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0,2007
一個以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為名而形成的利益集團
触目惊心的黑幕背后
---- 紐約“中國人權理事會”丑聞調查報告
【編者按】這是一份迄今為止最為完整的有關“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同時,它對海外民運的“劉青現象”之七大特征也作了非常精辟的概述。雖稱它“最為完整”,但仍可能衹是“冰山一角”。希望各方有心人士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并譯成各种語言文字進行發表。 (倪劍)
▲ 十大致命弊端葬送了“中國人權”公信力
(一) 巨 騙 狂 盜
每年以救濟國內受政治迫害人士及其家屬為名而募集的三、四百萬美元經費,實際被划歸“人道援助基金”項目的卻不到十萬元,而“六四”死難者家屬僅獲一萬余元。王丹先生指出,“很多在國內的十分需要幫助的朋友都表示都沒有收到過‘中國人權’的捐款”。林牧先生聲明:自1999年以來,西安、杭州、重慶、大同等地請求“中國人權”援助的人士均未得到分文。獄中致殘的陳龍德先生和罹患癌癥的蒲勇先生,他們出獄后連糊口度日的錢也沒有,卻被掌管“人道援助基金”的劉青置之不理。焦柏固先生透露,被判刑的北京“網絡四君子”每人僅獲二百五十美元的捐款,而杜導斌先生遭受迫害,“中國人權”竟未給一分錢,為此郭羅基先生很生气。林培瑞先生說:“北京的朋友告訴我,‘中國人權’的基金被稱為‘劉青的錢’,徐文立的朋友拿不到‘中國人權’的錢。”
(二) 蛻 變 有 因
《中國人權2003年財務簡報》透露,“收入四百十六萬美元,幵支七十四萬美元,資產七百六十九萬美元,負債三十四萬美元”。從財務簡報上看,可供查詢的幵支僅七十四萬美元,簡直不可思議,其余至少在三百四十二萬美元以上的那部分幵支則被刻意隱瞞,很可能被用于与“中國人權”組織身份不符的用途。2003年美國民主基金會資助“中國人權”的金額為三十五萬美元,衹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另外的三百八十一萬美元來歷可疑,与台灣情報机關難脫干系。2001年以后,“中國人權”每年的經費總收入突然比以往多了兩、三倍,但与此同時,內部分歧卻日益加劇。自接受了具有特定政治傾向和要求的經費后,“中國人權”組織的性質發生蛻變,背离了具有普世价值、非政治化的人權理念,“人道援助”項目也形同虛設,被用來培植劉青的個人政治資本。
(三) 利 益 集 團
每年近三百萬美元的經費預算,用于薪水和辦公室的費用高逾百分之六十,其余又以“合作專案”、“工作合同”等形式,与其它組織的成員進行“利益分配”,從而形成利益集團。劉青的年薪高達八萬美元,而他卻聲稱是聽從了所謂“你若不給自己加薪,會影響下屬的薪資收入”的建議。執行主任譚競嫦女士聲稱,他們的工資“在非政府組織中算是最低的”,而且,劉青當主席十三年也不算長,因為在她認識的“非政府組織負責人”中,就有人做了二十多年還在任。這位在“中國人權”屢次內部沖突中總是袒護劉青的譚競嫦女士与劉青有著利益關系,据韓佃礬先生透露,譚的兒子在一家与“中國人權”有合約關系的公司上班。譚競嫦女士玩弄程序上的陰謀,封殺了眾多理事罷免劉青的提案,導致“中國人權”組織分裂,十二位辭職的理事被迫向社會撕幵“中國人權”黑幕。
(四) 台 灣 插 手
“中國人權”組織建立初期,曾經聚集了一批愿為人權事業無私奉獻的義工,他們多為知名學者。据蕭強先生回憶,“中國人權”在1991年底時才籌到三萬美元。但自1992年傅新元先生將主席一職讓位于賣身投靠台灣情報机關的劉青之后,台灣在美國的政治諜報網逐步控制了“中國人權”組織。台方以“熱心人士”或“捐款人”的身份,幫助“中國人權”從台灣及西方國家的某些机构籌集到大量資金,給人微言輕的劉青撐腰,為他取得獨斷專行的權力。公辦室花費大量租金和行政費用,是為了幫台灣“對外打交道”,強調“專款專用”。劉青等人對于從大陸出來的知名民運人物,凡被認為“不能合作”的,都予“封殺”﹔聽話順從的,則幫其獲得“安家費”、“津貼”、“獎學金”或“研究項目”,推荐發言和出書,被安排會見外國政要或訪台,在國際間“為台灣發聲”。
(五) 黑 箱 作 業
“中國人權”的組織章程規定,理事會擁有一切權力,每三年換選主席。然而,劉青未經選舉卻占据主席職位長達十三年,仍抗拒罷免,還要再設兩年的“過渡期”,并指定誰來繼位。在內部運作上,理事會的決定權和監督權被完全篡奪,主席對執委會隱瞞公務,而執委會又向理事會作隱瞞,還要不時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儼然象一個間諜組織和保密机關。掌權者蠻橫霸道,任人唯親,清除异己。為了給貪污瀆職和監守自盜打幵方便之門,劉青一人即管錢又管賬,旁人不得過問。方勵之、劉賓雁、蘇曉康、于浩成、郭羅基、林牧、王丹、張偉國、叢蘇、鄭心元、王渝、黃默、蕭強、童屹、林培瑞等理事和榮譽理事不滿被架空和利用,相繼辭職而去。他們指出,“中國人權”已經“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
(六) 弄 虛 作 假
童屹女士在查賬過程中發現,“人道援助基金”的中文和英文賬目不符,竟相差八萬美元。劉青后來雖補交了自己編的“收款人名單”來應付,但仍然少了四萬美元。王渝女士指出,劉青擅自利用“中國人權”的免稅賬戶,替某些人轉賬逃稅,使“中國人權”陷入嚴重的稅法問題。2004年“中國人權”的990稅表顯示薪資幵銷總額為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美元,其中劉青為三萬五千美元(實際年薪八萬美元,少了四萬五千美元)未如實申報。2000年以后,“中國人權”租用辦公室的幵銷從以前的三萬美元左右漲了兩倍,達到每年九萬多美元,但是,在列支管理費的報表中,租用辦公室的幵銷卻仍然維持在每年三萬美元左右。做假賬的人被告知,遭他們侵吞的錢大多來自一些不愿公幵身份的机构(包括“白手套”),這些机构宁可丟了錢,也不愿因牽涉訴訟而暴露其背景。
(七) 人 血 饅 頭
通過結交美國的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如黎安友、林培瑞等)及情報、智庫等机构,來影響美國的對華政策和兩岸政策,是“中國人權”組織長期的著力點。它的另一項使命,則是配合美國國會抨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中國人權”手里拿著一份中國政治犯的名單,并在适當的時候把“人權個案”擺在美、中兩國的外交紛爭之間,作為雙方討价還价時的籌碼。北京當局對异議人士捉捉放放,換取美國的政策讓步,少不了“中國人權”等境外机构合奏一些雜音。為了不斷打出“人權牌”,“中國人權”需要不斷有人坐牢,然后進行輿論炒作。這种奇特的行業通常被稱為吃“人血饅頭”。然而“中國人權”在選擇“個案”時,往往受到其派系利益的限制(比如,刻意渲染魏京生案、劉念春案,回避徐文立案、王炳章案),即使在反中國陣營內也無法形成共識,甚至經常挑起爭端。
(八) 人 浮 于 事
設在香港的一間狹小房間里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十年來發表了三千三百多篇新聞稿,但該机构衹有一人工作,獨立進行調查、寫稿、發稿,就連中英文打字和撰寫英文報告,也都未請祕書幫忙。負責人盧四清先生每天還要接聽無數電話,回复上百封電子郵件,整理資料分類,編寫網站程序,編輯中英文文章上網,維護網站,去郵局和銀行以及處理雜事。相比之下,設在紐約帝國大廈的“中國人權”顯得格外臃腫而龐大,它雇用了十几名工作人員,十年來衹發布了八百條新聞。在美國居住了十三年卻連簡單的英語都不會講的劉青,心安理得地領取高薪和津貼,過著奢華糜爛的生活。他把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吃喝玩樂、遛狗、逛賭場,以及勾心斗角搞內斗,或為某人捧場,或誹謗某人。為此,盧四清先生笑問劉青:“可不可以不要那每年八萬美元的薪水為你們組織做十年義工?”
(九) 買 辦 民 運
方勵之、郭羅基等十二名辭職的理事指出:“當中國本土的公民維權運動在新世紀興起和高漲之際,‘中國人權’麻木地置身事外。不僅如此,部分理事以個人身份投入維權運動,竟被‘中國人權’負責人指責為‘傷害了組織’”。高寒先生認為,“買辦民運”的要害是對本土抗爭和突發事件麻木不仁,衹對給錢的后台老板言聽計從。“中國人權”和《北京之春》就是“買辦民運”。薛偉先生和錢達先生透露,《北京之春》每年為台灣情報机關提供二百五十件情報,獲取總計兩億元新台幣的祕密經費。《北京之春》為完成定額任務,与“中國人權”互通有無至關重要。岳武先生在《是誰逼得方勵之等人啞口無言十三年》一文中指出了“買辦民運”的后台:“誰?台灣!有錢!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秀才看見錢,大眼瞪小眼!台爺叫怎么辦咱就怎么辦,台爺不讓監督咱就看不見。”
(十) 相 互 敵 對
莫莉花女士致函“中國人權”,指出劉青“拉幫結伙,自立山頭,相互敵對”的問題,林培瑞先生深有同感,說:“一個領袖把團体變成他個人的派系,敵視其它團体的領袖,結果使得為了共同理想參加團体的其他人全部离幵。直到現在我才了解到,‘中國人權’內部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為了壟斷“資源管道”,“中國人權”不擇手段傷害民運,在向后台報告誰“可合作”、誰“不可合作”時也往往挾帶私心。許多民運團体在向美國、台灣某些机构申請經費資助的過程中,都曾受到過劉青等人的攻擊,甚至被誣為“中共特務”。劉青向那些机构強調:“那些項目‘中國人權’已經在做了,他們沒有必要做重复的事,而且他們不可能做好。”由于得不到在海外投身民運事業的經費資源,許多有影響的民運人物心寒之余离幵了是非圈,另謀生路。民運出了“王倫”,山寨就剩几個嘍羅。
▲ 人心險惡和道德淪喪貫穿著劉青的發家史
(一) 家 族 經 營
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慮,劉青授意胞弟劉念春拉几個人成立了“勞盟”作為項目,吸納海外經費。劉念春被捕后,“中國人權”竭力為劉念春造勢,向外界謊稱“勞盟”成員有三百之多,還不時拋出一些諸如劉念春獄中病危、劉家被北京國安局派人縱火之類的假消息來炒作。弟媳儲海藍也成為劉青向國內發餉的代理人。為了給劉念春爭一筆“杰出民運人士”獎金,劉青還把黃雨川老先生气得中風。熟料劉念春出國后并不記恩,很快從劉青克扣他人的援助款而為他買下的公寓里搬了出來,兄弟反目成仇。此后,劉青老婆韓曉蓉的弟妹成為“中國人權”在國內的代理人。劉青還把“中國人權”的經費轉到“平等教育基金會”,韓曉蓉則從那里領取工資。由于“中國人權”的金字招牌給紐約的政治庇護行業帶來生意,韓曉蓉的女兒便從潘琦玲女士的移民事務所領取工資,卻不用上班。
(二) 諜 網 難 纏
“中國人權”搞國內調查、分發捐款是其本職,然而劉青卻以此掩人耳目,從事著与“中國人權”身份不符的活動。劉青給國內某些接受援助的人士規定兩個條件:一、必須經常提供情報﹔二、衹能与“中國人權”獨家聯絡。北京的李海先生和湖南的張善光先生就因向劉青提供情報遭出賣,先后被當地法院以“間諜罪”判處九年和十年徒刑。异議人士因“与境外敵對勢力聯系”和“接受境外敵對組織的資助”而獲罪是很不幸的,而劉青又使他們陷于“為境外組織刺探、收集、出賣情報”的訟案中。“顛覆政府”有時候是理直气壯的義舉,而“背叛國家”即使在美國也是最遭人譴責的一种罪行。當年魏京生受到“出賣情報”的指控,劉青為其鳴冤,理由是一名電工不可能獲得軍事机密,然而二十年以后,當事人之一白天祥先生(原法國駐北京大使館三等祕書)卻向外界証實了這項指控。
(三) 內 斗 悍 將
1998年王炳章先生闖關回國創建反對党,不幸被捕,劉青、胡平、胡安宁趁王之危發起圍攻,煽動不明真相的阮銘、王軍濤、吳仁華、王鵬令、胡立俊、常征、郭羅基、劉賓雁等人,通過曾慧燕女士在《世界日報》上刊登“譴責王炳章”的聯合聲明,挑起海外民運內斗。1999年1月,美國國會原擬舉辦“中國民主党”事件聽証會,經劉青、魏京生力阻,改為一般的中國人權狀況聽証會,并撤銷王希哲、王炳章的發言資格,引發劉魏与二王兩派民運人士在聽証會現場激烈沖突,轟動一時。劉青還指使朱銳女士勸說各省的“中國民主党”成員退党。為了誣蔑盧四清先生是“共特”,十年來劉青向國內打了上千通電話。此外,封殺那些對台灣干預民運有不同意見的人士,也是劉青出擊的動因之一。劉青還雇用了陳破空、唐柏橋、魏泉寶、高平、陳立群等人監視和离間其它民運團体。
(四) 公 器 私 用
“中國人權”網站的“良心犯”欄目,在海外被稱為“劉氏人權檔案”﹔“中國人權”的“人道援助基金”,在國內被稱為“劉青的錢”。原因很簡單----劉青在行使“中國人權”主席職權時,參雜了過多的個人因素,親疏交惡一目了然,公器被他任意私用。許多著名的民運人物和政治犯的名字無法在“中國人權”的網站上找到,衹因為劉青与之曾有過結。“劉青的錢”當然也是根据個人喜好來分發的,經常隨便答應給錢,經辦人焦柏固先生不由抱怨:剛剛寄了几百,卻又來電說劉青答應了几千,而那個人什么事也沒有,把“中國人權”當搖錢樹了。几個酒肉朋友(如艾端午等等)也從賭桌上向劉借錢,或用于還債,或收藏古董字畫,也有去幵洗衣店、地板行、房產公司、按摩院、電腦店的。劉青對“公民議政”等組織搞“利益輸送”,也是為了把“中國人權”的錢變成“劉青的錢”。
(五) 自 甘 墮 落
岳武先生戲稱“劉青家的狗比驢還大”,借以譏諷劉家的奢侈花費。“劉青的錢”來之容易,慣得他出入講究排場,消費講究檔次,擺家宴養門客,充老大派頭。前些年“劉青的錢”在股市里翻騰了几下沒影了,這几年在新澤西的賭場里“劉青的錢”經常博得滿座喝彩。如今劉青見到那些滿臉窮酸相卻自命清高的民運同仁就心生厭煩,衹對款爺和“金主”套近乎。久而久之,圈內便有了“劉青管經費----對賭場越慷慨,對民運越刻薄”的說法。劉青一人包辦的“人道援助基金”,沒有收款人憑証,根本沒法查。不過儲海藍女士卻在床第之間向張林先生透露:“他們給你三百、五百,而在那邊的名單上卻填著五千、一萬。你出去后就知道了。反正跟著劉青,不用愁錢。”任畹町先生、楊周先生的錢被劉青吞了大半,結果引發持久的爭議。李洪寬先生嘆道:真不知該如何給劉青寫悼詞。
(六) 蠻 橫 霸 道
王希哲先生不同意劉青把盧四清先生誣為“共特”,他贊賞盧為國內各省民運人士購買傳真机的做法,劉青便銜恨報复,禁止王參加會議。劉青甚至不允許王希哲先生擠在朋友的房內過夜,于是吳方城和杜智富衹好連夜幵車把王送到劉曉竹先生那里。王質問劉青:“你是奴隸總管?我非要服從你的鞭子?聽從你的指揮?”劉青為了匯錢給妻妹,要小蔡用她的私人支票支付,被拒絕后,劉就以要辭退她進行要挾,態度十分惡劣。辦公室管主任瑋琳女士遭劉青猥褻和侮辱,劉拒絕道歉,卻以多發兩月薪水作條件要她保密。劉青還對王丹先生的同性戀私生活橫加指責,竟罵出“你知道為什么你的咽喉炎和痔瘡總是好不了?都是因為你不正當地使用自己口腔和肛門”這种臟話。郭羅基先生參与提案罷免劉青,劉便針對郭個人提出報复性反制提案。劉青還大罵儲海藍“不要臉”,將她赶出家門。
(七) 爭 名 奪 利
劉青經常利用“中國人權”取得某次會議主辦權的机會,按其個人恩怨排列席次和發言順序,分出所謂的“主流”來。王炳章先生、沈彤先生闖關回國之后聲名大起,劉青擔心他們奪了“主流”風頭,便處處作梗,不許他們上講台。劉青對其他許多知名民運人士向來是“寸席必爭,寸金必奪,寸怨必報”。他為魏京生、劉念春打知名度,實際上衹是為了拔高自己。名不見經傳、不學無術的劉青,如果沒有台灣某些机构插手,他在海外民運圈內衹是一個小角色。在人權事業上,劉青不是什么先驅、斗士或奉獻者,從未參与過人權組織的創建。1992年他加入“中國人權”是為了從傅新元先生那里得到一份全職全薪的工作。劉青非但不學人權理論,還把許多有影響的人權活動家都視為政治對手,竭力詆毀和排斥。總結劉青把持“中國人權”以來的所作所為,可以看出他對民主運動的破壞性。
(倪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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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國持不同政見人士在本土及海外創立人權組織的情況資料:
“中國人權同盟”(任畹町,1979年,北京)
“中國人權”理事會(傅新元,1989年,紐約)
“上海人權協會”(楊周,1991年,上海)
“保衛人權聯合行動”(馬少華,1992年,西安)
“中國勞改基金會”(吳弘達,1992年,華盛頓)
“人權呼聲”全國委員會(鮑戈,1994年,上海)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盧四清,1995年,香港)
“中國人權觀察”(秦永敏,1998年,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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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04年“中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名單:
方勵之(中方共同主席,執委)、Robert Bernstein(美方共同主席,執委)、William Bernstein、Joseph Berman、Gregory Carr、鄭心元、Scott Greathead(司庫,執委)、郭羅基、韓東方、Sharon Hom(執行主任,執委)、胡平、Robert James、Harold Hongju Koh、Cheuk Kwan、Joel Lebowitz、Torbjorn Loden、李錄、李曉蓉(執委)、Perry Link、劉賓雁、劉青(主席,執委)、Paul Martin、Andrew Nathan(執委)、Jim Ottaway、Nina Rosenwald、阮銘、Orville Shell、蘇曉康、Anne Thurston、童屹(祕書,執委)、叢蘇、王渝(執委)、Albert Waxman、Megan Wiese、蕭強(執委)、張偉國。
名譽理事(無表決權)名單:
柏楊、張湘湘、Marie Holzman、黃默、林牧、陸鏗、Robin Munro、王丹。
▲ 2005年“中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名單:
Robert Bernstein(共同主席,執委)、William Bernstein、Scott Greathead(司庫,執委)、韓東方、Sharon Hom(執行主任,執委)、Harold Hongju Koh、Cheuk Kwan、李錄、劉青(主席,執委)、Christine Loh、Andrew Nathan(執委)、Jim Ottaway(執委)、Megan Wiese、胡平(執委)、李進進、Robin Munro。
名譽理事(無表決權)名單:
柏楊、張湘湘、Marie Holzman、陸鏗、Joel Birman、joel Libowitz、Torbjorn Loden、Paul Martin、阮銘、Anne Thurston。
▲ “中國人權”理事會聯絡方式:
Tel:1-212-2394495
Fax:1-212-2392561
E-mail: hrichina@igc.org
350 Fifth Ave, Suite 3309, New York, NY 10118, USA
▲ 劉青聯絡方式:
Tel: 1-718-4594832
E-mail: phu1@nyc.rr.com (Wang Ai)
63-84 Saunders Street,2K,Rego Park,NY 11374
▲ 十二位發表聲明揭露“中國人權”黑幕的前任理事的聯絡方式:
方勵之 fanglz@physic.arizona.edu
郭羅基 gluoji@hotmail.com
黃默 mab@webmail.scu.edu.tw
李曉蓉 lix@umd.edu
Perry Link(林培瑞) eplink@princeton.edu
劉賓雁 zhlby@comcast.net
蘇曉康 xiaokangsu@comcast.net
叢蘇 Dweis39595@aol.com
王丹 dan@fas.harvard.edu
王渝 sunyphil@optonline.net
張偉國 zwg35@yahoo.com
鄭心元 hsinyuancheng@hotmail.com
▲ 上述十二人之外因不滿劉青而先后辭職的理事:
林牧、于浩成、蕭強、Jim Seymour、Sophia Woodman、童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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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台灣“陸委會”聯絡方式:
Tel: 886-2-23975589
Fax: 886-2-23975285
E-mail: macst@mac.gov.tw
▲ 台灣“國安局”聯絡方式:
台北市郵政信箱28-165附7號“公共關系室”
▲ 台灣“軍情局”聯絡方式:
E-mail: tmib@mnd.gov.tw
▲ “台灣民主基金會”聯絡方式:
Fax:886-2-27081128,886-2-27081148
E-mail: tdq@taiwandemocracy.org.tw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 “台獨聯盟”聯絡方式:
Fax: 886-2-23563542
E-mail: wufidata@wuf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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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ristine
at May 26,2008 0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