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0,2005
唱片業不要肖想靠「著作權法」賺取暴利
P2P業者「飛行網」 (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院認為,Kuro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判處Kuro高層主管多人二到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這個案子還可以上訴,最終結果如何很難說。即使最後唱片業者獲勝,我覺得也不見得能讓人不想法下載,而掏腰包去買他們一片動輒三百元,只有一首主打歌可聽的CD。
我沒有MP3,我不追流行歌,但是,我覺得我國在美國人壓力下通過實施的「著作權法」,不僅沒有保障著作權,反而讓人踐踏司法,更是扼殺創作、阻礙人類文明進步的幫兇。
學期快開始了,學生要買教科書,教授指定的進口原文教科書一本動輒上千,學生常常用的辦法是用班費買一本,拿到校外影印,一人可能三百元不到就有書用了。每學期初,總有檢警做做姿態抄查學校附近影印店,效果不大。書商當然苦不堪言,教授訂了60本書,他們進口這個數,但是可能只賣走十本。問學生為什麼要違法影印?省錢啊!只要能省錢,管它違法不違法!問書商,為何不向美國出版社申請「只限台灣發行的合法海盜版」,像台灣四年級和五年級生當年唸大學時用的原文書皆屬之,書商很尷尬地回答,美方不允,書商利字當頭也不肯這麼做,而且,即使影印猖獗,原版還是賣得不錯,有利可圖。再問書商,為什麼不找檢警到校園抓違法使用影印的教科書?書商說,我們頭殼沒有壞去,明年還想做生意!中華民國這本「著作權法」除了討好美國人,有什麼作用?高級知識分子的大學生公然違法影印教科書,司法管嗎?業者報官抓人?老師管嗎?司法尊嚴在那裡?
世界上鮮有民族像美國人如此偽善,美國人真是那麼尊重著作權?請問十九世紀英國文豪狄更斯那一本書,不是在倫敦一出版,立即有不肖美國書商以快船在一週內橫渡大西洋,送到紐約違法製版,在司法官睜一眼,閉一眼情形下發行,賺取暴利?現在美國人發了,就用「著作權法」管人,真是龜笑鱉無尾。
如果當年荷馬、希羅多德、柏拉圖、但丁、孔子、孟子、司馬遷、唐宋八大家也要求著作權,今天誰要在國文課本放論語得向孔子後人交版稅,整個人類文明有辦法能這麼進步嗎?我不是說不願保障創作者,但是目前這種二、三十年的保障是扼殺創作者的競爭力,未必有助激發創造力。
以目前科技這款進步看來,唱片業者要靠打官司維持以往暴利水準,還要求生存,實際上很困難。英諺:If you can’t win, join them. 似乎是可行方向。業者也要e-化,自己可以成立網站,提供合法下載(可大賺廣告費,消費者要不要付費,付多少,讓市場決定)。總之,這個官司給業者一個警訊:靠砸大筆銀子包裝二流歌手,發行爛CD一片賣三、四百元,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