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005

偷懶不得

校對一本七百頁的書,連校三次,人很自然會覺得同樣的字看了那麼多遍,很想快點翻過去。但凡是人寫的東西,一定會有出錯的地方,不管看到第幾次,都還是有修改。

書一旦印下去就沒有辦法挽回,必須等到再版的時候才能更正錯誤(當然也有人索性放一張勘誤表,但是那種作法很不理想)。作編輯的職責,無論如何也要拼命把錯誤挑出來,讓讀者看到書的時候不會錯字一堆,讀不懂。


Posted by pjhairball at 樂多Roodo! │15:04 │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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