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8,2007

從殺人手冊到犯罪告白:辛普森的《假設我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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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新新聞雜誌 1075 期)

十三年前,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O. J. Simpson)被控以兇殘手法謀殺前妻妮可及友人羅納德‧高德曼(Ronald Goldman),經過連續劇般的漫長審判,因為證據不足無罪開釋。後來死者家屬以民事起訴求償勝訴,辛普森必需支付總計超過三千萬美金的損害賠償,但他依然是自由之身,而且至今拒付賠償金。

2006 年,HarperCollins 出版集團的茱狄絲‧雷根(Judith Regan)宣布即將出版辛普森寫的「假設性殺人懺悔錄」,書名為《假設我殺了人》(If I Did It)。雷根素以作風強悍、行事高調出名,擅長操作爭議性高的名人話題書,也讓她成為紐約媒體八卦專欄的最愛。


但這回雷根確實玩得有些過火。僥倖脫罪的殺人兇手未受應得制裁,已經人神共憤,現在居然還藉此牟利,大賺百萬美金的預付版稅。辛普森宣稱出書收入將給子女做為生活費,雷根也強調出版這本(假設性認罪的)「懺悔錄」是為了安慰所有暴力受害者的心靈,因為「她自己也曾深受家暴之害」(想當然爾,她的前男友否認拳腳相向)。

高德曼家族發起了大規模的全國抗爭行動,希望能停止這本「殺人實戰手冊」的出版。HarperCollins 的母公司新聞集團(News Corp)不為所動,反而派出律師團尋求私下和解之道,可是談判終告破局。

2006 年十一月,新聞集團總裁魯伯特‧梅鐸(Rupert Murdoch)閃電撤銷《假設我殺了人》的出版計畫,已經印好的四十萬冊新書全部回收作廢。之後不到一個月,雷根便因為反猶太言論被梅鐸開除,她的出版品牌隨之解散。

這起事件使得平素溫文儒雅的出版界有了濃厚的八卦色彩,甚至還有雷根前員工以其人其事為藍本,寫了諷刺小說《因為她可以》(Because She Can),堪稱文藝版《穿著 Prada 的惡魔》。

《假設我殺了人》的權利歸屬,成為接下來一連串法庭攻防的焦點。今年七月,法院終於做出裁定,由高德曼家族獲得《假設我殺了人》的書稿、標題和所有衍生權利。經過了這麼多的奔走和抗爭、傷心與憤怒、絕望和失望,他們決定將這本充滿血腥與銅臭味的假設性殺人告白,轉化為還原事件真相的利器。

可是情勢已然逆轉,現在沒有人想碰這塊燙手山芋,尤其是美國的主流出版集團。在代表高德曼家族的文學經紀人夏琳‧馬丁(Sharlene Martin)牽線下,獨立出版社「美麗堡」(Beaufort)發行人艾瑞克‧坎普曼(Eric Kampmann)挺身而出的,決定出版此書。

消息一出,當然議論紛起。美麗堡實在名不見經傳,難免引來各界猜想,包括發行人過去的不良紀錄。這家出版社早在 1980 年便已成立,只是十多年來都處於半休眠狀態。近年來坎普曼重新出發,改由合資出版的方式,讓作者承擔部分資金風險。不過《假設我殺了人》仍循傳統模式,由出版社負擔所有印製成本。

書店業者的反應非常兩極。邦諾(Barnes & Noble)和博得(Borders)兩大連鎖書店都很保守。邦諾原本只接受網路訂購,而不打算在實體書店陳列。獨立書商的意見更分歧,一家知名推理書店即公開表示不會進貨,也有業者幫顧客訂書,但不願在門市銷售。

距離出版日期還有半個月,《假設我殺了人》靠著超乎想像的預購盛況,登上邦諾網路書店的銷售總榜冠軍,也促使書店高層做出全面進貨的決定。

然而最戲劇化的轉折發生新書上市後三天。九月十六日,辛普森與同夥持槍闖入拉斯維加斯一家賭場飯店的房間,搶走各種運動紀念品,結果被警方逮捕,被控多項罪名,並且不許交保。他逃過了殺人死罪,卻因小事鋃鐺入獄。

這件事當然成為全美的媒體報導焦點,等於免費替《假設我殺了人》做了最好的宣傳。它立刻衝上亞瑪遜網路書店銷售冠軍,出版一週便狂賣二十萬冊,攻佔紐約時報、出版者週刊、今日美國報、華爾街日報等各大排行榜

這個長達十五年的故事,到此算是暫時劃下了句點。


Posted by grayhawk at 樂多Roodo! │10:08 │回應(5)引用(0)出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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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想不久後台灣應該也有出版社會代理出版的,噬血的新聞在台灣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只是因證據被汙染而逃過制裁的殺人兇手寫出來的文章,這本書的價值到底是什麼呢?

不過如果真的在台灣出版了,我是絕對不會浪費錢去買這本的
Posted by Wilson at October 19,2007 04:43
也許我文章裡表達的不是很清楚,但我覺得這本書現在出版,意義和去年 HarperCollins 宣布消息時,已經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本來我看到這書「終於還是要出版」的消息,直覺反應也是一樣的鄙夷。誰知這本書的海外版權正好是我的客戶經手的,他把東西寄給我,我實際看了書稿,又上網搜尋資料,才明白今昔差異。

經過法院的判決之後,辛普森已經一毛錢都拿不到,更無法透過以兒女名義成立的空殼公司洗錢。他上訴申請該公司破產,結果被法院駁回,原本用來撈錢的假設性告白錄,最後成了他在世人面前將自己定讞的利刃。

再加上出書前夕他在賭城被捕的事情,我真的要說冥冥中自有安排,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Posted by 灰鷹 at October 19,2007 08:08
之前看過相關的報導也知道這本書出版的版稅也不會給予辛普森,只是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出書覺得有些感嘆罷了,看到灰鷹樣這樣說明,如果中文版會出來的話,我想我會去找來看看

不過不知道這次辛普森入獄,檢方那邊會將這件殺人案也一併審理嗎?
Posted by Wilson at October 20,2007 14:25

嗯,很戲劇性的一本書。


目前看描述,作者根本是個爛人,一方面我很想看他會怎麼描述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卻又因唾棄他的過去,而對書產生反感哪。
Posted by R.C.M at October 20,2007 20:44
嗯...不會重新審理的

其實滿建議大家買來看看的耶(尤其是後面殺人的部份)

他下筆的時候非常謹慎, 據我在政治法律學界blog, 看一些律師或JD/phd們交換意見的結果,這寫作是經高人指點, 完全沒洩露任何新證據的可能性, 或一絲新線索

沒新證物的話他殺妻的案子已經是被判無罪了!!一個人是不能在同一案件上被判兩次的

不過這本書算提供一個新視野---讓像觀觀這種升斗小民看到"又錢能使鬼推磨"的真諦

明星律師, 明星級CSI(這位明星也來看過我們總統的槍殺案)....

看完後觀觀是真的很感慨, 原來操縱證據與法律系統的手法可以如此細膩....我要是當年入選陪審團,恐怕也只能眼睜睜地看他走吧?

省略講他跟死者的戀愛婚姻部份, 再省略看起來就很假的內心掙扎部份...剩下冷血謀殺與冷靜善後那一塊, 很好看耶...(我會不會被打?)
Posted by 觀觀 at October 22,2007 03:50