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8,2005
沒有聽過要立「牛肉麵店法」,何必要設NCC!
立法院為了「NCC法案」(設立國家傳播委員會)朝野委員大打出手,斯文掃地。打架的原因在於設立這樣的委員會該如何產生委員。執政黨說要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通過;在野黨說要依政黨比例。當初要設NCC就是要對媒體做有效管理,免得像前陣子,對於有線電視台換照事件,民進黨的新聞局操生殺大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那個媒體不講執政黨好話,就不給你執照。
在下一貫主張絕對言論自由,即使像「壹周刊」、「蘋果日報」這樣引發爭議的媒體,都不可以有一個主管機關說:「你怎麼可以叫狗仔跟拍,登這種爛新聞,趕快改善,否則沒收執照,不准你再發行。」
唯一有權收回「壹周刊」、「蘋果日報」執照的是人民,如果人民厭惡其報導風格,可以不買,拒買拒看,讓這個報紙經營不下去。同樣,有線電視台講的東西迎合藍色,還是綠色,讓觀眾用遙控器決定,不勞政府費心了。
台灣到處有牛肉麵店,做得好吃,自然高朋滿座;做得不好,客人不上門,關門大吉,老闆自負盈虧。我們不需要一部「牛肉麵店法」。
講言論自由,就講得澈底,尊重人民的決定。不必設什麼NCC,我不需要NCC告訴我那家報紙可以讀,那家有線台新聞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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