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在羈押期限3月26日到期後,再延押2個月。合議庭表示,依現實情況來看,如果不羈押陳水扁,顯難進行後續審判,尤其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即使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也無法取代羈押,羈押陳水扁屬於保全訴訟程序進行、追求真實發現的最後手段,因此駁回陳水扁撤銷羈押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