書寫文字的格式。特別是,還是自己的家,你說是吧!

只要尊重我,就是我的朋友,因此歡迎你常來!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October 11,2005 10:31
簡體字看了會頭痛,刪了好.剛剛jeter打了一支全壘打3:5,希望等下可以扳回來.洋基加油!
Posted by yuki at October 11,2005 11:01
這裡既是貓頭鷹家的客廳,也是我輩台灣兄弟姐妹泡茶講古的廟埕。

錯把此地誤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企圖搭起帳篷曝曬遮羞布的不肖之徒,主人絕對會奉上打狗棒好生招待一頓!
Posted by 台灣查某人 at October 11,2005 16:30
台灣查某人阿姐:

您說的不錯!此地最不歡迎的就是認同、附從專制獨裁政權的惡徒,更何況是前獨裁政權的走狗!

中國武俠小說,總是將武功招術冠上神奇玄妙又威武的名字,但是我認為,我最喜歡的武功名稱是「打狗棒法」。一堆武術號稱降龍伏虎又上九霄雲天的,但實際上,中國的社會中哪有什麼龍呀虎呀又飛天的?走狗惡犬倒是滿街亂竄,對付惡狗,當然是一棒打之,驅之別院,幹嘛動用時麼神兵利器?對於登門惡賊本人絕對不會請出康德、黑格爾加伏爾泰的高深哲學;一把王屠戶的屠刀大概也嫌太多。

所以呀!那個破落行將被掃進歷史灰燼的獨裁政權豢養的走狗,絕對不要想在此享受言論自由、理性對談的待遇。當年他們可曾願意聽人家這些請求?近日風光不再,倒想起這些東西,噁不噁心?非法者不得要求平等,來犯我版規者,被刪,連獒獒叫的權利都沒有,千萬別想跟我爭論其他人如何又如何。誰聽過小偷被抓可以說別人也做小偷就因此不用被抓、被關的嗎?既然沒有,走狗的下場就不必爭論。


至於其他的親朋好友,結緣善信,那麼就完全不同了,我這裡就跟阿姐說的一樣,是大家快樂歡聚盡情對談的地方。小弟自幼承庭訓,對於這些至親好友,結緣兄弟姊妹,必須以禮待之。我也都這麼做,大家就放開懷來玩吧!惡犬就交給我,如果有不小心摸進來我沒發現的,請大家通知我一聲,讓小弟來好好打狗一番。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October 11,2005 20:37
(執行版規!違反版規第三條、第六條與第九條,全文刪除)
Posted by 南國芙蓉 at October 12,2005 08:01
(執行版規第三條,全文刪除)
Posted by 南國芙蓉 at October 12,2005 08:02
由於嚴重違反版規,署名「南國芙蓉」的發言人,列入公布IP觀察名單。

列入觀察名單者再有騷擾觸犯版規事由,公布IP,以後所有從此IP的發文,一律刪除。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October 12,2005 08:36
(轉貼的地定義是,在別處發表,而全文或百分之七十以上完全雷同,另,本則是攻擊性言詞,因此完全刪除)
Posted by 氣死你 at October 12,2005 12:27
樓上這隻是精神療養院逃出來的吧!
Posted by 蘭嶼角梟 at October 12,2005 15:17
版主,我等梟族專吃這種鼠輩啊!別客氣了,請享用。
Posted by 蘭嶼角梟 at October 12,2005 15:24
(攻擊性言論,違反版規第三條,而且屢犯不改!如果到別人家連基本禮貌都不會,不願尊重當主人的我,那我也不必客氣!爾後署名「南國芙蓉」者,一律不附理由刪除!)
Posted by 南國芙蓉 at October 13,2005 11:32
拒絕往來戶,惡意騷擾,本部落格第一號不歡迎人物。將公布IP
Posted by 拒絕往來戶 at October 13,2005 15:11
拒絕往來戶:IP:218.187.12.124(署名南國芙蓉)
Posted by 拒絕往來戶 at October 13,2005 15:12
我以為諸多布落格主亦應有所認知,在台灣媒體一面倒向紅色支 那,日夜扮演中共傳聲筒與代言人的時刻,在網路聚集人氣為台灣發聲的布落格必須更加謹慎。
台灣派布落格除提供空間與議題讓網友舒發己見外,同時具有教育深化台灣意識的功能,且因經常面對支那憤青挑釁,故而又肩負戰鬥的使命。
若干布落格敵我不分,與支那稱兄道弟,甚或聯結支那人網站。當然,諸君子皆為熱愛島嶼、台灣意識堅強的前輩,但難保不會有青少年朋友及台灣意識剛剛萌芽的初生之犢,不明就裡循著聯結進入敵國網站,以為是格主推薦安全無疑,正好落入中共口袋有被洗腦的危機。
如此,與助匪統戰何異?
擁有大量讀者網友的布落格如果只是為拉抬人氣衝高排名,滿足格主個人成就感,完全不顧打著台灣派旗幟的道德責任,誤導無辜國人的求知之路,很遺憾地,我不得不說那與為匪作倀的二大報一樣,都在傷害台灣。
Posted by 台灣查某人 at October 13,2005 14:16

敵我意識都不能果決研判時
再嚴正的台灣正名 再堂皇的言論自由
都只是替匪婆作嫁衣
今天只要是台灣人 不論妳(你)移民.留學.工作都在海外
除非孑然一身或全家族都跟著外移
否則真要與共匪一決死戰
別說飛彈不會辨識藍綠 縱連街頭巷戰時
刀棒.拳頭.流彈要竄入誰的胸膛都難逆料

明確的顯示對方先以〔本土語言〕為幌子
再行挑釁之實 經大夥具體的委婉提醒建議
都置之不理 那就讓泛藍+泛紅看笑話吧!
Posted by Ringo Lin at October 13,2005 16:14
Posted by Ringo Lin at October 13,2005 16:15
請問重刑慣犯的中狗IP可否有自動阻擋設計
或公佈讓人反制
斯可忍孰不可忍
惹得我都想放棄長期參與的廢除死刑運動
Posted by kufao at October 13,2005 16:56
kufao兄不妨設置一只老鼠剪在大門入口,其上再放雞翅一枚。

若有宵小屬輩不知好歹想越雷池一步,肖想臭老鼠吃天鵝肉,正好剪個正著拔腿不得,兄台可以剁下鼠尾送到聯合國農糧組織展示為農除害的成果。
Posted by 台灣查某人 at October 13,2005 19:14
有的生命渺小卑微,卻力抗世間不公不義,揹負起苦難的十字架
有的生命乖張狂妄,只徒增世間困擾齷齪,為世人帶來更多苦難

前者蒙主喜愛,稱為義人
後者神將懲罰,稱為惡人
Posted by 台灣查某人 at October 15,2005 05:01


請笑納。
Posted by 情緒話 at January 5,2006 02:21
公布本版新拒絕往來戶ID:風滿樓

事由:屢次違反版規第一、第六及第十條,並且連版主的網名都隨意刪節,顯不懂尊重為何物。列入本版拒絕往來戶名單。

爾後有該署名文章全部逕刪,不再附說明!並公布其IP。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May 13,200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